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老头食品公司年加工花生米3000吨项目环评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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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 目 名 称:食品生产加工项目 建 设 单 位:山东省李老头食品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0年3月国家生态环境部制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6、

2、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食品生产加工项目建设单位山东省李老头食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俊联系人李鹏通讯地址 邹城市郭里镇小微企业园联系电话18606470179传真邮政编码273500建设地点 邹城市郭里镇小微企业园立项审批部门邹城市行政审批局批准文号2020-370883-14-03-011749

3、建设性质新建行业类别及代码C1399 其他未列明农副食品加工占地面积(平方米)3400绿化面积(平方米)-总投资(万元)800其中:环保投资(万元)14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75%评价经费(万元)0.5预期投产日期2020.61、项目背景国民对花生产品有着广泛的消费需求,花生可以做成各种口味、样式、包装的休闲食品,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花生米的消费量也日益增长,在此背景下,山东省李老头食品有限公司投资800万元在邹城市郭里镇小微企业园建设食品生产加工项目,项目建设完成后,可达年加工花生米3000吨的生产规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4、令第44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9)及生态环境部第1号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2018.4)规定,该项目属于“三、食品制造业 16、其他食品制造”中“其他(手工制作和单纯分装除外)”类,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山东省李老头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承担其食品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人员到项目建设场地及其周围进行实地勘查与调研,收集有关工程资料,进行该项目的工程分析、环境现状调查,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结合该项目的建设特点,编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项目政策符合性分析(1)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

5、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9修正),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已在邹城市行政审批局登记备案,项目代码为:2020-370883-14-03-011749。(2)用地符合性对照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和禁止用地目录内的项目,本项目位于邹城市郭里镇小微企业园,根据邹城市郭里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申请表(详见附件),该地块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符合用地要求,符合郭里镇总体规划。综上,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当前的产业政策,国家及地方土地利用政策。3、“三线一单”

6、控制要求的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登记表信息,邹城市生态保护红线区名称:邹城市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SD-08-B1-10)、邹城东部山区土壤保持、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SD-08-B2-04)、峄山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 (SD-08-B4-18)、泗河兖州段以东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SD-08-B1-02)。本项目位于邹城市郭里镇小微企业园,厂区中心坐标:东经116.808、北纬35.226,距离最近的邹城市唐村水源地约16.5km,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范围内。本项目厂区与周边生态保护红线位置关系

7、详见附图1。(2) 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废气、废水和噪声经治理后对环境污染较小,固废可做到无害化处置。采取本环评提出的相关防治措施后,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3)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建设过程中所利用的资源主要为水和电,均为清洁能源,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管理和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的控制污染。项目的水、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以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

8、入条件和要求。要在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试点的基础上,从布局选址、资源利用效率、资源配置方式等方面入手,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充分发挥负面清单对产业发展和项目准入的指导和约束作用。总的原则是符合所在区域的功能定位,禁止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环境污染严重、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原材料和能源消耗高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投资的项目入区;限制生产能力严重过剩、新上项目对产业结构没有改善、工艺技术落后、不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及法律、法规规定的限制投资的项目入区。项目无“三致”污染物、重金属及持久性有机物污染物排放,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山东省及济宁市尚未制定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可按程序办理环评审批

9、。4、环保政策符合性与环保部环环评2016150号文符合性表1-1 本项目与环保部环环评2016150号符合情况分类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强化“三线一单”约束作用(一)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相关规划环评应将生态空间管控作为重要内容,规划区域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在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中应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要求,提出相应对策措施。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本项目符合环境

10、保护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相关技术规范及环境保护部和省环保厅的有关要求,不在邹城市生态保护红线内。符合(二)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有关规划环评应落实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要求,提出区域或者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建议以及优化区域或行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的对策措施。项目环评应对照区域环境质量目标,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本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较好,针对项目污染特点提出了相关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不会对环境质量造成大的影响。符合(三)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水、

11、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相关规划环评应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线,对规划实施以及规划内项目的资源开发利用,区分不同行业,从能源资源开发等量或减量替代、开采方式和规模控制、利用效率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提出建议,为规划编制和审批决策提供重要依据本项目水、电、土地供应有保障,不会对资源造成影响。同时注重固体废物的回收循环利用,加强环境保护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符合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以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要在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试点的基础上,从布局选址、资源利用效率、资源配置方式等方面入手,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充分发挥负面

12、清单对产业发展和项目准入的指导和约束作用本项目从产业政策、布局选址、工艺、资源能耗方面均符合国家产业等政策的要求,不在负面清单范围内。符合由上表可知,本项目建设符合环保部环环评2016150号文的要求。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符合性分析表1-2 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符合性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实施范围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市,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以下简称“2+

13、26”城市)。本项目位于济宁市,属于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符合主要任务加大化解过剩产能力度。“2+26”城市要提前完成化解钢铁过剩产能任务,其中,廊坊和保定市是重中之重。本项目不属于钢铁行业符合10月底前完成违法“小散乱污”企业取缔工作。相关地方各级政府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小散乱污”企业,依法依规开展专项取缔行动,采取拆除生产设施、断水断电等措施,确保“小散乱污”企业整改到位。各地于3月底前完成排查工作,建立管理台账。北京、天津、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郑州、安阳、焦作等城市,10月底前基本完成

14、违法“小散乱污”企业依法取缔工作;“小散乱污”企业重点是有色金属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炭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水泥粉磨站、废塑料加工,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黏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土地、工商、质监等手续齐全,不属于应依法取缔的企业符合实施特别排放限值。9月底前,“2+26”城市行政区域内所有钢铁、燃煤锅炉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大气污染物执行特别排放限值。重点排污单位全面安装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实时监控污染物排放情况。依法查处超标排放行为。本项目安装液化石油气0.3t蒸汽发生炉,不属于重点排污单位,不需要安装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符合 全面推进排污许可管理。“2+26”城市要率先完成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推进重点行业治污升级改造,6月底前,完成火电行业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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