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变更登记(杭州市市场监管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食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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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项编码:010039900200248977813330101公司变更登记服务指南发布日期: 年 月 日 实施日期: 年 月 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公司变更登记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涉及的内容:公司变更登记适用对象:法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三、审批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第一款“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规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一款“

2、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第三条“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四、受理机构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五、决定机构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六、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七、申请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八、禁止性要求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九、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材料形式材料详细要求必要性及描述材料出具单位备注公司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纸质表格A4纸、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签署必要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3、复印件纸质表格A4纸、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签署必要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原件或复印件非必要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原件必要(1)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2)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4)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A4纸非必要变更事项证明文件原件必要(1)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

4、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 (2)变更住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3)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只需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4)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在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5) 变更经营范围的,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审批机关

5、单独批准分公司经营许可经营项目的,公司可以凭分公司的许可经营项目的批准文件、证件申请增加相应经营范围,但应当在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后标注“(限分支机构经营)”字样; (6) 变更股东的,股东向其他股东转让全部股权的,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注: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无须提

6、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和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划转国有资产相关股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划转股权的文件,无须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7) 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的,提交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股东或发起人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8)以上各项涉及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必要十、申请接收申请方式:网上申请 现场申请 邮寄

7、申请 联系电话:0571-864369775办公地址: 杭州市江干区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H楼)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十一、办理基本流程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十二、办理方式十三、办结时限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2个工作日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名称收费标准减免说明变更登记费100元/次。增加注册资本,增加的部分与企业原注册资本之和未超过1000万元的,增加部分按0.8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其超过部分按0.4收取;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297号),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

8、31日止,免征企业注册费。十五、审批结果营业执照十六、结果送达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送达送达方式:当场送达 快递送达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四)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

9、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十八、咨询途径电话咨询:0571-86439775十九、监督投诉渠道电话投诉:0571-12315或12345投诉热线网上投诉:http:/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行政审批中心大厅:杭州市江干区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H楼)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电话查询:0571-86439775网上查询:二十二、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1次 附录1 公司变更登记流程图附录2 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材料空白表、示例表,请在“申请材料”中单独下载打印附录3 常见问题解答-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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