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财政局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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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维扬区财政局制度汇编一、财政管理类(12个)关于进一步加强公有房屋产权转让管理的实 施 意 见维扬财发200546号区直各单位、街道办事处: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有房屋转让管理,明确公有房屋转让中的相关办事程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务院第91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378号令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国资委和财政部3号令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及扬州市人民政府扬府发20054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有房屋转让管理的意见和扬国资20051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有房屋产权转让管理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精神,现对我区公有房屋产权转让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公有房屋出售转让,

2、必须产权清晰、权属明确,产权不清晰、权属不明确或存在权属纠纷的,公有房屋不得转让。二、公有房屋的出售和转让,按照相关规定,必须履行民主决策程序,经本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同意并形成书面决议,涉及职工合法利益的,应当听取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三、公有房屋出售、转让,必须经公有资产出资人或公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先在单位内部公示一周后,经区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核准或备案后,作为确定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四、营业用房、办公楼、厂房等非普通公有住房应进入产权市场公开交易,产权转让方应委托产权交易机构在扬州日报和产权产易网站上发布房屋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公告期为20个工

3、作日。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受让方时,转让方应当与产权产易机构协商,根据转让标的具体情况采取拍卖或招投标方式组织实施产权交易;经公开征集只有一个受让方的,经公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方可采取协议转让方工式。五、普通住宅原则上应当进入产权市场交易,但对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采取协议转让的方法:1、面积较小的普通住宅。2、照顾本单位困难职工的。3、居住5年以上的。4、不影响城市规划的。六、受让方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价格,转让价款原则上应当一次付清。金额较大的,可合同约定分期付款,但首付不低于总价款的30%,余款应当提供合法的担保,并需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全部款项付清并进入区公有资

4、产管理办公室指定的国有资产产权转让专门账户后方可按规定办理产权转让手续,然后到房管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七、各公有房产产权持有单位,在处置公有房产时,必须严格依照以上程序及相关法规规定办理,未按规定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造成后果的,按规定处理。八、本实施意见未涉及事项,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执行。二00五年九月八日主题词:公有房屋 产权转让 意见报 送:市国资委抄 送:各乡镇财政所关于规范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处置程序的通知维扬财发200558号区各部门、区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有关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公有资产管理,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公有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根

5、据扬州市维扬区区级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特制定程序如下:一、资产的处置范围是指区级行政事业单位需要出售、出租、出借、捐赠、调拨及清理报废的固定资产。二、行政事业单位处置固定资产必须由资产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区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或备案(有主管部门的下属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统一上报区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1、出租、出借的资产,申请必须注明出租、出借资产的理由、承租人、租期、租金及租金结算的方式和时间。2、捐赠、调拨的资产,申请必须注明捐赠、调拨的理由、接受捐赠、调拨单位的名称以及与本单位的关系。捐赠、调拨单位必须承诺在规定的时间内(2年)不得重新购置类型、功能、用途相同的产品。3

6、、出售资产,申请必须注明出售资产的理由、购置时间、原始价值、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资产出售单位原则上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得重机关报购置类型、功能、用途相同的产品。如确因工作需要,在报请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购买。三、区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接到申请后,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单位须处置的资产进行实地调查,并根据调查情况作出批复。四、资产处置单位接批复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对闲置资产进行处置。1、资产的出租、出借须填写“维扬区公有资产出租、出借申请表”报区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室备案(附表一)2、资产的捐赠、调拨须填写“维扬区公有资产捐赠、调拨申请表”报区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批准(附表二),并

7、作为资产处置单位核减资产及接受捐赠单位入账依据。3、资产的出售须填写“维扬区公有资产出售申请表”报区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批准(附表三),并作为资产处置单位核减资产依据。1)有下属单位的一级预算单位资产原始价值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其他单位资产原始价值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下,由申请单位收到批复表自行处置。2)资产原始价值在3万元以上的,申请单位必须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须处置资产进行评估,并且必须进场交易。五、资产处置单位必须全权负责资产收益的收缴工作。六、资产收益的管理,区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将开设“公有资产收益专户”对全区公有资产收益进行统一核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任何单位不

8、得以任何名议将资产收益占为已有。七、区财政将结合上上年度各单位的资产处置情况,确定下一年度部门预算中“设备购置费”“基建支出”等经费。八、对违反上述规定擅自处置公有资产,截留、挪用公有资产收益的将对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条款对相关单位及责任人予以处罚。九、本通知即日起执行。维扬区财政局维扬区公有资产委员会办公室二00五年十二月五日报送:区政府抄送:各乡镇财政所维扬区公有资产出租、出借申请表(一)申请单位: 年 月 日 单位:千元资产名称出租理由计量单位数量单位租金年租金租金收缴时间 申请单位意见: 审批部门意见:本表一式四份,审批机关一份,申请单位一份,备查一份。维扬区公有资产捐

9、赠、调拨申请表(二)申请单位: 年 月 日 单位:千元资产名称购买日期捐赠调拨理由被捐赠、拨单位与本单位关系捐、拨数量金额相关承诺 申请单位意见: 审批部门意见:本表一式四份,审批机关一份,申请单位一份,受捐拨单位一份作为入账依据,备查一份。维扬区公有资产出售申请表(三)申请单位: 年 月 日 单位:千元资产名称购买日期出售理由被售单位与本单位关系原始单位价值账面金额相关承诺 申请单位意见: 审批部门意见:本表一式四份,审批机关一份,申请单位一份,备查一份。转发扬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务用车政府采购参加全省联动协议供货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维扬财发20061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山茶场,江

10、阳工业园,区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现将扬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务用车政府采购参加全省联动协议供货有关问题的通知(扬财购2006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扬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务用车政府采购参加全省联动协议供货有关问题的通知二00六年五月十六日主题词:公务用车 政府采购 供货 通知抄 报:市财政局抄 送:区委办、人大办、法院、检察院、人武部扬州市维扬区财政局 共印发120份关于公务用车政府采购参加全省联动协议供货有关问题的通知扬财购20065号各县(市、区)财政局,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为做好公务用车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全省联动工作,扩大协议供货范围,经研究决定从2006年2月1日起将公务用小

11、汽车政府采购纳入协议供货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公务用小汽车协议供货范围及期限1、汽车协议供货期限:第一期期限为2006年2月1日至6月30日(以后各期均在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公布);2、公务用汽车协议供货范围:第一期将公务小汽车纳入协议供货范围(即价格在25万元以下),载客汽车(面包车、客车等)暂不纳入;3、公务小汽车档次划分:按预算价区间“20-25万元(含25万元)、15-20万元(含20万元)、10-15万元(含15万元)、10万元及以下”分为四档,其中“20-25万元(含25万元)”档次确定了5个品牌,其它档次确定了3个品牌。4、协议供货项目中标品牌、车型、协议供货价及代理商、采

12、购方法等详细信息可在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专栏查询。二、协议供货价格的确定1、协议供货期间的价格执行原则上以成交供应商的成交价为依据。如协议价格高于该车型市零售价折扣后的净价,则以折扣后的净价作为新的协议供货价。2、生产厂商及其代理商均承诺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价格为江苏地区的最低价格。各采购人如发现有低于协议供货价格的销售案例(指汽车销售格减去可能赠送的实物和服务价格后的净价低于协议供货价的情况),应当及时向市政府采购中心反映,由省级集中采购机构予以核实并按合同约定作相应处理。三、汽车协议供货的采购程序1、采购人应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扬办发20056

13、9号文要求,市厅级领导干部配备价格不超过25万元的国产小汽车;市级机关和县处级领导干部配备价格不超过23万元的国产小汽车。不准购买进口车,不准搞超过原配置标准的装修。在政府采购计划及用款计划被批准后,根据自己的采购需求,在汽车协议供货中标品牌型号选择符合需求的车型,向市政府采购中心提交采购委托,由市政府采购中心按委托及时予以办理;采购验收完毕后,由采购人按有关程序办理付款手续。2、对于同批次采购同品牌同型号数量较多的,政府采购中心可以在协议供货的品牌车型范围内组织再次竞争;3、采购人原则上不得采购协议供货范围内以外的车型。如情况特殊确定需要采购的,由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不指定品牌的采购;4、采购人员在汽车协议供货执行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可以向市政府采购中心反映。扬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电话:0514-7313331,联系人:戴维龙。二00六年四月十七日主题词:公务用车 政府采购 供货 通知抄 报:省财政厅抄 送:各公务用车协议供货供应商关于转发扬州市财政局印发扬州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维扬财发200614号区各部、委、办、局,区直各单位:现将扬州市财政局印发的印发扬州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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