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检定规定

上传人:飞****9 文档编号:131635866 上传时间:2020-05-09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19.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压力容器检定规定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压力容器检定规定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压力容器检定规定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压力容器检定规定》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压力容器检定规定(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3.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是如何划分的? 根据压力容器安全状况,划分为五个等级。安全状况等级应根据检验结果评定,以其中评定项目等级最低者为评定级别。1级:压力容器出厂资料齐全;设计、制造质量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要求;在设计条件下能安全使用。2级:出厂资料基本齐全;设计、制造质量基本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根据检验报告,存在某些不危及安全,可不修复的一般性缺陷;在法规规定的定期检验周期内,在规定的操作条件下能安全使用。3级:出厂资料不够齐全;主体材质、强度、结构基本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存在某些不符合有关法规或标准的问题或缺陷,根据检验报告,确认为在法规规定的定期检验周期内,在规定的操作条件下

2、,能安全使用。4级:出厂资料不齐全;主体材质不明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结构和强度不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存在严重缺陷;根据检验报告,确认在法规规定的检验周期内,需要在规定操作条件下监控使用。5级:缺陷严重,难于或无法修复,无修复价值或修复后仍难于保证安全使用;检验报告结论为判废。需要说明的是:安全状况等级中所述缺陷,是指该压力容器最终存在的状态,如缺陷已消除,则以消除后的状态,确定该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5.压力容器检验前应做好哪些准备工作? 压力容器内外部检验前,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l)了解压力容器的制造、使用情况。检验员在检验前,应审查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及现场组装等方面的技术资料;审查

3、容器运行记录、历次检验记录及有关修理或改造的文件。(2)检验前的停运准备。容器从运行转入待检状态,应缓慢降压、降温。彻底切断容器与其他设备,特别是与有可燃或有毒介质的设备的通路。关闭阀门并用盲板严密封闭。将内部介质排除干净,盛装可燃、毒性或窒息性介质的容器,必须进行置换、中和、消毒、清洗,并经取样分析合格。切断与容器有关的电源,拆除保险丝,并挂上严禁送电的明显标志。拆除妨碍检查的内件,清除内部污物。(3)为检验而搭设的脚手架、轻便梯等设施,必须安全牢固,便于进行检验和检测工作。(4)对槽、罐车检验时,应采取措施防止车体移动。(5)检测仪器和修整工具必须具有良好的绝缘,并有可靠的接地。如需现场射

4、线探伤时,应隔离出透照区,设置安全标志。7.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包括哪些内容?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包括外部检验、内外部检验和耐压试验;外部检验可以在压力容器运行过程中进行。检验内容包括:(1)压力容器的本体、接口部位、焊接接头等的裂纹、过热、变形、泄漏等。(2)外表面的腐蚀;保温层破损、脱落、潮湿、跑冷。(3)检漏孔、信号孔的漏液、漏气;疏通检漏管;排放(疏水、排污)装置。(4)压力容器与相邻管道或构件的异常振动、响声,相互摩擦。(5)进行安全附件检查。(6)支承或支座的损坏,基础下沉、倾斜、开裂,紧固件的完好情况。(7)运行的稳定情况;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压力容器监控情况。内外部检验是在压力容器停

5、运时检验,其检验内容有:(1)外部检验的全部项目。(2)结构检验。重点检查的部位有:筒体与封头连接处、开孔处、焊缝、封头、支座或支承、法兰、排污口。(3)几何尺寸。凡是有资料可确认容器几何尺寸的,一般核对其主要尺寸即可。对在运行中可能发生变化的几何尺寸,如筒体的不圆度、封头与简体鼓胀变形等,应重点复核。(4)表面缺陷。主要有:腐蚀与机械损伤、表面裂纹、焊缝咬边、变形等。应对表面缺陷进行认真的检查和测定。(5)壁厚测定。测定位置应有代表性,并有足够的测定点数。(6)材质。确定主要受压元件材质是否恶化。(7)保温层、堆焊层、金属衬里的完好情况。(8)焊缝埋藏缺陷检查。(9)安全附件检查。(10)紧

6、固件检查。耐压试验是压力容器停机检验时,所进行的超过最高工作压力的液压试验或气压试验。耐压试验应遵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 8.压力容器检验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压力容器检验期限规定如下:(1)外部检验期限:每年至少一次。(2)内外部检验期限分为:安全状况等级为13级的,每隔6年至少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34级的,每隔3年至少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压力容器,内外部检验期限应予适当缩短:介质对压力容器材料腐蚀情况不明、介质对材料的腐蚀速率大于025(毫米年)以及设计者所确定的腐蚀数据严重不准确的;材料焊接性能差,在制造时曾多次返修的;首次检验的;使用条件差,管理水平低的;使用期超过15

7、年,经技术鉴定,确认不能按正常检验周期使用的;检验员认为应该缩短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压力容器,内外部检验期限可以适当延长:非金属材里层完好的,但其检验周期不应超过9年;介质对材料腐蚀速率低于0l毫米年的或有可靠的耐腐蚀金属衬里的压力容器,通过一至二次内外部检验,确认符合原要求的,但不应超过10年;装有触媒的反应容器以及装有填充物的大型压力容器,其定期检验周期由使用单位根据设计图样和实际使用情况确定。(3)耐压试验期限:每10年至少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压力容器,内外部检验合格后必须进行耐压试验:用焊接方法修理或更换主要受压元件的;改变使用条件且超过原设计参数的;更换材里在重新衬里前;停止使用两年重新复用的;新安装的或移装的;无法进行内部检验的;使用单位对压力容器的安全性能有怀疑的。因情况特殊不能按期进行内外检验或耐压试验的,使用单位必须申明理由,提前三个月提出申报,经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由原检验单位提出处理意见,省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发放压力容器使用证的劳动部门备案后,方可延长,但一般不应超过12个月。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规章制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