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规则变化及结算风控指引教学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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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规则变化及结算风控指引 沪 深交易所相同条款 一 债券回购交易申报中 融资方按 买入 予以申报 融券方按 卖出 予以申报 二 债券回购交易实行 一次成交 两次结算 三 当日从竞价平台购买的债券 当日可质押 成交后 可进行融资回购 当日通过大宗买入的债券 次日可质押 当日出质的债券 当日可卖出 四 计价单位为每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 五 债券回购交易设1天 2天 3天 4天 7天 14天 28天 91天和182天等回购期限 六 债券回购交易期限自成交日次日起按自然日计算 若到期日为非交易日 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七 债券回购无涨跌幅 八 计算回购利息时 回购天数按照名义天数算 沪 深

2、交易所不同之处 原规则案例 1 例1 客户A在2017年3月30日 周四 做了204001 上海1天回购 的融券回购 成交价格27 30 成交金额700000元 2017年3月31日回购到期时 回购利息计算如下 回购利息 700000 27 30 1 360 530 83 原规则案例 2 例2 客户A在2017年3月30日 周四 做了204002 上海2天回购 的融券回购 成交价格18 80 成交金额900000元 原本是4月1日到期 由于4月1日至4日为节假日 到期日顺延至2017年4月5日 2017年4月5日回购到期时 回购利息计算如下 回购利息 900000 18 80 2 360 94

3、0 原规则案例3 例3 客户B在2017年3月30日 周四 做了131810 深圳1天回购 的融券回购 成交价格20 13 成交金额45000元 2017年3月31日回购到期时 回购利息计算如下 回购利息 45000 20 13 1 365 24 82 问题 如果按照新的业务规则 回购购回价格中计算的回购天数由名义天数调整为资金实际天数 2017年3月30日做的1天 2天回购 实际占款天数分别是几天 2017年3月31日做的1天 2天回购 实际占款天数是几天 实际占款天数 实际占款天数计算 实际占款天数 首次交收日 含 至到期交收日 不含 之间的自然日天数首次交收日为交易日 1 若结果为非交易

4、日 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到期交收日为到期日 1 若结果为非交易日 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到期日为交易日 回购天数 若结果为非交易日 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交易所质押式回购实行T 1交易 因此交收日为交易日 到期日 的下一个交易日 占款天数案例 3月30日的回购1天回购 首次交收日期为3月31日 到期日为3月31日 到期交收日期为4月5日 实际占款天数为5天2天回购 首次交收日期为3月31日 到期日为4月5日 到期交收日期为4月6日 实际占款天为6天3月31日的回购1天回购 首次交收日期为4月5日 到期日为4月5日 到期交收日期为4月6日 实际占款天为1天2天回购 首次交收日期为4月5日 到期日为4月5

5、日 到期交收日期为4月6日 实际占款天为1天 例4 某客户C于2017年3月30日 3月31日分别在做了1天回购 2天回购 则其实际占款天数分别为几天 占款天数总结 假设只是周六 周日才是节假日 业务规则变动 计算购回价格中的回购天数调整为资金实际占款天数 业务规则变动 上交所全年计息天数由360天调整为365天 行情商系统应向投资者揭示1天 2天 3天 4天 7天以及14天质押式回购产品的实际占款天数 28天 91天 182天质押式回购产品的实际占款天数可以不揭示 例5 测试环境 客户D在2017年3月30日 周四 做了204001 上海1天回购 的融资回购 成交价格0 85 成交金额200

6、000元 2017年3月31日回购到期时 回购利息计算如下 回购利息 200000 0 85 5 365 23 29 新规则案例 注 由于实行非担保交收 系统资金股份流水中的交收日期都提前了一个交易日 因此不能直接用系统中的首次交收日期与到期交收日期来计算实际占款天数 例6 测试环境 客户D在2017年3月30日 周四 做了204002 上海2天回购 的融资回购 成交价格0 35 成交金额100000元 2017年4月5日回购到期时 回购利息计算如下 回购利息 100000 0 35 6 365 5 75 新规则案例 例7 测试环境 客户D在2017年3月31日 周五 做了204001 上海1

7、天回购 的融资回购 成交价格0 10 成交金额100000元 2017年4月5日回购到期时 回购利息计算如下 回购利息 100000 0 1 1 365 0 27 新规则案例 例8 测试环境 客户D在2017年3月31日 周五 做了204002 上海2天回购 的融资回购 成交价格0 345 成交金额200000元 2017年4月5日回购到期时 回购利息计算如下 回购利息 200000 0 345 1 365 1 89 新规则案例 变化对比 变化前后对比 仍然以客户A为例 其3月30日的1天回购成交价格27 3 则实际回购年利率 27 3 1 5 5 46 其2天回购成交价格18 8 则实际回购

8、年利率 18 8 2 6 6 27 注意事项 债券质押式回购新规 2017年5月22日启用 若回购期限跨越此期间如何处理 即初次交易在5月22日前 回购到期日在5月22日后 以2017年5月22日为界 新事新办法 老事老办法对于新规施行前已达成的债券回购交易 其到期购回价仍按原公式计算 实际占用天数计算对照 不要用集中交易系统中的交收日期来计算实际占款天数 周四价格现象 周五价格现象 结算风控指引 合格投资者 机构才可以参与融资回购 一 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 包括证券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 期货公司 商业银行 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等 二 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

9、 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 基金及基金子公司产品 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 银行理财产品 保险产品 保险资产管理产品 信托产品 三 社会保障基金 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 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四 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经其备案的私募基金 五 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企事业单位法人 合伙企业 六 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 融资回购风控指标 一 证券公司经纪客户开展融资回购交易的 回购标准券使用率不得超过90 回购标准券使用率的计算公式为 回购标准券使用率 融资回购交易未到期金额 质押券对应的标准券总量 按照证券账户核算 二 回购融资主体开展融资回

10、购交易的 融资回购交易未到期金额与其证券账户中的债券托管量的比例不得高于80 托管量的资产包括 回购融资主体证券账户内的全部债券类资产 以及符合中国结算质押券入库标准的债券型基金产品 其中 利率类债券按面值计算托管量 信用类债券按面值乘以0 85调整系数计算托管量 债券型基金产品按份额面值乘以0 85调整系数计算托管量 对于同时开立多个证券账户的回购融资主体 其名下所有证券账户合并计算 对于同时在多家证券公司交易的经纪客户 按照其在单一证券公司处的融资回购交易未到期金额与其在该证券公司处的债券托管量的比例进行计算 融资回购风控指标 三 回购融资主体开展融资回购交易 其持有的债券主体评级为AA 级 AA级的信用债入库集中度占比不得超过10 信用债入库集中度占比的计算公式为 信用债入库集中度占比 单只信用债券单市场入库量 该只债券全市场托管量 按回购融资主体核算 单市场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市场的单边市场 全市场托管量是指该债券全部已发行尚未偿还的总量 同时开立多个证券账户的回购融资主体 按照其名下单市场所有证券账户合并计算 对于同时在多家证券公司交易的经纪客户 按照其在单一证券公司处的单只信用债券单市场入库量进行计算 谢谢 Q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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