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通信工程设计奖评选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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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 1:优秀通信工程设计奖评选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推动通信工程设计技术创新,引导和鼓励设计单位及广大设计人员在通信工程建设中开创设计新思路,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创出更多质量优、水平高、效益好通信工程项目,特制定本办法。部级优秀通信工程设计奖每两年评选一次,设一、二、三等奖。一、二等奖原则上不超过获奖总数的 15、35。第三条 部级优秀通信工程设计奖评选工作应当遵循实事求是、科学严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四条 部通信发展司负责部级优秀通信工程设计奖的评选工作,具体事务委托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通信设计施工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办理。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申请条件第五条

2、凡持有部颁发的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通信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编制的工程设计项目均可参加评选。第六条 申报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投资额在 1200 万元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通信工程或单项通信工程设计,通信生产用房面积在 5000 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设计。在节能、环保、共建共享等方面有重大技术创新的项目可不受投资额的限制。(二)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三)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各项手续完备。采用的工艺、主要设备和材料,技术先进、选型合理,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有新的突破;通信用房做到经济、适用、美观。(四

3、)设计文件能很好地指导施工,工程概(预)算准确。(五)到申报截止日期,工程竣工验收达到一年以上,但不超过三年。(六)未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七)经过实践检验,能很好地满足建设、生产和使用的要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比已建成的同类型项目有明显提高。第七条 以下工程项目不得参加评选:(一)与项目立项或设计合同内容不相符合的项目;(二)单体构筑物、不具备独立功能的项目;(三)决算超过概算(或修正概算)的项目(有特殊原因的,须建设单位出示证明材料);(四)前期咨询项目和规划项目。第三章 评选标准第八条 部级优秀通信工程设计奖评选标准按设计的技术水平、技术难度、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及推动设计技术进步等方

4、面进行综合评定,各奖励等级应达到以下标准:一等奖:主要设计技术水平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并在国内领先,在技术创新方面有公认的突出成就,技术难度大,对推动通信工程技术发展有重大影响,对促进设计技术进步有重大作用,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二等奖:主要设计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在技术创新上有显著成就,技术难度较大,对推动通信工程技术发展有重大意义,对促进设计技术进步有很大的作用,并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三等奖:主要设计技术水平应达到同类专业国内先进水平,在技术创新上有较高成就,对推动通信工程技术发展有较大意义,对促进设计技术进步有一定的作用,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第四章

5、 申报、评选步骤及结果公布第九条 申请参加部级优秀通信工程设计奖的项目,由设计单位将申报材料按单位所在地或工程项目所在地报省通信管理局,由省通信管理局择优推荐报部。中讯邮电咨询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项目择优直接向部申报。申报单位应于每双数年的 7 月底前(以寄出日邮戳为准)将申报材料寄送至专委会,逾期不予受理。第十条 同一个立项文件批复的项目,不得拆分成单项工程分别申报,也不得分段、分项申报;除上次参评部级优秀通信工程设计奖缓评而保留资格延至下届的项目外,其它项目无论获奖与否,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重复申报。第十一条 申报材料要求(一)申报表一式

6、三份(格式附后,A4 纸打印);(二)附件材料包括:1、设计(初步设计或一阶段设计)综合册原件复印件一份,以及能体现方案设计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复印件一份;通信生产用房还要提供平面、立面、剖面图各一张,建筑物彩色照片二张(正面、侧面各一张);2、申报单位(含协作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3、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及设计文件批复各一份;4、加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印章的质量监督申报、备案情况表一份;5、工程竣工验收文件(或证书)及决算证明文件(竣工验收文件中已有的,可免另附)各一份; 6、建设单位或用户评价意见一份。(三)其他要求1、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并涵盖所申报项目的全部内容; 2、申报材料提供

7、的文件、证明、印章等必须清晰、齐全,文字精练、重点突出;3、除设计文件和申报表外,其它材料应单独组成册;4、对资料不全,字迹模糊的,按自动失去评选资格处理。第十二条 部级优秀通信工程设计奖评选的具体工作由部优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专委会负责具体承办。 第十三条 部优评审委员会由部有关部 门及专家组成。专家由所在单位推荐,应是熟悉工程专业技术业务,并担任过一定专业技术职务,且具有高级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评审委员会成员相对稳定,但也可根据工作情况,做适当调整。第十四条 评审程序(一)合规性审查。由专委会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查,对符合评优条件的项目提交评审。(二)召开专家评审会。由评审委员会负责

8、组织有关专家,对每个项目逐一进行衡量、比较、综合分析,提出专家评审推荐意见。(三)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评审委员会成员根据专家评审推荐意见,对符合评选条件的项目进行客观、公正、科学的评价和评定,采取记名投票方式,提出获奖项目名单,并推荐参选国家级优秀工程设计奖的项目名单。(四)公示。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结果在部网站和专委会网站上予以公示,15 个工作日内为异议期。如有不同意见,应在异议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诉理由,并附有关证明材料,报部通信发展司,否则不予受理。(五)公布评选结果。公示结束后,将评审结果报部审定,由部发文公布。第十五条 缓评项目的申报材料可退回申报单位;其余项目的申报材料由专委会自

9、获奖结果公布之日起保留半年,申报单位可以取回,逾期不再保留 。第五章 奖励和处罚第十六条 部对获奖项目的单位颁发获奖证书,向主要设计人员颁发个人荣誉证书。 每个获奖项目的授奖人数不超过 15 人,所在单位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并将成绩记入本人档案。第十七条 申报单位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评选结果公布后,如发现与获奖条件不符者,撤消奖励,追回获奖证书,并通报批评。第十八条 参与部级优秀通信工程设计奖评审 的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参与评选活动资格,并通报批评。第六章 其它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原 邮电部优秀工程设计奖评选办法同时废止。优秀通信工程设计

10、奖申报表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公章)申报日期 一、工程基本情况项目名称设计起止年 月建成投产时 间验收部门竣工验收时间建设规模及主要工程量设计概算 万元 竣工决算 万元设计主要技术经济指 标单位地址邮政编码联 系 人主要设计单位联系电话协作单位拟申报等级附件目录:二、工程概况及申报理由(不够可另附页)备注:工程概况及申报理由主要包括:1、项目规模、主要经济和社会效益;2、申报理由;3、与当前国内外同类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对比情况;4、工程创新点及难点,使用新技术设计的专业和新技术的名称及来源(注意保密等级)。三、在项目中做出贡献的主要人员情况序号姓名 性别 年龄职务或职称工作单位参加项目起止时间在项目中担任主要工作职责123456789101112131415备注:主要设计人员应明确项目总负责人和相关项目负责人。四、申 报 情 况曾获奖励情况申报单位意 见 单位盖章年 月 日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推荐意见 单位盖章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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