册书与明清以来两湖乡村基层赋税征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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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册书与明清以来两湖乡村基层赋税征收 (1) 内容提要:册书脱胎于明代里甲组织中管理赋役册籍、负责 推收过割的一种职役。最初一般称为里书,以后各地名色不 尽相同。在明初里甲组织较完善之时,他们只是负责保管和 编造赋役黄册,并协助里长催征钱粮。到了明中后期,随着 里甲组织的松弛与解体,特别是官方册籍的失实,册书因其 握有私册而成为联系国家与乡村社会之间重要的赋税中介 人,并实际控制着基层赋税征收的全过程。特别到了清代中 后期以至民国,册书更呈现出世袭化和包役化的趋势。本文 以两湖地区为中心,探讨了册书在明清以来乡村基层赋税征 收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特别是世袭化、包役化过程。并认 为国家政权对乡村社

2、会控制力的削弱是造成这一局面的根 本原因。 关键词:明清至民国前期册书赋役失控乡村社 会一、引言 赋税是维持政府正常运转的经济基础,我国历朝历代封 建政权对于赋税的征收莫不极力讲求,并制定了种种严密的 制度。明太祖朱元璋建国之初即在丈量土地、清查人口的基 础上制定了鱼鳞图册与赋役黄册制度。黄册以人户为中心, 册上登载各户人丁及财产状况,鱼鳞图册则以田地为主,两 者相互参照、互为经纬,构成国家征派赋役的重要依据。与此同时,朱元璋还在全国各地建立里甲制度。里甲组 织既是明代乡村中的准基层行政组织,负有维持地方秩序、 推行教化、劝课农桑、兴修水利等职责;同时它又是明代的 一种役制单位和赋役征派机构,

3、负有为封建官府征收赋税、 征派徭役等职能,而且后者较前者更为重要。这其中,编制 赋役黄册即是里甲的一项重要职能。为了适应编造、审核、 保管赋役册籍等工作的需要,于是在里甲组织中就产生了册 书一类职役。册书最初的职责主要是管理册籍,并协助里长攒造黄册、 稽核钱粮,最初一般称作里书。以后随着时势的推移,不同 区域叫法各异,比如在河北等地一般称作社书,在江浙一带 则有书手、图书、算手、壕手、扇书、区书等名目。而在两 湖地区又有屯书、村书、庄书等称谓。清初实行自封投柜之 后又有柜书之职。从上下级的关系而言,在里甲组织之上, 两湖县级衙门中还对应设置有粮书、总书、户书等职位。鉴 于这些人员都是基层田赋征

4、收中的书差,而且后来有混同的 趋势,为了研究的方便,现依民国蓝山县图志财赋中 云:“凡承充粮册、分掌各甲粮户谓之册书”。本人亦以册书统称之。 在两湖地区,除了征收钱粮的册书之外,有些州县还有其他名目的书办,如经常兴修水利之县一般设有“工书” 或“堤书”,负责摊派和征收修筑堤防之费。在蕲州甚至还 有“礼书”,协助办理祭祀、县考事宜。由于册书只是基层赋税征收中的“小人物” ,而且有关 册书一类人物的史料极其零星分散,故而目前学界对于它的 研究尚着笔不多,但也决非空白。诸凡有关明清时期赋役制 度史的著述中多有涉及:如韦庆远明代黄册制度 、栾成 显明代黄册研究中都曾提及在编造黄册之时里书作弊的 种种不

5、法行为。梁方仲在明代粮长制度中也曾提到过 这些专吃钱粮饭的所谓 “粮书”、“册手” 等人的世袭化倾向: “他们世代相传,俨然具有专业化的性质,他们把田赋征册 收藏起来,视为枕中密宝,不肯示人,州县政府催征田赋时 非依靠他们不可。他们盘踞征收机关,虽驱之不去”。杜 赞奇在文化、权力与国家 1900 1942 年的华北农村 中则将这些乡村中的赋税中介入形象地比作“经纪人” ,并 认为他们有赢利型与保护型两类。此外在袁良义所著清一条鞭法 、丛翰香主编的近 代冀鲁豫乡村及其他相关著述中对里书等也有所提及,但 多一带而过,语焉不详。对于册书的专门研究,据笔者有 限的搜寻,仅见日本学者佐伯富清代的里书一文

6、,佐氏 以侵吞里役所出的粮食等弊病为中心,叙述了里书与官吏、 胥吏的关系。总体来看,以前有关册书的研究只是在讨论相关赋役史 时附带提及,故而失之简略。加之没有结合当时的社会背景 进行深入研究,因而不可能揭示出册书特有的历史地位和作 用,以及造成这一局面的根源。而笔者以为,通过对册书一 类小人物的探讨,不仅可以自下而上地揭示出基层赋税征收 方面的诸多问题,而且还能通过他们透视出国家政权在乡村 社会中的演变情况。 本文即以两湖地区为例, 从明清地方志、 民国时期田赋调查资料以及其他相关史料出发,试图对上述 问题进行初步探讨,以求教于方家。二、官册之失与私册的出现 黄册制度是明代实行的一项重要的赋役

7、制度,它既是明代的赋役之法,也是明代的户籍制度。它实行“人户以籍为 定”,对全国人民进行最严格的人身控制;同时通过与里甲 组织的结合来有效地为封建政府提供赋税和徭役。而登载 人丁、事产的黄册就成为政府征派赋税徭役的重要凭证和依 据。为了能够及时跟踪、反映民户人口与财产的消长,明初 即制定了每 10 年一大造的黄册编造制度, 并对册籍的样式、 攒造、汇编、解送、收贮、驳查等都有严格的规定,其目的 就在于政府能有效地控制赋税资源。但到了明中后期,随着农民负担的加重,赋役不均现象 日益严重,建立在小农经济基础之上、整齐划一的里甲制度 逐步趋于瓦解。特别是自上而下各级官吏的营私舞弊、因循 窳败,使得黄

8、册制度出现了日益严重的紊乱和废弛的现象。有学者已指出:在人丁方面,生者未补入,死者不予勾销, 壮者未转入正图,老者亦不注明免役;在事产方面,民间发 生的买卖、 详情参见韦庆远明代黄册制度,中华书局1961年 版,第 130142 页;栾成显:明代黄册研究 ,中国社会 科学出版社 1998 年版,第 365 369 页。 梁方仲:明代粮长制度,上海世纪出版集团 XX年 版,第 11 页。 杜赞奇著,王福明译: 文化、权力与国家一一 1900 1942 年的华北农村 ,江苏人民出版社 1996 年版,第 37 49 页。 袁良义:清一条鞭法,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丛翰香:近代冀鲁豫乡村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95 年 版。 原文笔者未能见到,仅得知于山根幸夫主编中国史 研究入门,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XX年版,第814页。另, 国内对册书较系统研究的还有张宁明清至民国前期的册书 以江浙地区为重点 ,武汉大学硕士论文未刊稿, 1999 年。承蒙吴剑杰先生惠赠,谨致谢意 ! 该文以江浙地区为中 心,重点讨论了册书的包役化、 经纪化及赋税失控中的作用。 本文对此多有参考。(作者:3C0ME未知本文来源于爬虫自动抓取,如有侵犯权益请联系 service 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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