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设计通用设计说明(基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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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施工图设计通用说明(路面基层)1 一般说明本说明为城市道路新建和改建工程设计图的通用说明,各工程的详细说明请见相关设计图。2 采用的规范1)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 CJJ 169-20122)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 1-20083)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 JTJ 034-20004)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 JTG D50-20065)公路工程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规程 JTG E 51-20093 适用条件1)水泥稳定级配碎石适用于各类交通等级的基层。2)石灰粉煤灰级配碎石适用于各类交通等级的基层。4 路面基层相关材料质量要求及施工要求4.1 水泥稳定级配碎石4.1.1 设计

2、要求1.材料要求1)水泥水泥应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要求,初凝时间应大于3h,终凝时间应在6h以上。宜采用42.5级的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或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水泥贮存期超过3个月或受潮,应进行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水泥应有出厂合格证与生产日期,复验合格方可使用。(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第7.5.1)2)级配碎石集料压碎值:主干路基层、底基层应不大于30%,次干路、支路基层应不大于30%,次干路、支路底基层应不大于35%。(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第7.5.1)骨架密实型水泥稳定类基层集料的最大粒径不大于31.5mm(方孔筛),集料级配范围应符合下表:(公路沥青路面设计

3、规范第6.1.6) 筛孔尺寸(mm)通过百分率(%)(按重量计)3151001968-869.538-584.7522-322.3616-280.68-150.0750-3集料中有机质含量不超过2.0%;集料中硫酸盐含量不超过0.25%。(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第7.5.1)3)水水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宜使用饮用水及不含油类等杂质的清洁中性水,PH值宜为68。(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第7.5.1转7.2.1)2.成型要求水泥稳定级配碎石混合料的水泥剂量宜在3.5-5%的范围内,水泥的最大剂量不应超过6%,当采用厂拌法生产时,水泥掺量应比试验剂量增加

4、0.5%。(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第3.1.4、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第7.5.3)水泥稳定级配碎石混合料的压实度(重型击实标准):上基层应98%,下基层应97%。水泥稳定级配碎石混合料7天无侧限抗压强度:上基层应不小于3.5MPa,下基层应不小于3.0MPa。(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第4.3.3)试件应在规定温度下制作和养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公路工程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规程JTG E 51-2009有关要求。(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第7.5.3转7.2.2)4.1.2 施工要求1)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宜在春末和气温较高季节组织施工。施工期的日最低气温应在5以上,在有冰冻的地区

5、,并应在第1次重冰冻(-3-5)到来之前半个月到一个月完成。(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第3.1.5)2)在雨季施工水泥稳定碎石,应特别注意气候变化,勿使水泥和混合料遭雨淋。降雨时应停止施工,但已经摊铺的水泥混合料应尽快碾压密实。(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第3.1.6)3)城镇道路中使用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应采用搅拌厂集中拌制。(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第7.5.4)4)拌和:集料应过筛,级配应符合设计要求;混合料配合比应符合要求,计量准确;含水量应符合施工要求,并搅拌均匀;搅拌厂应向现场提供产品合格证及水泥用量、粒料级配、混合料配合比、R7强度标准值,材料运输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水分损失。(

6、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第7.5.5)5)摊铺:施工前应通过试验确定压实系数。水泥稳定碎石的压实系数宜为1.301.35。宜采用专用摊铺机械摊铺。在摊铺机后面应设专人消除粗细集料离析现象,特别应该铲除局部粗集料“窝”,并用新拌混合料填补。分层摊铺时,应在下层养护7d,方可摊铺上层材料。(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第3.5.9、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第7.5.6)6)碾压:水泥稳定碎石应用12t以上的压路机碾压。用1215t三轮压路机碾压时,每层的压实厚度不应超过15cm;用1820t三轮压路机和振动压路机碾压时,每层的压实厚度不应超过20cm;压实厚度超过上述规定时,应分层铺筑,每

7、层的最小压实厚度宜为12cm,下层宜稍厚。(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第3.1.7)根据路宽、压路机的轮宽和轮距的不同,制订碾压方案,应使各部分碾压到的次数尽量相同,路面的两侧应多压23遍。当混合料的含水量为最佳含水量(+1%+2%)时,应立即用轻型压路机并配合12t以上压路机在结构层全宽内进行碾压。直线和不设超高的平曲线段,由两侧路肩向路中心碾时,应重叠1/2轮宽,后轮必须超过两段的接缝处,后轮压完路面全宽时,即为一遍。一般需碾压68遍。压路机的碾压速度,头两遍以采用1.51.7km/h为宜,以后宜采用2.02.5km/h。严禁压路机在已完成的或正在碾压的路段上调头或急刹车,应保证水泥稳定碎石

8、表面不受破坏。碾压过程中,水泥稳定碎石的表面应始终保持湿润,如水分蒸发过快,应及时补撒少量的水,但严禁洒大水碾压。碾压过程中,如有“弹簧”、松散、起皮等现象,应及时翻开重新拌和(加适量的水泥)或用其他方法处理,使其达到质量要求。水泥稳定碎石,宜在水泥初凝前并应在试验确定的延迟时间内完成碾压,并达到要求的密实度,同时没有明显的轮迹。在碾压结束之前,用平地机再终平一次,使其纵向顺适,路拱和超高符合设计要求。终平应仔细进行,必须将局部高出部分刮除并扫出路外;对于局部低洼之处,不再进行找补,可留待铺筑沥青面层时处理。(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第3.4.12)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施工时,严禁用薄层贴补法进行

9、找平。(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第3.1.7)7)集中厂拌法施工时的横向接缝应符合下列要求:(1)用摊铺机摊铺混合料时,不宜中断,如因故中断时间超过2h,应设置横向接缝,摊铺机应驶离混合料末端;(2)人工将末端含水量合适的混合料弄整齐,紧靠混合料放两根方木,方木的高度应与混合料的压实厚度相同;整平紧靠方木的混合料;(3)方木的另一侧用砂砾或碎石回填约3m长,其高度应高出方木几厘米;(4)将混合料碾压密实;(5)在重新开始摊铺混合料之前,将砂砾或碎石和方木除去,并将下承层顶面清扫干净;(6)摊铺机返回到已压实层的末端,重新开始摊铺混合料;(7)如摊铺中断后,未按上述方法处理横向接缝,而中断时间已

10、超过2h,则应将摊铺机附近及其下面未经压实的混合料铲除,并将已碾压密实且高程和平整度符合要求的末端挖成与路中心线垂直并垂直向下的断面,然后再摊铺新的混合料。(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第3.5.13)8)应避免纵向接缝。高等级道路的基层应分两幅摊铺,宜采用两台摊铺机一前一后相隔约510m同步向前摊铺混合料,并一起进行碾压。在不能避免纵向接缝的情况下,纵缝必须垂直相接,严禁斜接,并符合下列规定:(1)在前一幅摊铺时,在靠中央的一侧用方木或钢模板做支撑,方木或钢模板的高度应与稳定土层的压实厚度相同;(2)养生结束后,在摊铺另一幅之前,拆除支撑木(或板)。(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第3.5.14)9)

11、每一段碾压完成并经压实度检查合格后,应立即开始养生。(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第3.6.2)基层的养生期不宜少于7d。(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第3.6.6)必须保湿养生,不使水泥稳定碎石表面干燥,也不应忽干忽湿。水泥稳定碎石基层上未铺封层或面层时,除施工车辆可慢速(不超过30km/h)通行外,禁止一切机动车辆通行。(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第3.1.7)4.1.3 验收要求1.主控项目1)水泥、粒料、水等原材料应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检查数量:按不同材料进厂批次,每批次抽查1次;检查方法:查检验报告、复验。2)压实度应满足设计要求。检查数量:每1000m2,每压实层抽查1点;检查方法:灌砂法或

12、灌水法。3)7d无侧限抗压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每2000m2抽检1组(6块);检查方法:现场取样试验。(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第7.8.2)2.一般项目1)表面应平整、坚实、接缝平顺,无明显粗、细骨料集中现象,无推移、裂缝、贴皮、松散、浮料。(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第7.8.2)2)基层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要求。(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第7.8.1)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基层允许偏差项目允许偏差检验频率检验方法范围点数中线偏位(mm)20100m1用经纬仪测量纵断高程(mm)1520m1用水准仪测量平整度(mm)1020m路宽(m)153宽度(mm)不小于设计规定+B

13、40m1用钢尺量横坡0.3%且不反坡20m路宽(m)156厚度(mm)101000m21用钢尺量4.2 石灰粉煤灰碎石4.2.1 设计要求1.材料要求1)石灰:(1)宜用13级的新灰,石灰的技术指标应符合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2008表7.2.1的规定。石灰的技术指标 类别 指标项目钙质生石灰镁质生石灰钙质消石灰镁质消石灰等 级IIIIIIIIIIIIIIIIIIIIIIII有效钙加氧化镁含量(%)858070807565656055605550未消化残渣含量(5mm圆孔筛的筛余,%)71117101420含水量(%)444444细度0.71mm方孔筛的筛余(%)01101

14、10.125mm方孔筛的筛余(%)13201320钙镁石灰的分类界限,氧化镁含量(%)5544注:硅、铝、镁氧化物含量之和大于5%的生石灰,有效钙加氧化镁含量指标,I等75%,II等70%,III等60%;未消化残渣含量指标与镁质生石灰指标相同。(2)磨细生石灰,可不经消解直接使用;块灰应在使用前23d完成消解,未能消解的生石灰块应筛除,消解石灰的粒径不得大于10mm。(3)对储存较久或经过雨期的消解石灰应先经过试验,根据活性氧化物的含量决定能否使用和使用办法。(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第7.2.1)2)粉煤灰:(1)粉煤灰中SiO2、Al2O3和Fe2O3的总量宜大于70%,在温度为700时的烧失量宜小于或等于10。(2)当烧失量大于l0时,应经试验确认混合料强度符合要求时,方可采用。(3)细度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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