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区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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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乌拉盖管理区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企业实施、用户配合” 的要求, 创新融资方式,实施管网平衡和建筑节能改造,推进供热体制改革,实现按供热计量价格计费,提升供热质量,提高居民居住舒适度,为实现节能减排总体目标奠定坚实基础。二、基本原则坚持节约能源与节省热费支出并举的原则,在降低采暖能耗的同时节省居民热费支出;坚持兼顾各方面利益的原则,尊重居民意愿,保障群众权益,兼顾供热单位利益;坚持技术经济合理原则,优先选择投入少效益明显的项目进行改造。三、政策依据2007 年,国家相继出台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

2、 号)、 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7957号)等文件,全面启动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2010 年,内蒙古自治区住建厅、发改委、财政厅、质监局等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区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内建城2010247 号),要求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出台供热计量价格和收费管理办法,新增集中供热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全部按照供热计量要求进行建设和验收,并实行供热计量收费。节能改造内容包括:外墙、屋顶、门窗、楼宇门及楼道、室内采暖系统计量、室外管网及热源平衡。四、总体目标 计划通过 23 年的时间完成管理区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全

3、部工作,且符合供热计量要求,实现供热计量收费。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其中 2013 年先选择 12 个居住小区做试点,逐步扩大,力争到 2015 年采暖期之前所有纳入集中供热范围的既有建筑及新建建筑全部实现供热计量。五、实施内容(一)非节能建筑的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1、非节能建筑是指 2007 年 10 月 1 日前竣工、未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既有居住建筑(按照使用年限 50 年计算,改造后需有 20 年以上使用年限,原则上一般不低于 3 层)。节能改造内容包括:外 墙 、屋 顶 、门 窗 、楼 宇 门 及 楼 道 、室内采暖系统计量、室外管网及热源平衡(换热站改造)。2、非节能建筑节能改造。改造成

4、本由地方财政、供热企业及产权主体共同承担,具体为室内采暖系统计量、门窗、由产权主体承担 50%费用,暖气改造 100%由产权单位承担,室外主管网、换热站改造由供热企业承担,其他改造项目由地方财政承担。改造 资 金 来 源 主 要 为 上 级 奖 励 资 金 和 地 方 自 筹 资 金 ,改 造 成 本由 管 理 区 财 政 先 行 统 筹 垫 付 ,改 造 完 成 后 ,产 权 主 体 单 位 应承 担 的 部 分 改 造 费 用 从 实 施 计 量 收 费 后 节 约 的 热 费 中 逐 年扣 除 ,住 建 部 门 负 责 制 定 具 体 的 扣 除 办 法 ;供 热 企 业 承 担 部分

5、,由 企 业 自 筹 解 决 。(二)既有节能建筑供热计量改造1、既有节能建筑是指 2010 年 6 月 1 日前竣工、已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既有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内容包括:供热管网平衡改造(换热站改造)、楼前管道井改造、供热计量表安装。2、节能建筑供热计量。改造成本由地方财政、供热企业及产权主体共同承担,具体为室内采暖系统计量、门窗、由产权主体承担 50%费用,室外主管网、换热站改造由供热企业承担,其他改造项目由地方财政承担。改 造 成 本 由 管 理 区 财 政 先 行 垫 付 ,待 改 造 完 成 后 ,产 权 主 体 应 承 担 的 部 分 改 造 费 用 从 实 施 计 量收 费 后

6、节 约 的 热 费 中 逐 年 扣 除 ; 供 热 企 业 承 担 部 分 ,由 企业 自 筹 解 决 。(三 )新 建 建 筑 供热计量设施安装1、新 建 建 筑 是 指 2010 年 6 月 1 日 以 后 开 始 建 设 ,已 执行 住 建 厅 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区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内建城2010247 号)要 求 的 居 住 建 筑 和 公 共 建 筑 。供热计量设施安装内容包括:供热管网平衡(换热站改造)、楼前及楼宇管道井、供热计量表安装。2、供热计量设施改造。对未完工验收项目改造成本计入工程造价,对已完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的项目,可由供热企业与产权主体单位共同承担相应的安装费用

7、,以上改造全部由供热企业组织实施,具体承担比例参照本方案第五节第二条第二款。供 热 企 业 在 相 关 部 门 的 监 管 下 自 主 选 择 技 术 服 务 商 ,自觉 遵 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技 术 规 范 、行 业 标 准 ,对 工 程 质 量 、供 热 质 量 负 责 ,接 受 有 关 部 门 监 督 ;供 热 计 量 改 造 成 本 由 住建 部 门 委 托 有 资 质 机 构 评 估 确 认 ,或 由 审 计 部 门 通 过 竣 工 决算 审 计 确 认 。(四 )供 热 计 量 价 格 和 收 费 管 理 办 法供热计量价格实行两部制热价,即基本热价与计量热价,基本热价

8、的确定由专业部门对供热企业运营成本进行评估,结合居民用户与非居民用户的特点,按照不同类型进行确定,具体由住 建 、财 政 、监 察 、发 改 等 部 门 共 同 制 定 出 台 供 热 计 量 价 格和 收 费 管 理 办 法 。实行计量供热后全额热价的组成如下:全额供热计量价格=基本热价 供热面 积+计量热价用热量原则上供热计量收费要低于现行的供热收费标准,切实让居民得到实惠。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收益部分由管委会调控,在供热企业和用户间分配,兼顾各方利益,调动各方参与的积极性。六 、资 金 来 源争取上级资金产 权 主 体 单 位 承 担 的 部 分供 热 企 业 承 担 的 部 分管 理 区

9、 财 政 自 筹计 入 工 程 造 价 部 分 资 金 (房 地 产 企 业 或 施 工 企 业 )七 、实 施 步 骤(一 )前 期 准 备 阶 段 (2013 年 5 月 1 日 至 5 月 30 日 )协 助 供 热 公 司 对 管 理 区 供 热 基 础 设 施 及 需 进 行 墙 体 改 造 的楼 体 做 好 调 查 摸 底 工 作 ,制 定 工 程 预 算 和 实 施 方 案 。同 时 充分 利 用 广 播 、电 视 、网 络 等 媒 体 广 泛 宣 传 此 项 工 作 的 重 大 意义 ,营 造 良 好 的 社 会 氛 围 。(二 )组 织 实 施 阶 段 (2013 年 5 月

10、 21 日 至 2015 年 6 月30 日 )1、改 造 阶 段 (2013 年 6 月 1 日 2014 年 9 月 25 日 )。管 理 区 供 热 企 业 编 制 节 能 改 造 施 工 方 案 ,各 相 关 单 位 部 门 配合 ,分 阶 段 、分 步 骤 计 划 用 两 年 时 间 完 成 管 理 区 既 有 建 筑 的全 部 改 造 任 务 ,并 通 过 自 治 区 验 收 。2、预 收 费 及 热 费 评 估 阶 段 (2013 年 10 月 15 日 2015年 5 月 1 日 )。供 热 企 业 对 已 安 装 计 量 装 置 的 住 户 ,先 行 按建 筑 面 积 和 现

11、 行 的 收 费 标 准 收 取 热 费 ,且 同 步 开 展 热 计 量 数据 采 集 工 作 并 将 每 个 月 采 集 的 热 计 量 数 据 上 报 供 热 管 理 部门 作 为 确 定 基 本 热 价 和 计 量 热 价 的 依 据 ,待 采 暖 期 结 束 后 ,按 计 量 数 据 测 算 热 费 。同 时 由 住 建 、财 政 、监 察 、发 改 等 部 门 依 据 每 个 月 采 集的 热 计 量 数 据 及 对 供 热 企 业 日 常 运 营 成 本 监 测 的 数 据 合 理确 定 基 本 热 费 及 计 量 热 费 的 计 费 标 准 ,同 时 研 究 制 定 相 关 的

12、收 费 及 结 算 办 法 。(2014 年 5 月 1 日 前 完 成 第 一 次 听 证 会 ,2014 年 5 月 20 日 5 月 31 日 期 间 完 成 第 二 次 听 证 会 ,2015 年 5 月 1 日 前 完 成 第 三 次 听 证 会 )。3、热 费 结 算 阶 段 (2014 年 6 月 1 日 2015 年 6 月 30日 )。供 热 企 业 按 热 费 标 准 测 算 供 热 计 量 住 户 应 缴 纳 金 额 ,予 以 公 示 ,并 按 改 造 试 点 小 区 分 段 、分 期 做 好 热 费 结 算 工 作 。八 、实 施 要 求(一 )要 做 好 宣 传 发

13、动 工 作 。供 热 计 量 收 费 改 革 涉 及 群 众切 身 利 益 ,节 能 改 造 施 工 过 程 中 会 带 来 居 住 、出 行 不 便 ,要充 分 利 用 各 种 媒 体 进 行 广 泛 宣 传 ,获 得 居 民 理 解 与 支 持 ,努力 营 造 全 社 会 广 泛 参 与 供 热 计 量 及 节 能 改 造 建 设 的 良 好 氛围 。 (二 )要 加 强 协 调 配 合 。各 有 关 部 门 要 密 切 配 合 ,切 实 增强 大 局 观 念 和 为 民 服 务 意 识 ,严 格 按 照 领 导 小 组 的 指 挥 和 部署 ,明 确 分 工 ,强 化 落 实 ,责 任

14、到 人 ,保 证 工 期 ,按 时 完 成 任务 。(三 )要 严 格 规 范 施 工 。各 有 关 部 门 要 履 行 相 关 程 序 ,加强 设 计 、施 工 、监 理 、招 标 、竣 工 等 各 环 节 的 监 督 管 理 ,确 保工 程 质 量 。附 件 :乌 拉 盖 管 理 区 供 热 计 量 及 节 能 改 造 领 导 小 组乌 拉 盖 管 理 区 供 热 计 量 及 节 能 改 造领 导 小 组组 长 :任 喜 军 管 理 区 管 委 会 副 主 任副 组 长 :徐 斌 管 理 区 住 建 局 局 长成 员 :王 利 民 管 理 区 纪 委 副 书 记 、监 察 局 局 长王 兴

15、 凯 管 理 区 发 改 局 局 长赵 世 丽 管 理 区 经 信 局 局 长刘 友 管 理 区 审 计 局 局 长刘 志 宏 管 理 区 财 政 局 副 局 长 、金 融 办 主 任方 艳 霞 管 理 区 广 电 局 副 局 长 、电 视 台 台 长温 国 良 管 理 区 安 监 局 局 长聂 龙 管 理 区 信 访 局 局 长宋 田 有 管 理 区 公 安 局 副 局 长桑 永 胜 管 理 区 巴 音 胡 硕 镇 镇 长李 卫 华 管 理 区 住 建 局 副 局 长赵 鹏 管 理 区 住 建 局 副 局 长武 生 斌 管 理 区 公 安 消 防 大 队 教 导 员万 铁 军 管 理 区 自

16、 来 水 公 司 经 理季 建 伟 管 理 区 电 力 公 司 经 理刘 大 柱 移 动 乌 拉 盖 分 公 司 经 理陈 长 青 联 通 乌 拉 盖 分 公 司 经 理齐 美 珍 电 信 乌 拉 盖 分 公 司 经 理柳 宝 江 广 电 网 络 乌 拉 盖 分 公 司 经 理房 书 仁 富 阳 热 力 有 限 公 司 经 理包 国 平 锡 林 河 热 力 公 司 经 理毕 远 德 隆 鑫 液 化 气 站 经 理翟建平 奥 德 燃 气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设 在 管 理 区 住 建 局 ,办 公 室 主 任 徐 斌(兼 ),办 公 室 副 主 任 :李 卫 华 、赵 鹏 (兼 ),负 责 具 体 日 常 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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