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外委作业管理的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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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加强工贸行业外委作业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基本情况 全市工业企业地区分类统计,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共计579家,其中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工贸企业492家,占全市工业企业家数的85%。依据市安监局近5年的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截止2018年9月,全市共发生人员死亡的安全生产事故21起,其中工贸行业的事故发生17起,涉及外委施工作业的事故10起,占全市工贸行业事故起数的59%。加强工贸行业外委作业安全监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增强,成为了工贸行业安全监管亟待解决的重点和难点。 二、存在的问题通过对工贸行业涉及外委施工作业的事故原因和对外委作业单位的日常检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工贸行业外委作业的

2、管理存在5个方面的问题和不足。一是外委作业承包单位普遍规模小,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人员少素质低,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能力不足,有的甚至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能力;二是外委作业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组织、管理制度、安全责任等基本管理资料缺失,日常安全检查不落实,有的也流于形式。三是外委作业承包单位的作业人员不稳定,且安全培训不到位,自身安全素质低;四是外委作业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重预防体系”创建工作管理未落实;五是外委作业承包单位在签订工程、检修等承包合同后,不同程度的存在转包、分包的问题;六是外委作业发包的单位对外委施工作业的管理措施不力且落实不到位,部分外委作业发包的单位

3、认为依法签订工程、检修等承包合同后,外委作业承包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责任是否落实是承包单位的事,与外委作业发包单位无关的错误观念。 三、对策和建议 为了尽快提高工贸行业外委作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能力和水平,确保安全生产运行平稳,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提出以下对策和建议:(1) 严格落实外委作业发包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

4、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如何准确理解和把握外委作业发包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严格把握:一是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同时,生产经营单位为了保证生产安全,还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安全生产防范措施,为劳动者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保护劳动者的安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二是在实际安全生产中,生产经

5、营活动的种类很多,不同的活动其规模以及要求的复杂程度也有很大的差别,对从事该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外委作业承包单位的经济、技术条件也就有不同的相应要求。因此,许多国家在对某些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中,将不同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其具有的不同的经济、技术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并对不同资质的单位所能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的范围作出明确规定。三是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规定,这也是一条很有针对性的规定。主要是为了有效解决实践中的以下问题,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企业所有制发生了重大变化,一些企业采用租赁、承包、合作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个人、私营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

6、以及个人租包的公共娱乐场所也大量涌现。其中确有一些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混乱,以租代管、以包代管的问题始终存在。有些生产经营单位只管收租金或者承包费,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问题不闻不问,导致事故隐患大量存在。四是根据第二款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应当及时督促整改。这是法定义务,不得通过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予以免除或者转让给承包单位或者承租单位。在协议中转让该义务的,转让义务的条款无效。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考虑:一是因为各个承包、承租部分共同构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不仅要做好各个承包单位、承租

7、单位内部的安全生产工作,而且还需要在各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之间做好统一协调、管理工作,这样才能保障整体项目、场所的安全生产。二是在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出租给一个或者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情形下,每一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只能负责各自部分的项目、场所的安全生产管理,需要生产经营单位对整体项目、场所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三是生产经营单位将项目发包、出租给其他单位,往往一包了之、一租了之,不闻不问,需要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因此,法律规定由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该项义务,是恰当的,也有利于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总之,外委作业发包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非常明确,要利用多种措施督促其严格落实。(

8、二)借鉴山钢莱芜分公司、鲁中矿业对外委作业管理的好做法,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一是山钢莱芜分公司制定印发其他相关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并认真组织实施,各分厂对相关方的安全管理坚持“谁引进,谁负责”“谁用工,谁管理”,认真实施资质审查、协议签订、安全交底、安全教育、过程监控和总结评价六项管控措施,外委作业管理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二是鲁中矿业高度重视对外包作业队伍的安全监管。深入推行“三把关、九统一”的管理原则,即严把施工队伍准入关、人员录用关和设备引入关,做到生产调度统一指挥、教育培训统一安排、生产计划统一布置、安全监管统一职责、安全隐患统一整治、安全技术统一服务、安全活动统一安排、安全绩效统一

9、考核,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坚决杜绝以包代管现象,将外来施工队纳入矿统一管理。逐步形成外包队与矿统一的安全文化氛围。具体做法如下,一是细化外包队的安全绩效考核,完善张家洼铁矿安全绩效考核制度,在对各分项指标进行考核的基础上,通过考核找出各外包队伍的管理漏洞,及时与外包队伍进行沟通与协调,帮助其完善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二是严格外包队值班带班制度的执行,落实外包队管理人员的值班带班,加强监督,严格考核;三是强化外包队职工的安全培训工作,及时识别外包队职工的培训需求,研究作业现场违章现象与隐患苗头,做到深入分析,努力优化培训模式,利用职工能够容易接受的方式方法,提高教育培训的效果;四是加强对外包队作业范围

10、的现场监督,特别是外包队承担的急难险重任务,矿加强了现场的盯防与巡检力度,确保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五是强化项目部的设备管理,严把外包队设备设施的准入关,对非定型设备建立管理方案,制定专门的检测、检验、检查、维护与维修规范。强化设备维修人员的职责落实,加大对设备隐患的整改与处罚力度,确保外包队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六是加强对外包队的职业卫生管理。矿监督各外包队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新入职职工的岗前体检和在岗职工的岗中体检,对存在职业禁忌症或其他问题的职工,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并建立了完善的职工职业卫生健康档案。(三)严格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加强对外委作业发包单位的安

11、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情况;是否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是否依法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等情况。二是加强对外委作业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据安全生产法主体责任的规定,重点检查外委作业承包单位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是否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双重预防体系的创建和运行;是否对劳动者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等内容。通过严格的执法检查,倒逼外委作业发包、承包单位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水平,减少事故的发生。 工商贸与职业健康科 2018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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