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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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市公司质量问题一、紫鑫药业(002118) 陷入了全面造假漩涡, 于2007年在深交所挂牌上市、以中成药为主业的紫鑫药业,在2010年搭上 “人参”快车后,开始令人瞠目的奇迹之旅。 就紫鑫药业而言,吉林省加快发展人参产业的政策是真的,成为吉林省人工种植人参进入食品的五家试点企业是真的,而交易、业绩是假的,但由于对原材料的部分垄断、以及对人参产业的推崇,很多业内人士宁愿相信这是真的。围绕紫鑫药业,所有监管、所有审计一齐失灵.紫鑫药业财务报告的审计单位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所属的会计师,本身污迹斑斑。而保荐机构东北证券的保荐、督导责任明显缺失。购买紫鑫药业的机构投资者的实地调查,同样乏善可陈。

2、虽然现在有研究者提出,重要客户所占比例过大,关联痕迹过于浓重,但马后炮式的分析说明了专业人士的胆怯与无奈, 最后是监管的失灵,如同银广夏事件的重演,当媒体或者研究者进行了详尽的披露后,监管层给市场的可怕的空白。 进一步说,对于造假者的纵容,已经使中国公司信用几乎全面丧失,出现了全球性的折价现象。在中国概念股风暴中,国际上一系列投资英雄失败十分惨重,原富达基金的明星投资经理、欧洲股神安东尼波顿曾经保持了二十多年年收益率20%以上的业绩,2010年4月,波顿的富达中国特殊情况基金(Fidelity China Special Situations)在伦敦证交所(LSE)上市时,受到热烈追捧,募得4

3、.6亿英镑(合7.43亿美元)。但他坦承,在今年早些时候,他的基金在亏损的情况下抛出几只买壳上市的中国股票,包括两家被指欺诈的公司。其中一家西安宝润(China Integrated Energy)在受到卖空者欺诈指控、其审计机构毕马威(KPMG)辞职后,今年市值蒸发了90%。该基金股价今年已经下跌约15%。另一位受到打击的则是因次贷危机一举成名的保尔森基金。(二) 因为造假,三聚氰胺泛滥成灾,三聚氰胺导致的上市公司倒闭事件(三) 云南绿大地涉嫌欺诈发行一案,是A股市场首例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的案件。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不具备上市条件,却以伪造合同、虚构交易等手段虚增收入、资产、利润,

4、实现了在中小板上市的目的,且上市后的财务报表中仍然充斥着虚构数据,造假程度之严重令人瞠目,对股民利益构成巨大损害。如此严重的上市公司造假案,每一步进展都颇受公众关注。(堪称当前资本市场“头号大案”的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嫌欺诈发行股票、违规披露重要信息案2011,9,6日开庭, 令人诧异的是,对这样一个涉及公众利益的造假案,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却以“涉及商业秘密”为由把媒体记者拒之门外,而又不认可“非公开审理”的说法)。如“绿大地”在招股说明书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涉嫌欺诈发行;部分上市公司的放贷收益甚至超过主业,却隐瞒不报,不仅严重损害股东等利益,而且给投资者带来巨大风险。这样的行径

5、不揭露不抨击,股民的合法利益就会不断被蚕食。因此,对上市公司的种种不端,既需要监管机构严刑峻法,也需要新闻媒体仗义执言。昨日以及5日,新华社“新华时评”连续刊文,聚焦证券市场上市公司问题,令人鼓舞。其中,针对绿大地案出现的不正常“秘密审理”、部分上市公司“不务正业”、以钱生钱的“高利贷”,时评拨开迷雾,直中要害,发人深省。对绿大地案件,无论是检察机关还是法院,都是将其作为刑事案件办理的。而依据我国现行法律,公开审理是刑事案件审判的基本原则。刑事诉讼法第一章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通读刑事诉讼法全文,仅有第152条规定,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

6、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不公开审理。由此可见,所谓因“涉及商业秘密”而拒绝媒体记者听审,没有任何法律依据。退一步讲,如果法院决定对绿大地案进行不公开审理,也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公民包括与审理该案无关的法院工作人员和被告人的近亲属都不得旁听。”而在6日的庭审中,法院竟然允许绿大地公司职员、被告人家属等数十人进入了法庭。依法治国,司法、执法机关应为表率。法律赋予了股民对上市公司信息的知情权,法院理应坚决依法维护,无论什么人参与违法犯罪活动,都应通过公正的司法予以惩处。公众对绿大地案件的知情权,应当尽早还给公众。(四) 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存“四大猫腻” 截

7、止8月31日,上市公司2011年中报披露完毕。虽然A股上市公司通常只是习惯于进行年终分配,但今年中报仍有87家公司推出了利润分配方案,其中,提出10送转5股以上的上市公司就多达50家。分配比例最高的庞大集团,推出的分配预案为每10股转增15股。而且,今年中期分配的一个明显特点是中小板和创业板公司成了分配的“主力军”,共计有61家公司,占比70%;并且分红派现慷慨的公司也多为创业板和中小板公司。 面对上市公司的高送转、高派现,人们很容易把它与上市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联系在一起。尤其是当创业板与中小板成了利润分配“主力军”的时候,更容易给市场一种错觉,似乎创业板与中小板公司更注重回报投资者。这其实只

8、是一种表象,实际上在创业板与中小板成为利润分配“主力军”,在上市公司高送转与高派现的背后,往往存在“四大猫腻”。 首先,推出高派现的利润分配方案主要是满足控股股东或大股东对现金的需求。推出高派现的公司,主要以创业板、中小板上市公司为主。这些公司往往上市时间不是很长,控股股东与大股东所持有的股份还不能套现。为此,这些控股股东与大股东需要上市公司进行高派现来满足他们对现金的需求。以大富科技为例,该公司去年年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3元;今年中报又推每10股派6元转增10股的分配方案。两次分红总额接近3亿元,其中仅实际控制人孙氏家族就可独占其中的约2亿元现金。 其次,推出高送转旨在为限售股的套现

9、作准备。一方面通过高送转,可以扩大公司流通股本,增加股票的流动性。另一方面通过高送转,可以进一步摊薄限售股的成本。此外,高送转还可以激活股性,推高股价,让限售股套现时获得更多的盈利。 其三,推出高送转也是为了配合企业再融资的需要。对于那些将要再融资的公司来说,推出高送转方案,既可以推高市场价格,又可以摊薄再融资价格,这是有利于再融资顺利实施的。而对于已经实施再融资,尤其是已经实施定向增发的公司来说,推出高送转似乎已经成了股市的“潜规则”。如今年中报推出每10股转增12.807股高转增方案的恒源煤电,去年11月以每股36元的价格向6家特定对象增发了4409万股 ,这些股份将于今年11月2日上市流通。因此,借中报之机推出高转增方案,显然不乏向6位特定对象“答谢”之意。 此外,推出高送转方案也有配合市场炒作之意。通常说来,推出高送转公司往往在方案推出前,其市场走势就是比较强劲的。而在这种强势的背后,则是机构投资者进驻其中。 因此,一些上市公司推出高送转不乏配合机构炒作之意。如南通科技中报凭借政府部门6800万元的补助才得以盈利,但公司打肿脸皮充胖子,中报推出10转增10股的股本转增方案。该公司中报显示,其十大流通股东中,有包括4家基金在内的多家机构持有该股。因此该公司的高转增被市场质疑是“补贴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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