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峨边彝族自治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改造工程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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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本)项目名称:峨边彝族自治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改造工程建设单位(盖章):峨边彝族自治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编制单位:安徽通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18年4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编制。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终点。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

2、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不填。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表一项目名称峨边彝族自治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改造工程建设单位峨边彝族自治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尹建平联系人魏洪建通讯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峨边彝族自治县沙坪镇景阳路82号联系电话13980277748传真/邮政编码614300建设地点峨边彝族自

3、治县沙坪镇马嘶溪村三组(经度:1031646;纬度:291534)建设性质改扩建行业类别及代码污水处理(D4620) 立项审批部门峨边彝族自治县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备案号峨边发改经信审2017687号占地面积10439m2绿化面积3132m2总投资(万元)5638.84其中环保投资132.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2.35%评价经费/预计投产日期/工程内容及规模一、项目由来2012年4月19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印发“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224 号)。为加快建设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提升基本环境公共服务水平、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改善水环境质量

4、,要求到2015 年,全国所有设市城市和县城具有污水集中处理能力。到2015年,污水处理率进一步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城区实现污水全部收集和处理,地级市85%,县级市70%),县城污水处理率平均达到70%,建制镇污水处理率平均达到30%。全面提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率。到2015 年,城镇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一年以上的,实际处理负荷不低于设计能力的60%,三年以上的不低于75%。从贯彻和执行国家政策方针出发,必须加快进行城镇污水治理的项目建设。为解决峨边彝族自治县城区生活污水问题,峨边彝族自治县于2007年启动了峨边彝族自治县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2007年1

5、0月31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川发改投资2007668号出具了关于峨边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2008年3月12日,峨边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经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川发改投资200844号文批准建设;2008年1月,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峨边彝族自治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工程(4000m3/d)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08年3月取得了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峨边彝族自治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工程(4000m3/d)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川环建函2008191号)。经批准建设的峨边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采用曝气生物滤池(BAF)处理工艺,日处理污水0.

6、4万吨,同时建设厂外截污管道9km。在2017年12月,完成峨边彝族自治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工程(4000m3/d)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随着峨边县城近年的发展,人口急剧增长,污水量逐渐增多,原有截污管网破损,截污范围需进一步扩大,污水收集率需提升至90%,原有的污水厂处理能力(日处理4000m3/d)将不能满足现实需求,且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采用的是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根据四川省环境保护厅于2016年12月30日发布的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的相关要求,峨边彝族自治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已不能满足现有环保排放标准

7、的要求,必须对其进行提标改造,本项目的建设已迫在眉睫。因此,建设单位决定在预留的二期空地上建设峨边彝族自治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改造工程(本项目),项目改造工程主要包括一期工程提标改造和二期工程项目新建。其中:一期工程进行提标改造,处理水量为4000m3/d,出水水质标准提高至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中的表1规定;二期新建项目中预处理工段和BioDopp生化反应池的设计处理水量为4000m3/d,深度处理工段设计处理水量为8000m3/d,与一期工程共用。出水水质执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中的表1规定。并建设

8、二期配套的截污干管12.7km。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682号令),由国家环境保护部制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的有关规定,峨边彝族自治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峨边彝族自治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为此,峨边彝族自治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特委托我单位进行该项目报告表的编制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立即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踏勘和资料收集,在对本项目的环境现状和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后,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和峨边彝族自治县环保局的有关规定,编制完成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待审批后作为开展项目建设,环保主管部门环境管理

9、工作的依据。二、编制依据1.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施行;(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施行;(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修正;(8)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12月9日修订,2005年4月1日实施;(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20

10、号,1993年8月1日;(10)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10月1日施行;(11)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发200338号);(12)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13)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199631号,1996年8月3日颁布);(1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15)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13号);(16)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国家发改委第21号令,2013年修订);(17)关于依法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川环发2006 1号);

11、(18)关于依法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川环发20061号);2.技术规范(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2.3-93);(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3.建设项目有关资料(1)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2)关于本项目可研文件;(3)关于本项目可研批复文件;(4)本项目环境标准执行函;(5

1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三、项目建设可行性1.产业政策符合性本项目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3第21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相关规定,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第三十八款第十五条“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同时,本项目已于2017年6月29日取得峨边彝族自治县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关于四川省乐山市峨边彝族自治县峨边县污水处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同意本项目的建设。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现行的产业政策。2.规划符合性及选址合理性分析(一)规划符合性分析根据峨边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出具关于“峨边彝族自治县污水处理项目的建设项目

13、选址意见书”(选字第峨2017-24号),峨边彝族自治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改造工程的建设符合峨边县城市规划建设要求。本项目所在场地为非基本农田保护区,符合峨边县土地利用规划。同时根据峨边彝族自治县县城总体规划(20017-2030年),本项目用地为污水处理厂用地,因此本项目选址于峨边彝族自治县沙坪镇马嘶溪村三组是符合规划的要求。 本项目为峨边彝族自治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改造工程,通过改造后,污水处理厂需满足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表1的规定,本项目开展后将增大污水处理能力,减小对大渡河水环境的影响,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峨边彝族自治县总体规划的要求。(二

14、)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选址于峨边彝族自治县沙坪镇马嘶溪村三组,位于峨边彝族自治县老城区及东风新城的最下游,避免污水处理厂带来的不利影响。紧邻大渡河河边,根据业主提供的大渡河马嘶溪洪水位情况说明,污水厂址50年一遇的洪水位为533.97m,本项目地坪标高为535.00m,能够避免受洪水威胁。污水处理厂临近道路S309,交通便利,区域电力管网完善。经项目现场踏勘,结合污水处理厂实际情况,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见表1-1。表1-1 厂址选择合理性分析序号选址原则选址合理性分析可行性分析优化意见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远期发展的要求,有改扩建的余地符合峨边彝族自治县城市总体规划符合选址要求无2厂址必须位于集中给水水源的下游,并应设在城镇、工厂区及生活区的下游和夏季主风向的下风向。本项目位于城市常年主导风下风方向;尾水排口下游10km 内无集中饮用水取水口符合选址要求无3处理后的污水或污泥用于农业、工业或市政时,厂址应考虑与用户靠近,或者便于运输。当处理水排放时,则应与受纳水体靠近。本项目处理后尾水外排大渡河,厂址与受纳水体相距约30m符合选址要求无4厂址地形不应受洪涝灾害影响,有良好的工程地质条件厂址地坪标高高于50 年一遇洪水位,大渡河不存在断流情况;厂址工程地质条件好,便于施工符合选址要求无5少拆迁,少占地,根据环境评价要求,有一定的卫生防护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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