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单元号编码规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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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 不动产单元编码规则A.0.0 不动产单元代码由县级行政区划、地籍区、地籍子区、宗地(宗海)特征码、宗地(宗海)顺序号、定着物特征码、定着物单元编号等七部分共28位数字和字母构成。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宗地(宗海)顺序号定着物特征码定着物单元编号宗地(宗海)特征码地籍子区地籍区县级行政区划A.0.1 县级行政区划代码(第16位)6位数字。码值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规定的行政区划代码。A.0.2 地籍区代码(第79位)3位数字,码值为001999。海籍调查时,地籍区可用000表示。A.0.3 地籍子区代码(第1012位)3位数字,

2、码值为001999。海籍调查时,地籍子区可用000表示。A.0.4 宗地(宗海)特征码(第1314位)2位大写字母。其中:1 第1位用G、J或Z表示:(1)G表示国家土地(海域)所有权;(2)J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3)Z表示土地(海域)所有权未确定或有争议。2 第2位用A、B、S、X、C、D、E、F、G、H、W或Y表示:(1) A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2) B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表);(3) S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上);(4) X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下);(5) C表示宅基地使用权宗地;(6) D表示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耕地);(7) E表示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林地);

3、(8) F表示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草地);(9) H表示海域使用权宗海;(10)G表示使用权无居民海岛;(11)W表示使用权未确定或有争议的土地(海域);(12)Y表示其它使用权土地(海域),用于宗地(宗海)特征扩展。A.0.5 宗地(宗海)顺序号(第1519位)5位数字,码值为00001 99999。在相应的宗地(宗海)特征码后顺序编号。A.0.6 定着物特征码(第20位)1位字母,用F、L、Q或W表示:1 F表示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2 L表示森林或林木;3 Q表示其他类型的定着物;4 W表示无定着物。A.0.7 定着物单元编号(第2128位)8位数字。1 定着物为房屋的,由房屋幢号和房屋

4、户号两部分组成:(1)前4位数字(第2124位)表示房屋的幢号,码值为00019999。房屋幢号在使用权宗地(或地籍子区)内应具有唯一的编号,编号从0001开始;(2)后4位数字(第2528位)表示房屋的户号,码值为00019999。每幢房屋的户号应具有唯一的编号,编号从0001开始。2 定着物为森林、林木的,码值为0000000199999999。划定的定着物单元在使用权或承包经营权宗地内应具有唯一的编号,编号从00000001开始;3 其他定着物的,码值为0000000199999999。划定的定着物单元在使用权宗地内应具有唯一的编号,编号从00000001开始;4 使用权宗地(宗海)内无

5、定着物的,定着物单元编号用00000000表示。B 不动产登记簿填写规范B.1 宗地基本信息B.1.1 指标及其填写规范B0101 不动产类型用勾选方式选取(土地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森林、林木其他)。多个不动产一并登记的,同时勾选相应的不动产类型。B0102 单位用勾选方式选取(平方米亩公顷)。一般以“平方米”为单位,土地所有权登记可以以“公顷”为单位,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可以以“亩”为单位。B0103 坐落填写土地所在的具体地理位置。宗地地理位置以土地权属证明材料记载的宗地位置为准,如宗地附图等。可按市(县、区)街道(乡、镇)路号的格式录入,街道不明确的可不填写。B0104 宗地面积填写经审核后

6、确定的合法的宗地土地面积。填写的数值应当与B0102的“单位”口径一致。B0105 用途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的二级类填写。涉及林地的,可依据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GB/T26424-2010)在附记栏记载。土地所有权可以不填写。B0106 权利类型填写具体的权利类型,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国家土地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使用权、草原使用权、水域滩涂养殖权等法律规定的权利。其中:1 土地承包经营权包括耕地、林地、草地、水域滩涂等承包经营权。以承包之外方式取得的草原使用权、水域滩涂养殖权在农用地的其他使

7、用权登记信息页记载;2 林地的承包经营权和以承包之外方式取得的林地使用权在林权登记信息页记载。B0107 权利性质应当与B0106的权利类型对应填写:1 国有土地填写划拨、出让、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土地租赁、授权经营等;2 集体土地填写家庭承包、其他方式承包、联营等;3 土地所有权可以不填写。B0108 权利设定方式填写地上、地表、地下。地上权单独分设的,填写地上;地下权单独分设的,填写地下。 B0109 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填写划拨决定书或者出让合同等权属证明文件确定的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未在规划、合同等有关文件中进行确定或者变化过于频繁的,可以

8、不填写。B0110 登记时间使用电子登记簿的,以登簿人员将登记事项在登记簿上记载完毕并点击确认之时为准;使用纸质登记簿的,应当以登簿人员将登记事项在登记簿上记载完毕并签名(章)之时为准。B0111 登簿人由登簿人员签名确认。B0112 附记填写需要对宗地基本情况进一步说明的有关信息。如对宗地的某些特殊性或限制性约定;同一宗地有多种用途的,记载分用途面积;承包耕地是否为基本农田等。B0113 变化情况填写宗地基本信息的变化情况,包括变化原因和变化内容。变化内容涉及宗地范围改变的,需要换簿。换簿应注明原簿和现簿间的关系。B0114 空间坐标、位置说明或者四至描述填写宗地的空间坐标信息(含高程值)和

9、位置说明,不能填写空间坐标的,填写四至描述。B0115 附图登记簿采用电子介质的,附电子宗地图。登记簿采用纸质介质的,可以打印或者粘贴经登记机构审核的宗地图,可以附页。B.2 宗海基本信息B.2.1 指标及其填写规范B0201 不动产类型用勾选方式选取(海域(无居民海岛)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森林、林木其他)。多个不动产一并登记的,应同时勾选相应的不动产类型。B0202 项目名称填写用海、用岛的项目名称。B0203 项目性质根据用海、用岛项目总体情况,填写公益性或经营性。B0204 用海总面积填写用海项目批准使用的全部海域面积。B0205 宗海面积填写批准文件或者合同确定的宗海海域面积。B0206

10、 等别填写财政、海洋主管部门按规定确定的海域等别。B0207 占用岸线填写用海项目占用的海岸线长度。B0208 用海类型A、用海类型B按照海域使用分类体系中海域使用类型的一级类、二级类填写。B0209 用海位置说明用文字描述海域的大致方位或具体位置。B0210 用海方式、面积、具体用途、使用金用海方式按照海域使用分类体系中用海方式的二级类填写,并分别填写其对应的用海面积、用途、使用金数额。B0211 海岛名称、海岛代码按照国家发布的全国海岛名称及代码填写。B0212 用岛范围填写整岛利用或者局部利用。B0213 用岛面积填写批准用岛的面积。B0214 海岛位置注明管辖区域,并描述海岛与周边大陆

11、或者海岛的相对位置和距离。B0215 用途填写旅游娱乐、交通运输、工业、仓储、渔业、农林牧业、可再生能源利用、城乡建设、公共服务等。能够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衔接的,在附记栏同时记载二级类。B0216 登记时间使用电子登记簿的,以登簿人员将登记事项在登记簿上记载完毕并点击确认之时为准;使用纸质登记簿的,应当以登簿人员将登记事项在登记簿上记载完毕并签名(章)之时为准。B0217 登簿人由登簿人员签名确认。B0218 附记填写需要对宗海基本情况进一步说明的有关信息。如对宗海的某些特殊性或限制性约定;同一宗海有多种用途的,记载分用途面积等。B0219 变化情况填写宗海基本

12、信息的变化情况,包括变化原因和变化内容。变化内容涉及宗海范围改变的,需要换簿。换簿应注明原簿和现簿间的关系。B0220 用海、用岛坐标填写宗海和用岛范围的坐标。B0221 附图登记簿采用电子介质的,附电子宗海图。登记簿采用纸质介质的,可以打印或者粘贴经登记机构审核的宗海图,可以附页。B.3 土地所有权登记信息B.3.1 指标及其填写规范B0301 不动产单元号填写按照不动产权籍调查的有关技术规定编制的不动产单元号。B0302 业务号填写业务受理的收件编号。B0303 权利人根据权利人属性填写。属于国家所有的,填写国家;属于集体所有的,填写集体。B0304 证件种类?集体组织的证件是什么B030

13、5 证件号?填写证件上的编号。B0306 共有情况填写单独所有、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属于按份共有的,应填写各共有人所占的份额。B0307 登记类型填写登记的具体类型,如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等。B0308 登记原因填写与B0307对应的登记类型的具体原因。如转移登记的,填写互换、土地调整等。B0309 分类面积按照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大类标准,分别填写不同用途土地的面积。其中,农用地应细分为耕地、林地、草地和其他。无相应分类的,可不填写。B0310 不动产权证书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号填写依法向不动产权利人或申请人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号或登记证明号。B0311 登记

14、时间使用电子登记簿的,以登簿人员将登记事项在登记簿上记载完毕并点击确认之时为准;使用纸质登记簿的,应当以登簿人员将登记事项在登记簿上记载完毕并签名(章)之时为准。B0312 登簿人由登簿人员签名确认。B0313 附记填写需要对不动产权利及其他事项登记情况进一步说明的信息。B.4 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登记信息B.4.1 指标及其填写规范B0401 不动产单元号填写按照不动产权籍调查的有关技术规定编制的不动产单元号。B0402 业务号填写业务受理的收件编号。B0403 权利人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人,填写经审核确定的权利人名称;宅基地使用权人可以填写户主姓名。B0404 证件种类填写权利人身份证件的种类。1 境内自然人一般为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户口簿、军官证等;2 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般为组织机构代码证,无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可以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3 港澳同胞的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居民身份证;4 台湾同胞的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或经确认的身份证件;5 外籍人的身份证件为护照和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B0405 证件号填写身份证件上的编号。B0406 共有情况填写单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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