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国际商法的背景、发展以及应用实践.doc

上传人:zh****71 文档编号:130429079 上传时间:2020-04-27 格式:DOC 页数:16 大小:12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浅谈国际商法的背景、发展以及应用实践.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6页
浅谈国际商法的背景、发展以及应用实践.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6页
浅谈国际商法的背景、发展以及应用实践.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6页
亲,该文档总共16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浅谈国际商法的背景、发展以及应用实践.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浅谈国际商法的背景、发展以及应用实践.doc(1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2 浅谈国际商法的背景、发展以及应用实践 2020年4月 浅谈国际商法的背景、发展以及应用实践 本文关键词:商法,浅谈,实践,背景,发展 浅谈国际商法的背景、发展以及应用实践 本文简介:摘要:国际商法是在国际商业社会领域内、调整平等的国际商事主体在从事各种国际商业活动中所形成的国际商事关系的统一实体规范的总称。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和深化,各国之间的联系和交往日益频繁,跨国民商事关系正以一种前所未有的规模和数量不断地发生着。在这样的背景下,国际商法在21世纪必将得到更大的发展 浅谈国际商法的背景、发展以及应用实践 本文内容:摘要:国际商法是在国际商业社会领域内、调整平等的国际商事主体在从

2、事各种国际商业活动中所形成的国际商事关系的统一实体规范的总称。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和深化, 各国之间的联系和交往日益频繁, 跨国民商事关系正以一种前所未有的规模和数量不断地发生着。在这样的背景下, 国际商法在21世纪必将得到更大的发展。文章通过阐述和深入分析国际商法的定义、起源与发展等基础理论问题, 并紧密结合国际商业社会的现实深入探寻国际商法之精神, 以期为国际商法在21世纪的更大发展提供理论支持。关键词:国际商法; 统一法; 精神; 发展;经济全球化是全球化进程中最主要也是最具动感的部分。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 经济全球化的加快发展使得全球范围内的国际商事交易活动空前活跃。商业活

3、动本身固有的与生俱来的扩张性、同一性与世界性以及国际商事关系的发展要求减少或消除各国法律的歧异, 避免法律冲突, 以便利交易的进行。因为, 法律规则的不统一, 不仅将增加国际商事往来的不确定性, 使商人在交易中缺乏预见性和安全感, 而且还会造成交易成本大为增加和效率显着降低。从事国际商事的商人们迫切地希望能像从事国内商业一样, 在世界范围内有一套统一的规则, 从而摆脱因适用不同国家的民商法而给国际商业带来的障碍。1国际商业社会的需要对规制国际商事领域内的法律提出了迫切和特殊的要求。在这样的大背景下, 作为在世界范围内调整国际商事关系的国际商法产生并在实践中得到了较大的发展。本文将通过阐述和深入

4、分析国际商法的定义、起源与发展等基础理论问题, 并紧密结合国际商业社会的现实深入探寻国际商法之精神, 以期为国际商法在21世纪的更大发展提供理论支持。一、国际商法的定义国际商法又被称为新商人法 (New Lex Mercatoria) 或现代商人法 (Modern Lex Mercatoria) , 指的是在国际商业社会领域内、调整平等的国际商事主体在从事各种国际商业活动中所形成的国际商事关系的统一实体规范的总称。目前, 对于国际商业领域内的规范的归属问题仍然存在着争议, 对于国际商法是否能够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学部门, 各国学者和专家持有不同的观点或看法, (1) 但是笔者赞成左海聪教授在此问题

5、上提出的国际法四部门说, 即广义国际经济法学可以再进一步分为国际经济法学和国际商法学两个部门, 在国际法的部门划分上则分为: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以及国际商法四个部门。由此, 国际商法是一个完全独立的国际法部门, 其以跨国私人商事交易关系为调整对象, 直接规定国际商事主体在国际商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 是一种采取直接调整方法直接适用于国际商事关系的实体法。而调整国家间经济管制关系的法律则归为国际经济法。采用国际法四部门说的理由不仅在于这种划分方法能够较好地解决传统划分方法而导致的法律部门重叠的问题, 还能够解决由于国际商事交易活动迅猛发展而出现的新规范的归属问题, 最重要的是国际法四部门

6、说将以跨国私人商事交易关系为调整对象的国际商法学从广义国际经济法学中独立了出来, 最能够适应国际商业社会的特质以及国际商业社会的迫切需要。此外, 在国际商法一词的英文上, 目前存在着多种提法, 如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Law、International Business Law、International Trade Law等, 目前在国内和国外学界这些不同的提法均被用来指代国际商法一词。笔者认为, 从国际商法本身发展的角度而言, 这种多种提法并存的现状必须予以纠正与统一。因为在英文中, commercial、business、trade这几个单词的含义是存在着一定

7、的区别和侧重点的:如commercial侧重于与商业有关的各种商务;business侧重于商事职业和责任;而trade侧重于指一国宏观层面的贸易。从国际商法作用的对象-国际商业社会这样一个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社会领域出发, International Mercantile Law一词相对准确一些, 因为在英文中mercantile一词才侧重于指的是商人的或贸易的之意。而鉴于国际商法具有的一个长期发展的历史过程, 笔者认为, 国际商法一词应该统一采用New Lex Mercatoria或Modern Lex Mercatoria来指代, 以彰显其历史发展历程及其渊源, 因为这里的Lex Mercat

8、oria一词源自于拉丁语jus mercatorum, 即商人的法律之义。2指的是由商人们自己创造的用以调整商人们之间商事关系的习惯和惯例的总称。它作为一个比较确定的法律概念或术语, 早在1290年英国的一本名为Fleta的惯例集中就已经出现, 在国际商法发展的初期-中世纪商人法时期就被用来指代调整商人们之间商事关系的规则, 并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同。二、国际商法的起源与发展国际商法何时产生, 目前尚无定论。着名的国际贸易法专家施米托夫教授认为国际商法的发展分为三个阶段:中世纪商人法时期 (11-17世纪) ;商人法被纳入国内法时期 (18-19世纪) ;新商人法时期 (当代) .3依据施米

9、托夫教授的这一划分, 国际商法的产生时间应该在11世纪。中世纪的商人自治法, 即商人们在商业实践中形成的习惯性规则或做法, 最早出现于威尼斯, 后来随着航海贸易的发展逐步扩及到意大利、西班牙、法国、德国、英国等国。商人自治法的内容主要包括:货物买卖合同的标准条款、两合公司、海上运输及保险、汇票、破产程序等方面的习惯性规则。4中世纪的商人自治法具有以下特征:第一, 具有自生性, 它是在商人间自发地形成的, 独立于当时封建王朝的地方性法律之外。第二, 具有普遍性, 适用于欧洲大陆内部以及东、西方之间贸易, 具有一种朴素意义上的世界性.第三, 具有自治性, 它是规范商事交易的自治性习惯规则, 在商人

10、间自发地形成, 其适用和解释由商人自己组织的法院进行, 并不依靠国家的法院。中世纪的商人自治法具有的这些特征使得其成为了几个世纪里西方世界商事交往的基础, 并成为了调整跨国性商事交易关系的支柱力量, 直至18世纪被各国的商法所吸收。到中世纪末, 由于民族主权国家的大量兴起和国家主权观念的增强, 商人法逐渐被民族主权国家采取不同的方式纳入到自己的法律体系之中。法国和德国主要的是采取法典编纂的方式:法国在路易十四时期, 1673年颁布了商事条例 (Ordonance le commerce) , 1681年颁布了海商条例 (Ordonance sur le marine) , 1807年拿破仑时期

11、则颁布了商法典 (Code de Commerce) .德国于1861年公布第一部商法典, 在1897年又通过了新的商法典。在英国, 大法官曼斯菲尔特则通过案件的审理把中世纪的商人自治法吸收到普通法中, 使其成为普通法的一部分。然而, 各国将商人法纳入国内法的做法实际上使得商人法在性质上所具有的世界性、统一性以及内容上的公平、灵活和便捷的特性受到了极大的限制, 并不能适应商业活动本身固有的与生俱来的扩张性、同一性与世界性, 商人法开始出现了衰落。19世纪初, 随着欧洲大陆工业革命的普遍完成, 社会生产力与科学技术得到了迅猛发展, 也使得世界范围内的商品贸易活动迅速活跃, 国际商事法律关系日益复

12、杂。以各国国内法制为主来调控跨国性商事交易的做法, 愈来愈感到捉襟见肘。客观上要求一种具有便捷、灵活和普遍特性的统一规则去保障从事国际商事交易的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维护国际商事关系的正常运转。在这样的社会历史背景下, 国际商事团体和机构为了使其所从事的国际商事活动摆脱国内法的桎梏, 开始呼吁、提倡并积极地通过自己的商事实践来推动国际商法的国际主义回归。这一阶段又分为两个重要时期:一是从1919年到1965年, 国际商会 (ICC) 、联合国等组织以及欧洲大陆法系国家为各国民商法的统一做了大量的工作, 使各国商事法逐步走向国际化;二是从1966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 (UNCTAD) 的成立开

13、始, UNCTAD开展了一系列关于统一全球民商法的工作, 通过采取国际多边公约、示范法等方式, 使得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在商法领域内对立的部分逐渐趋于统一。当前, 国际商法已经开始迈进一个崭新的时代-新商人法时期 (当代) .这主要体现在两个紧密联系的方面:第一, 国际商法发展迅速, 蔚为大观。国际商法在20世纪获得了巨大的发展:以国际海事委员会 (CMI) 、国际法协会 (ILA) 、国际商会 (ICC) 、国际统一私法协会 (UNIDROIT) 、国际法研究院 (The Hague A-cademy of International Law) 为代表的众多国际商法立法机构相继设立;制定出包括

14、INCOTERMS、UCP、CISG、PICC等影响深远的众多的国际公约、示范法和国际惯例;同时, 国际商事仲裁备受欢迎, 业已成为解决国际商事纠纷的主要途径;各国法院在审理国际商事案件时也越来越多地适用着国际商法。1第二, 国际商法学的研究活动日益勃兴。随着国际商法在实践中取得巨大发展, 国际商法学的研究活动也日益蓬勃起来。首先, 自从斯密托夫教授最早对国际商法开始系统研究后, (1) 在20世纪60年代, 西方国家就基本确立了国际商法学的独立法学部门地位。 (2) 其次, 国际商法学的内容不断更新, 体系不断完善。目前, 国际商法学已经广泛涉及到国际商事代理法、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国际货物买

15、卖法、国际货物运输法、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国际支付法、国际借贷法、国际融资租赁法、国际投资合同法、国际担保法、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法、国际知识产权交易法、国际民事诉讼法及国际商事仲裁法等领域, 并随着新的国际商事交易方式的不断出现以及迅速发展变化着的国际商业社会的需要而不断扩宽和加深。正如施米托夫教授指出的那样:我们正在开始重新发现商法的国际性, 国际法-国内法-国际法这个发展圈子已经完成。各地商法的发展总趋势是摆脱国内法的限制, 朝着国际贸易法这个普遍性和国际性的概念发展。当前, 经济全球化在世界范围内正在向深度和宽度上不断发展, 这为国际商事领域内规则的统一创造了更加有利的条件, 在这样的背景下, 国际商法在21世纪必将得到更大的发展。三、国际商法的精神当今, 经济全球化在世界范围内正在不断地加速和深化, 各国之间的联系和交往日益频繁, 跨国民商事关系以一种前所未有的规模和数量不断地发生着。商业之活动非局部的活动, 不受地方或区域之限制, 而系不分畛域, 超越国际界限之活动.5从根本上来说, 商业活动本身固有的与生俱来的扩张性、同一性与世界性客观上要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其它学术论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