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课程完整(新)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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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际商法InternationalBusinessLaw 国际商法 国际商法 是指调整国际商事主体在从事国际商事交易活动中所形成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案例 中国贪官为何总逃往加拿大新入伙人对入伙之前的债务是否负责 中国 连带责任 英国 不负责任中国外贸代理制 货代 船代FOBCFRCIF要约 发盘 承诺 接受 麦当劳热饮事件 东芝笔记本事件提单 B L 是物权凭证吗 如何正确运用国际贸易货物运输保险汇票 本票 支票上海东方商厦广告语征集案国际商事争议的解决协商 仲裁 诉讼 第一讲国际商法导论 第二讲比较合同法 第三讲国际货物买卖法 第四讲国际商事组织法 第五讲国际产品责任法 第六讲代理

2、法 第七讲国际货物运输法 第八讲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 第九讲知识产权法 第十章国际商事争议的解决 目录 参考书目 教材 张学森主编 国际商法 参考书目 冯大同国际商法对外贸易教育出版社2002张圣翠国际商法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曹祖平新编国际商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金晓晨国际商法首都经贸大学出版社2006 上海东方商厦广告语征集案 原告 王女士被告 上海东方商厦有限公司被告上海东方商厦有限公司在某报纸上刊登广告语有奖征集活动启事 向社会公开征集企业广告语 原告王女士以 世界风采东方情 上海东方商厦 投稿 上海 解放日报 公布广告征集结果 宣布 世界风采东方情 上海东方商厦 被评为二等奖

3、 为企业广告用语之一 作者王女士 同时在该公告中刊有 获奖作品版权归公司所有 字样 原告参加了颁奖晚会 获得 录用奖证书 及奖金1000元 之后原告发现被告在广播 电视 报刊等处使用该广告语 双方协商为果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确认 世界风采东方情 广告语著作权归其所有 被告上海东方商厦辩称 广告语是商务标语 而非著作权法所指文字作品 故原告本不享有著作权 我公司已公布 获奖作品版权归我公司所有 并且王女士领取了奖金 因此王女士无权再次申请任何权利 国际商法 国际商法 是指调整国际商事主体在从事国际商事交易活动中所形成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国际是指 跨越国界 国际商法的历史沿革时间顺序

4、事件 从历史上看 早在公元前5至6世纪古代罗马法中就出现了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 但当时还没有制定专门的商事法 而只是作为私法的内容之一 形成于中世纪主要来源于中世纪形成的商人习惯法 起源 近代 第一讲国际商法的渊源及西方两大法系 国际商法的渊源西方两大法系及其比较普通法与衡平法的区别中国的民商立法 一 国际商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 法律产生的根据 来源及表现形式国际商法的渊源主要有三个 国际商事公约或条约 国际商事惯例 各国关于商事的国内立法 1 国际条约 各国缔结的有关国际商业和贸易的国际条约或公约 重要渊源 1 国际条约 有关国际商法的国际公约 调整国际货物买卖关系的条约 1974年 国际货物买

5、卖时效期限条约 1980年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1 国际条约 调整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关系的公约 1924年 海牙规则 1968年 维斯比规则 1978年 汉堡规则 1 国际条约 调整国际航空运输关系的国际条约 1929年 华沙公约 1955年 海牙议定书 1961年 瓜达拉哈拉公约 调整国际铁路运输关系的国际条约 1890年 国际货约 1951年 国际货协 1 国际条约 有关国际货物多式联合运输的国际条约 1980年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 调整国际票据关系的国际条约 1930年 1931年 日内瓦公约 1 国际条约 关于知识产权的国际条约 1883年 巴黎公约 1891年 马德里协定 关

6、于国际商事仲裁的国际条约 1976年 联合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仲裁规则 2 国际商事惯例 在国际商事交易中 由于长期 反复的国际实践而逐渐形成的并被普遍遵守的一些商事原则和规则 不具有法律强制力若采用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 国际商事惯例 有关国际商法的国际商事惯例 由国际商会 ICC 制定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INCOTERMS2000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UCP600 2 国际商事惯例 有关国际商法的国际商事惯例 由国际法协会制定 1932年华沙 牛津规则 由国际海事协会制定 约克 安特卫普规则 3 国内商事立法 各国有关商事的国内立法 重要补充 大陆法系英美法系 二 西方两大法系及其

7、比较 一 法系 LegalFamily 凡属同一历史传统且具有相同特点的法律即构成一个法系 大陆法系ContinentalLawSystem普通法系CommonLawSystem 二 大陆法系 ContinentalLawSystem 也称作罗马法系 民法法系 起源 13世纪西欧 源于罗马法标志 1804年 法国民法典 1900年 德国民法典 3 代表国家 法国 德国 P6 二 大陆法系 ContinentalLawSystem 4 渊源 主要是成文法法律 习惯 判例 学理5 特点 结构上强调逻辑性 条文性 法典化 系统化 分为公法 PublicLaw 和私法 PrivateLaw 主张编纂法

8、典 三 普通法系 CommonLawSystem 也称作英美法系 判例法系 起源 中世纪英国的习惯法2 代表国家 英国 美国 P6 3 渊源 判例 先例约束力原则4 特点 英国 普通法和衡平法美国 此外 联邦法和州法 四 两大法系的区别及发展趋势A 大陆法系B 普通法系 渊源 A 成文法B 判例法法律体系 A 强调法典化 公法 私法B 分为普通法 衡平法法官作用 A 不能创造法律B 法官法4 变革速度 A 快B 慢 区别 1 大陆法系的判例法的地位不断提高2 英美法系的成文法的数量日益增多 趋势 1 救济的方法2 诉讼的程序 普通法 金钱赔偿返还财产不能发出禁令 衡平法 发展了一些新的救济方法

9、 实际履行 依约履行 禁令 发出禁令普通法有陪审团 听取口头答辩衡平法不设 书面诉讼程序 区别 内容 三 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区别 4 法律的术语 衡平法 起诉为Suit非Action权利为Interests非Rights判决为Decree非Judgment金钱赔偿为compensation非Damages律师 普通法律师衡平法律师 区别 内容 3 法院的组织 枢密大臣法庭 诉讼程序 衡平法王座法庭 口头诉讼 普通法 四 中国的民商立法 一 我国商法历史 夏朝 出现保护商品交换的法律 西周 市场 价格 税收 外来商人和商业奴隶等 秦朝 秦律 商业规定 汉朝 汉律 得到进一步发展 明朝 大明律 致臻

10、完备 四 中国的民商立法 二 新中国商法发展 1 1949 1992 落后阶段2 1992年后 海商法 1992 公司法 1993 票据法 保险法 1995 合伙企业法 1997 合同法 独资企业法 1999 四 中国的民商立法 三 渊源 属于大陆法系包括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司法解释 国际条约或协定 五 法律冲突与法律适用 1 定义 由于各国商法规定的不同 在处理同一问题时 依一国法律有效的法律关系 而依另一国法律可能不成立 也即法律冲突 2 适用原则 意思自治原则 最密切联系原则 第二讲比较合同法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大陆法英美法中国法等 本章重点 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要约与承诺

11、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违约的形式违约的法律后果与补救办法 一 合同概述 一 合同的重要作用经济生活离不开合同 车 报告等行为 二 合同的概念与特征1 定义 又称契约 各国定义不同基本要素是 双方当事人意思一致的表示 2 特征 双方 意思一致 明示权利义务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 合同的要件 当事人意思一致 要约与承诺达成 当事人具有订约的能力合同必须有对价与约因合同的标的与内容必须合法合同必须符合法定形式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三 合同的成立 一 要约与承诺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 意思表示可以是明示的 也可以是默示的 法律上把这种意思表示称之为要约与承诺 1 要约 offer 1 三个要

12、件 a特定当事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区别 如果是要约 它一经承诺 合同即成立商店将商品报价陈列 英美法认为是引诱大陆法某些国家 瑞士 是要约要约是否向特定人发出 悬赏广告 是普通广告 一般认为要约引诱 b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肯定 大陆法和英美法基本一致 包括 名称价格数量品质或规格交货日期地点付款方式 争议的解决等 但美国统一商法典更开放 公约 规定 货物名称 数量 价格三项如 甲向乙发盘 可供贵厂一年生产所需的全部铁矿石 价格按交货时伦敦五金交易所价格计算c要约必须传达到受要约人处才能生效 2 要约的约束力a对受要约人 一般无约束力德国 日本认为缄默表示承诺b对要约人到

13、达之前 无约束力 可撤回到达之后 更改复杂 英美普通法 对要约人无约束力 美国有所修改 德国 对要约人具有拘束力除非要约人在要约中注明有不受约束的词句 法国 认为要约人在其要约被受要约人承诺之前 可以撤销 但须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公约 承诺之前可以撤销 两个例外 要约写明承诺的期限 或以其它方式表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该项要约是不可撤销的 并已本着对该项要约的信赖行事 案例 大连某出口公司于5月21日向一家日本公司以商业信函方式发出一份要约 该要约明确表示 请日本公司5月26日前作出答复 大连公司无论发生什么情况都不会撤销该要约 预计该要约5月24日到达日本公司 5月23日 大连

14、公司改变主意 当天以传真方式通知日本公司 取消5月21日发出的要约 大连公司能否取消5月21日发出的要约 3 要约的失效 a要约因期限已过而失效在合理的期间作出承诺 否则即告失效b要约因被要约人撤回或撤销而失效撤回 要约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撤销 已经到达后 承诺之前c要约因被要约人的拒绝而失效对要约作了扩张 限制或变更 也就同对要约拒绝 案例 Judyvs Tom 6月6日 Judy向Tom发出要约 愿以 10000将自己的农场出售给Tom 6月8日 Tom回答愿以 9500价格购买 6月17日 Judy回绝 6月19日 Tom又书面通知Judy 接受原价 但被Judy拒绝Tom向法院起诉 要求

15、强制执行 两者之间的合同存在吗 2 承诺1 承诺的要件a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的作出b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c承诺必须与要约中的内容一致如变更则是反要约 但美国法有例外d承诺的传递方式必须符合要约所提出的要求 2 承诺生效的时间 a英美法认为 投邮主义 对要约人不利 要约 到达主义 承诺 投邮主义b大陆法德国 到达主义 丢失不生效 到达收信人支配范围生效 大陆法 原则上采用 了解主义 即不仅收到 而且要求真正了解其内容 该意思表示才能生效 c公约 到达生效原则 案例讨论杭州某打印机分销商MISO于9月2日收到从美国EPSON公司以平信方式于2006年8月28日发出的要约 2006年9月12日

16、 杭州MISO公司同样用平信方式发出其承诺通知 2006年9月9日 EPSON发出一份撤销其要约的通知 并于2006年9月13日到达MISO 中国MISO公司的承诺于2006年9月16日到达EPSON公司 请问 该要约能否有效撤销 合同是否有效成立 何时成立 根据 公约 作出判别 8月28日 要约发出9月02日 要约生效9月12日 作出承诺9月09日 发出撤销要约通知9月13日 撤销要约通知到达9月16日 承诺到达 结论 根据 公约 合同16日有效成立 案例分析 二 1980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的规定 发价 offer 1定义2有效发价的三个条件 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人发出 区分发价与发价邀请内容十分确定 一般包括订立合同的主要条件 品名 价格 数量 品质或规格 交货日期及地点 付款方式等 所谓十分确定 公约 规定 一项发价只要指明品名数量或如何确定数量的方法价格或如何确定价格的方法一经接受 合同即成立 区分实盘与虚盘 3 发价的生效 到达生效4 发价的撤回与撤销 撤回 到达受价人之前撤销 到达之后 受价人接受之前 两项除外 除外 发价中载明有效期或以其他方式表明不可撤销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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