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财务管理案例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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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文件深宝教2006296号关于印发宝安区民办幼儿园财务监管暂行管理规定的通知各街道教育办(社会事务科),各民办幼儿园: 现将宝安区民办幼儿园财务监管暂行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 二六年十一月十四日宝安区民办幼儿园财务监管暂行管理规定为了规范和加强我区民办幼儿园的财务管理,切实维护师生的合法利益,确保民办幼儿园教育教学的正常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特制定此规定。一、建立基本帐户制度(一)开设基本帐户。各民办幼儿园必须在银行开设以审批部门批准的幼儿园名称为名的银行基本

2、帐户,并将帐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帐号)报辖属街道教育办(社会事务科)。(二)民办幼儿园按报物价部门备案的项目和标准收取幼儿的保教费及代收代管费用,并将收取的费用存入幼儿园的基本帐户。幼儿园收取的费用应保证幼儿园正常运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抽逃、挪用办学经费。二、建立民办幼儿园正常运作资金预警机制各幼儿园自愿选择愿意接受三方共管协议的银行开设由各街道教育办(社会事务科)、银行、幼儿园共同监管的三方共管帐户,帐户里必须确保有能够保障幼儿园两个月正常运作的经费,并接受街道教育办(社会事务科)、区教育局的监督。 三、财务管理制度。(一)各民办幼儿园必须依法建立和完善财务制度。(二)各民办幼儿园必须按照

3、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配置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专职会计人员,建立会计帐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及时记帐、对帐、结帐及编制财务报表,做到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三)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各民办幼儿园必须委托具有合法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并将审计报告报各街道教育办(社会事务科)。审计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审计结果(办学出资情况、资产状况、收费情况、经费出资情况、负债情况、节余与分配情况等)及审计评价与建议。四、加强属地财务管理各街道教育管理部门必须增强防范风险的意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辖属民办幼儿园的财务监管力度,促使民办幼儿园规范、健康发展。主题词:民办幼儿园 财务 监管 规定 通知 抄送:深圳市教育局,慧民副区长。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办公室 2006年11月14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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