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组织设计)行车组织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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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高速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行车组织规则目录总 则6用语说明6第一章 技术设备8第1条 提供行车设备技术资料的规定8第2条 制定行车办法、行车设备使用办法的规定10第3条 路外单位修建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和穿跨铁路线路修建各种建筑物、管线的规定10第4条 靠近铁路线路修建各种建筑物及电线路的规定11第5条 站台、雨棚限界管理的补充规定11第6条 铁路技术设备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的补充规定12第7条 限界检查的补充规定12第8条 线路平面、纵断面复测、检查和代维修岔线设备检查的规定12第9条 配备复轨器和防护用品的补充规定12第10条 保证路基安全的补充规定13第11条 利用正线、到发线装卸货物的

2、规定13第12条 桥梁检定的补充规定13第13条 桥梁的巡守和监视办法14第14条 保持轨道结构标准状态的规定14第15条 道岔加锁装置安装和维修的规定14第16条 道口管理的规定14第17条 行车安全装备管理、使用补充办法15第18条 机车乘务制度的补充规定16第19条 机车运用状态的补充规定16第20条 牵引超重列车的司机及机车鉴定条件的规定16第21条 电气化区段接触网导高、轨面标准线和支柱侧面限界管理的规定16第22条 在接触网引接其他用电设备和支柱附挂设施的规定17第二章 行车组织基本要求17第23条 钟表的配置、校对、检查、修理及时钟校准办法17第24条 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发

3、布、转达调度命令的补充规定17第25条 站细、段细编制工作的规定17第26条 车站行车备品管理的规定18第27条 道岔加锁后钥匙保管及集中操纵道岔清扫分工的规定18第28条 车站道岔及股道编号的补充规定18第29条 行车人员佩戴臂(胸)章的规定19第三章 编组列车19第30条 列车编组的有关规定19第31条 列车车次20第32条 列车编组的补充规定20第33条 超长列车运行办法20第34条 电气化区段超限货物运输的规定21第35条 特种车辆过桥的规定21第36条 货物列车尾部标志的补充规定21第37条 机车回送的补充规定21第38条 单机挂车的补充规定21第39条 列车制动主管压力的补充规定2

4、1第40条 列车中编挂关门车的补充规定22第41条 长期不经列检进行停车技术作业固定编组、 循环使用车组技术作业补充规定22第42条 列车自动制动机试验的补充规定22第43条 调整货车自动制动机截断塞门及空重位置的补充规定22第44条 货运交接检查的补充规定22第45条 开往电气化区段货物列车的规定23第46条 防止货物列车运行中空车脱轨的规定23第四章 调车工作23第47条 调车工作管理制度23第48条 调车作业“九固定”的补充规定23第49条 调车作业划区的规定24第50条 越区、转场作业的补充规定24第51条 利用企业自备机车调车的规定24第52条 无线调车灯显设备管理、使用办法24第5

5、3条 调车作业中的补充规定25第54条 编制、传达调车作业计划的补充规定25第55条 变更调车作业计划的补充规定26第56条 牵引和推送车辆运行的补充规定27第57条 要道还道的补充规定27第58条 尽头线、曲线调车作业的补充规定28第59条 天气不良瞭望信号困难时调车作业的规定28第60条 调动故障车及正在进行装卸作业车辆的规定28第61条 调动装载标有货物车辆的规定29第62条 调动跨装车组的规定29第63条 手推调车的补充规定29第64条 越出站界调车作业的补充规定29第65条 跟踪出站调车作业的补充规定30第66条 防止停留机车溜逸的规定30第67条 停留车防溜的补充规定30第68条

6、岔线、段管线调车作业的规定30第69条 工程线、大修基地调车作业的规定31第五章 行车闭塞31第70条 管内各区间(区段)行车基本闭塞法31第71条 停止使用基本闭塞法,改用电话闭塞法行车的补充规定32第72条 线路所行车办法33第73条 行车闭塞法的补充规定33第74条 电话闭塞法的补充规定33第75条 行车凭证、调度命令加盖站名印及车站值班员签名的规定34第76条 特大桥梁行车组织补充规定34第六章 列车运行34第77条 机车乘务员作业程序的补充规定34第78条 单司机值乘的补充规定34第79条 机车及机车乘务人员在运行途中遇特殊情况的处理35第80条 列车冒进信号机的处理35第81条 发

7、生挤道岔时的处理35第82条 天气恶劣难以辨认信号时检查线路空闲的规定35第83条 汛期暴风雨行车的补充规定35第84条 列车在区间自动制动机临时故障处理的补充规定36第七章 接车与发车36第85条 车站接发列车作业程序的补充规定36第86条 进、出站信号机开、闭时机的补充规定36第87条 站内无空闲线路的特殊情况下接车的补充规定37第88条 引导接车的补充规定37第89条 无联锁道岔的加锁办法37第90条 车站接发列车人员迎送列车的补充规定37第91条 列车进入区间发现未携、错携、遗失行车凭证的处理办法38第92条 列车在站内临时停车后再开的补充规定38第93条 信号机灭灯的处理38第八章

8、应急处置38第94条 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联系的补充规定38第95条 列车分部运行的补充规定38第96条 使用车辆运行安全监控系统39第97条 列车运行途中发生车辆抱闸处置的补充规定40第98条 事故车辆(含路用、自备车辆)检查和回送的规定41第99条 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后退行的补充规定41第100条 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救援的补充规定41第九章 施工及维修作业42第101条 路用列车乘务人员值乘条件的规定42第102条 重型轨道车运行办法42第103条 钢轨探伤车运行办法43第104条 电气化区段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运行及作业的规定43第105条 向施工封锁区间开行路用列车的补充规定43第106条

9、路用列车在区间及电气化区段内装卸车的补充规定44第107条 道岔施工和使用的补充规定44第108条 使用大型养路机械进行大修清筛施工的规定45第109条 轻型车辆及小车使用方法的补充规定45第110条 区间道岔、信号、联锁设备检修办法46第111条 电气化区段信号设备维修的规定46第112条 电气化区段通信设备维修的规定48第113条 电气化区段电力设备维修的规定48第114条 接触网附近进行施工作业的规定48第115条 牵引供电设备停送电的基本规定49第116条 办理接触网停电的规定49第117条 办理接触网送电的规定49第118条 电气化区段车站防止将电带入无电区的规定49第119条 电气

10、化区段列车随乘人员安全的规定49第十章 设备故障应急处理50第120条 列车占用丢失处置办法50第121条 非列车占用红光带处置办法50第122条 办理区段故障解锁的规定50第123条 分动外锁闭道岔故障的处理50第124条 集中联锁车站轨道电路分路不良的处理51第125条 铁路有人看守(监护)道口发生故障时处理办法52第126条 发现接触网异状时的处理52第127条 电气化铁路接触网附近发生火灾时的规定53第128条 电气化铁路附近开山爆破和处理危石、危树的规定53第129条 处理列车扒乘人员的规定53第十一章 信号显示53第130条 管内部分联系用手信号显示方式的规定53第131条 影响行

11、车安全树木的处理53第132条 车辆检修作业安全防护的补充规定53第133条 响墩、火炬信号、短路铜线管理的补充规定54第134条 手信号显示的基本要求54第135条 接发列车手信号显示时机的规定54第136条 设置信号、线路标志的补充规定55第137条 各种安全警示标志设置的补充规定55第138条 电气化区段设置安全作业标的规定55总 则山东高速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行车组织规则是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铁路部分)(以下简称技规)的规定、结合轨道交通集团具体情况和运输生产实践经验制定的行车组织基本规章,也是轨道交通集团贯彻落实中国铁路总公司技规,加强铁路技术管理,保证安全生产的

12、基本规则。任何部门、单位、个人均不得违反本规则的规定,不得制定与本规则相抵触的规定。用语说明1.车组、车列:(1)车组:若干车辆连挂在一起,称为车组。25辆为小车组。6辆及其以上为大车组。(2)车列:若干车组连挂在一起,称为车列。分为列车车列和调车车列。列车车列:按照列车的性质和编组计划的要求编成并连挂在一起的车列或到达列车摘机后的车列,均称为列车车列。调车车列:调车机车附挂,连挂在一起的若干车组,称为调车车列。2.隔开设备:安全线、避难线、平行进路和能起隔开作用的有联锁的防护道岔。3.超重、超长列车:(1)超重列车:实际牵引重量超过运行图规定本区段牵引定数81t及其以上的货物列车称为超重列车

13、。(2)超长列车:实际牵引长度超过运行图规定本区段换长1.3的货物列车称为超长列车。4.小作业:非集中区的道岔区,调车进路上的道岔不能全部开通于该进路,仅在其已开通的范围内进行的调车作业,称为小作业。5.扳道(操纵信号)四程序:在扳动道岔(操纵信号)时,须认真执行“一看、二扳(按)、三确认、四显示(呼唤)”的程序。一看:看接车线是否空闲;机车车辆是否越过有关线路警冲标或联动道岔;道岔原开通位置(信号手柄或按钮位置)。二扳(按):将道岔(信号手柄或按钮)扳(按)至所需要的位置。三确认:进路有关道岔开通位置是否正确;闭止块是否落槽;尖轨是否密贴;影响接发车进路的调车作业是否停止;信号开闭状态是否正

14、确。四显示(呼唤):确认无误后,按规定显示手信号(回报进路),并进行呼唤。6.在站无作业的列车:列车在车站无下列任何作业时,称为在站无作业的列车:(1)摘挂车辆及列车开口;(2)车辆技术检查及修理;(3)货运检查及处理;(4)摘挂机车或更换机车乘务组。7.天窗:是指在列车运行图中,不铺画旅客列车运行线或调整、抽减货物列车运行线,为营业线施工、维修作业预留的时间,按用途分为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8.道口:系指铁路线路上铺面宽度在2.5m及以上,直接与道路贯通的平面交叉。道口分有人看守道口和无人看守道口两种。无人看守道口实施监护管理后简称监护道口,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其性质仍为无人看守道口。9.人行过道:是指在铁路线路上铺面宽度不足2.5m,与道路贯通的平面交叉。其中城市人行过道的宽度一般为0.751.5m,乡村人行过道的宽度一般为0.41.2m。人行过道只准行人及自行车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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