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云县鲁河中心小学教学质量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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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灌云县鲁河中心小学教学质量奖惩方案一、总则 1.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教学常规的过程管理,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激发广大教师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大面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县局灌云县中小学教师教学质量评审考核条例,结合我校实际,经研究讨论,制定本方案。2.对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中圆满完成各项工作目标和教学任务,质量优秀,成绩突出的学校领导和教师给予奖励。对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中出现较在失误,教学质量低劣,给学校造成较大损失的学校领导和教师给予处罚。二、实施方案(一)校长室向各村校校长及中心小学要质量,并与各村校及中心小学签订目标责任状,明确各校需达到的教学成

2、绩目标。(二)中心校按照校长室工作要求统筹制定各处室工作目标,其中要求教导处三位领导要加强教学质量管理,向老师要成绩。(三)教导处具体实施教学工作成绩考核工作,其具体标准为:1获奖教师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师德优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勤于钻研教育教学理论,积极进行课堂教学改革,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损害教师形象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不正当行为。2学校质量检测考试中,个人总评成绩,平均分+优秀率+合作率-低分率(30分以下)前三名的老师按名次由高到低分别奖励100元、80元、50元。3.在乡小教统一组织的教学质量检测中,总评成绩平均分+优秀率+合作率-低分率(30

3、分以下)名列前三名的学校,按名次由高到低分别奖励180元、150元、100元。4在全县质量检测抽考中,总评成绩平均分+优秀率+合作率-低分率(30分以下)进入全县前三名的老师,按名次由高到低分别奖励500元、400元、300元。5.所有受奖情况均由学校统一记录建档,作为学校评优评先和教师个人评优评先、评职晋级和优先聘用的重要依据。三、罚则1教育教学工作中,因故造成学校工作和教学质量受损的教师,视具体情节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2在全县质量检测抽考中,凡单科总评成绩平均分+优秀率+合作率-低分率(30分以下)低于全县平均成绩且落入全县后三名的课任教师,按名次由低到高分别罚款200元、150元、1

4、00元。3.在小教统一组织的教学质量检测中,总评成绩低于全乡平均成绩且名列后三名的教师,按名次由低到高分别罚款150元、100元、80元。4在学校统一组织的教学质量检测中,单科总评成绩低于全年级平均成绩且名列后三名的课任教师,按名次由低到高分别罚款100元、80元、60元。5. 当前学期出现过教学事故者,即期中期末县市统一考试中,文科类学科,同一学校的班平均与年级平均分差值在 6分以上,理科类学科,班平均分与年级平均分差值在 10分以上;学校对出现该状况的老师进行鉴定,查明原因,如果纯是教师个人因素造成的,即可初步认定为是教学质量事故。该老师在鉴定后的一个星期内不得从事教学工作,必须随堂听课学习,等县局鉴定小组经评审认为合格后再上岗。本学年其人不得评优,不得晋级。绩效工资为最低档。最后的考核格次不得为良好以上级别。四、附则1一个多项受奖或受罚,分项计发奖金或罚款。既受奖又受罚者,奖罚分别执行。2.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平等”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严肃奖罚程序,严格奖罚标准,奖优罚劣,奖勤罚懒,不徇私情,以理服人,并将奖罚结果向社会予以公示,以维护本奖惩方案的公正性和严肃性。3本方案解释权属于中心小学,未尽事宜学校裁定。4. 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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