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试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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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订立原则平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 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规定,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 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 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 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 他人权益;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 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

2、 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自愿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 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规定,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 当事人自愿约定。包括:第一,订不订立合同自愿;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第 三,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 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可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 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 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

3、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 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 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 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 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 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试行)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成都市房产管理局编制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使用说明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试行),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 物业管理活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约之前应当仔细阅读本示范文本(试行)的内容。2.本示范文

4、本(试行)中下列词语的定义是:(1) 业主,是指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所有权人。(2) 使用人,是指房屋的承租人、实际使用房屋的其他人。(3) 物业买受人,是指物业出售合同中确定的房屋购买人。(4) 物业首次交付使用日,是以物业买受人办理房屋交付使 用手续之日计。(5) 共有部分,包括全体业主共有部分和相关业主共有部分。全体业主共有部分,是指建筑区划内全体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路 灯、沟渠、池、井、垃圾箱(房)、公益性文体设施、物业服务用房、 闭路电视监控系统、附属设施设备使用的房、等。相关业主共有部分,是指一幢建筑物内部,由该幢建筑物的相关业主共有的门厅、户外墙面、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电梯

5、间、电话分线间、走廊通道、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 部位以及该幢建筑物的相关业主共有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锅炉、燃气线路、消防设 施、邮政信箱、避雷装置、 、 、等设施设备。(6)公共区域,是指一幢建筑物内部,由整幢建筑物的业主、 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区域以及整幢建筑物外、建筑区划内,由全体业主、 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区域。(7)专有部分,是指在构造上及利用上具有独立性,由业主 独立使用、处分的物业部位。(8)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是由物业服务支出和乙方的酬金 构成。(9)物业服务费用:是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率和利

6、润。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示范文本(试行)中相关 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根 据实际情况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4本示范文本(试行)所称的甲方为物业建设单位,乙方为 物业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或者经市或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核准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的具有相应条件和相应专业服务人员的物业服 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5本示范文本(试行)中所指建筑区划类型分为:住宅、别 墅、商务写字楼、医院、学校、商业、工业、车站、码头、机场、其 他物业类型。当建筑区划内(整体、单体),非住宅物业建筑面积占 总建筑面积比例小于 60%的,以住宅物业计;非住宅物

7、业建筑面积占总 建筑面积比例大于 60%的,以所占比例最大的物业类型计。6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本 合同的主要内容为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的组成部分。7在签订合同前,合同双方应当出示有关资质、信用证明及 签约主体资格的证书、证明文件。8本示范文本(试行)条款由成都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资质等级: ,资质证书编号: 住所: 公司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_ 物业名 称 ) 的前期物业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本合同所涉及的建筑区划(以下

8、简称本建筑区划)基本情况建筑区划名称:建筑区划类型: (住宅、别墅、商务写字楼、医院、学校、商业、工业、车站、码头、机场、其他物业类 型)座落位置:成都市 区(市、县) 路(街道) 段(巷) 号附号;四至范围(规划平面图): 东南西北占地面积: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住宅 平方米,非住宅 平方米;物业构成见附件一,建筑区划划分意见书见附件二。第二条 乙方为本建筑区划配备的物业服务力量情况,详见附件三。第三条 甲方应于 (具体时间)向乙方提供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位于物业服务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 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第四条 建筑物专有部

9、分损坏时,业主、使用人可以向乙方 报修,也可以自行维修。经报修由乙方维修的,维修费用由业主、使 用人承担。第五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公共服务事项和质量应符合下列约 定:(一)建筑物共有部位及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详 见附件四;(二)公共绿化的维护,详见附件五;三)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的维护,详见附件六;(四)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详见附件七;(五)物业使用中禁止行为的告知、劝阻、报告,详见附件 八;(六)物业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的帐务管理,详见附件九;(七)物业服务档案和物业档案的保管,详见附件十;(八)。_第六条 乙方承接本建筑区划的物业服务时,甲方应当配合 乙方对建筑物共有部分及其相应档案进行

10、查验,并按规定向乙方移交 物业档案、物业服务档案、业主名册等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甲、乙双方对查验、移交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应解决办法应采 用书面方式予以确认。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十三。第七条 乙方根据物业的使用性质和特点及下述约定,按房 屋建筑面积向业主收取物业公共服务费用。1住宅建筑区划内:住宅用房: 元/ 月平方米;其中:绿化养护费用:元/月平方米;环境卫生维护费用: 元/ 月平方 米;秩序维护费用: 元/ 月平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 元/ 月平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元/ 月平方米;管理人员费用: 元/ 月平方米;办公费用: 元/

11、月平方米;固定资产折旧费: 元/月平方米;费用: 元/ 月平方米;费用: 元/ 月平方米。非住宅用房: 元/ 月平方米;其中:绿化养护费用:元/月平方米;环境卫生维护费用: 元/ 月平方 米;秩序维护费用: 元/ 月平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 元/ 月平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元/ 月平方米;管理人员费用: 元/ 月平方米;办公费用: 元/ 月平方米;固定资产折旧费: 元/月平方米;费用: 元/ 月平方米;费用: 元/月平方米;费用: 元/ 月平方米;费用: 元/月平方米;费用: 元/ 月平方米。集中供热、供暖等系统的运行与维护费、建筑物

12、附属设施设 备按规定需强制检测的费用,依据其实际支出,由业主在上述物业服 务费用外合理分摊,具体费用标准由相关业主与乙方另行约定。在本合同期内,业主擅自将住宅用房改为非住宅用房的,该 房屋应分摊的物业公共服务费用为 元/ 月平方米。2别墅建筑区划内:住宅用房: 元/ 月平方米;其中:绿化养护费用:元/月平方米;环境卫生维护费用: 元/ 月平方 米;秩序维护费用: 元/ 月平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 元/ 月平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元/ 月平方米;管理人员费用: 元/月平方米;办公费用: 元/ 月平方米;固定资产折旧费: 元/月平方米;费

13、用: 元/ 月平方米;费用: 元/月平方米;费用: 元/ 月平方米;费用: 元/月平方米;费用: 元/ 月平方米。非住宅用房: 元/ 月平方米;其中:绿化养护费用:元/月平方米;环境卫生维护费用: 元/ 月平方 米;秩序维护费用: 元/ 月平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 元/ 月平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元/ 月平方米;管理人员费用: 元/月平方米;办公费用: 元/ 月平方米;固定资产折旧费: 元/月平方米;费用: 元/ 月平方米;费用: 元/月平方米;费用: 元/ 月平方米;费用: 元/月平方米;费用: 元/ 月平方米。在本合同期内,业主擅

14、自将住宅用房改为非住宅用房的,该 房屋应分摊的物业公共服务费用为 元/ 月平方米。3建筑区划内:非住宅用房: 元/ 月平方米;其中:绿化养护费用:元/月平方米;环境卫生维护费用: 元/ 月平方 米;秩序维护费用: 元/ 月平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 元/ 月平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元/ 月平方米;管理人员费用: 元/月平方米;办公费用: 元/ 月平方米;固定资产折旧费: 元/月平方米;费用: 元/ 月平方米;费用: 元/月平方米;费用: 元/ 月平方米;费用: 元/月平方米;费用: 元/ 月平方米。住宅(别墅除外)用房: 元/ 月平方米

15、;其中:绿化养护费用: 元/ 月平方米;环境卫生维护费用:元/月平方米;秩序维护费用: 元/ 月平方米; 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 元/ 月平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元/月平方米;管理人员费用: 元/ 月平方米; 办公费用: 元/ 月平方米;固定资产折旧费: 元/ 月平方米;费用: 元/ 月平方米;费用: 元/ 月平方米。在本合同期内,业主擅自将住宅用房改为非住宅用房的,该房屋应分摊的物业公共服务费用为 元/ 月平方米。本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不含物业保修期满后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更新、改造的费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更新、 改造的费用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中列支,并按业主专有部 分占建筑物总面积比例分摊。第八条 物业买受人自物业首次交付使用之日起,按本合同 的约定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用,首次交付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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