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住宅危陋楼改造的工程代建合同(整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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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河南省医药药材有限公司职工生活区危陋楼翻盖项目委托代建合同项目名称: 河南省医药药材有限公司职工生活区危陋楼翻盖项目项目委托人:河南省医药药材有限公司 项目代建人:郑州市第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使用人: 委托代建合同书委托人:河南省医药药材有限公司 代建人:郑州市第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使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郑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鉴于:1、郑州市人民政府第【 】文件,关于郑州市旧城改造暂行办法中第五章十九条之规定,河南省医药药材有限公司对国用( )字第 号宗地上所有危陋陋具有组织改造的责任:2、因改造经验匮乏,河南省医药药材有限公司,经四路6号院改

2、造项目系市、区两级政府的美化城市、造福百姓的民生工程,生活区内的危陋楼严重影响现有公司员工的居住安全及职工居住条件环境提高;3、委托人经董事会决定,愿将河南省医药药材有限公司位于经四路6号院,土地 号土地使用面积7.45亩,合 平方米,职工生活区4栋建筑物(见图一红线勾列部分)共 个单元,现住136户,公用房间8间,和500平方米商用房共计产权面积13000平方米区域内拆迁翻改项目的管理工作全权委托代建人代为运作管理,预计新建住房面积26080平方米其总住宅面积25200平方米,商用面积880平方米,实际面积以最终批复面积为准;经双方友好协商,就河南省医药药材有限公司职工生活区,危陋楼翻改项目

3、委托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以兹共同遵照执行;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河南省医药药材有限公司职工生活区危陋楼翻盖项目项目总投资: (万元)(以批准的投资概算为准) 建设地点:郑州市经四路6号院 建设规模: 26080平方米 建设内容:主体工程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详见招标文件)。 二、代建项目管理范围和内容代建范围:河南省医药药材有限公司职工生活区危陋楼翻盖项目开工至竣工验收建设的全过程项目建设管理。 工作内容:1、组织全过程施工管理以及主要材料和货物购置、分包工程等招标活动; 2、负责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办理建设实施代建阶段的有关手续; 3、负责工程合同的洽谈与签订工作,对工程建设实行全过程管理;

4、 4、按月向委托人报送工程进度、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进度用款报告;5、组织工程质量竣工验收; 6、负责编制工程竣工决算报告,报有关部门审批; 7、负责将项目竣工资料及有关资料整理汇编移交,并按批准的资产价值向委托代建单位办理资产交付手续。 三、代建项目管理目标投资控制金额: (万元)¥: 元(以代建人投标报价为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以上 代建管理期限: 个日历天(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验收交房完毕止)四、代建管理费金额(大写): 人民币 ¥: 元五、委托人付款时间及方式本项目用地拆迁完毕,建设工程施工图纸图审合格时支付应付款总额的30%为首付款,取得建设施工许可证和开工许可证时支付应付款

5、总额的20%,在项目建设总体结构封顶前再支付应付总额的20%,工程完工提请竣工验收时支付应付款总额的20%,余款在交房时一次付清;六、委托人责任1 委托人确保提供给政府与该项目建设相关所有文件齐全合法化;2 委托人在委托期限内全力支持配合代建人开展各项相关工作;3 委托人负责提供一切代建人开展工作所需的资料所需;4 委托人负责协调代建人与其内部各部门之间关系;5 委托人负责此建设项目有关的全部费用包括市政配套费用、设计费用、建安工程费、搬迁过渡费等全部费用;6 委托人负责完成现有住户的搬迁工作;7 委托人确保代建人为本项目的唯一代建服务方;七、代建人责任1 代建人责任编制适合于本工程实际的进度

6、计划,报委托人备案;2 代建人须在项目报建手续完备后24个月内交房;3 代建人负责组织工程监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4 代建人负责组织工程竣工结算,组织竣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以上,在竣工验收结束后2个月内向委托人移交档案资料;5 代建人严格按标准和审定的建设规模,功能,标准,概算和工期组织建设,如有重大设计变更,报委托人批准同意;6 代建人需在合同签订之后积极开展各项代建事物;八、违约责任1 本合同生效后,委托人、代建人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均视为提出方违约;2 委托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代建人拨付应付款的,按合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代建人支付违约金;3 委托人如在代建人履约完合同内

7、容后对该项工程不予发包给代建人,代建人有权利要求向委托人索赔人民币伍佰万元。4 由于代建人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无效时,由过错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九、争议解决如本合同各方就本合同之履行或解释发生任何争议的,应首先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时,应向郑州市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仲裁裁决书终局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十、其他因素如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履行本协议的,委托人应视代建人投入给予适当补偿;遭受上述不可抗力事件一方,应当在事件发生后,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的15日内提供证明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明。十

8、一、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十二、委托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为代建人提供项目建设的必要条件。十三、代建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按照代建工作范围和内容,承担代建任务。十四、使用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协助代建人完成代建工作。十五、本合同一式玖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叁方各执叁份。委托人:(签章) 代建人:(签章) 使用人:(签章)法人: 法人: 法人:代理人: 代理人: 代理人: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日期: 日期: 日期:第一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第一章 词语定义、适用的法律法规、语言第一条 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

9、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项目”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代建的项目。 (2)“委托人”是指承担投资责任并委托代建任务的一方。(3)“代建人”是指按照代建合同约定承担代建项目组织管理工作的一方。(4)“使用人”是指对代建项目提出使用功能,协助代建人完成项目建设工作,并在项目建成后实际接收、使用、管理项目的一方。(5)“项目经理部”是指由代建人组建实施具体代建工作的机构。 (6)“项目经理”是指由代建人任命全面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7)“正常工作”是指三方在合同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代建工作。(8)“附加工作”是指:委托人委托代建范围以外,通过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由于委

10、托人或使用人原因,使代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造成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9)“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由于委托人和使用人原因而暂停或终止代建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代建业务的工作。(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前一天的时间段。(12)“专业工作单位”是指由代建人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承担本项目拆迁、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和设备供应及安装等工作,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第二条 建设工程委托代建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

11、规、地方规章。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第二章 各方的(合同)权利委托人权利第四条 委托人有权对代建项目进行稽查,对违规行为予以纠正。第五条 委托人有权对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进行核准。第六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代建人赔偿因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第七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代建人更换不称职的项目部工作人员。代建人权利第八条 代建人根据委托人和使用人的授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以下项目建设的组织

12、、管理及协调权:(1)根据初步设计的批复及有关规定选择专业工作单位,并与其签订合同。(2)管理各类承包合同,并按规定向承包人支付承包费。(3)对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4)与有关单位商定处理保修、返修内容和费用。(5)进行项目各参与方的协调工作。第九条 代建人有权拒绝委托人和使用人提出的本合同约定之外的要求。第十条 代建人有权取得代建报酬,并有权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从项目投资节余额中提取奖酬金。使用人权利第十一条 使用人有权对代建项目进行监督,并向委托人反映各种问题。第十二条 使用人有权对工程变更内容提出意见。第十三条 使用人有权对委托人核准的变更结果进行申诉上报。第三章 各方的(合同)义

13、务委托人义务第十四条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代建人、使用人及与代建项目有关的各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第十五条 委托人应监督和指导代建项目的建设实施,并组织代建项目的竣工验收和移交。第十六条 委托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代建人核拨建设资金和代建项目管理费。第十七条 委托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代建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给予书面答复。第十八条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联系人负责本项目的联络工作。第十九条 委托人应在代建工作完成后,组织对代建人进行客观、全面、公正的绩效评价。代建人义务第二十条 代建人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委托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第二十一条 代建人在签订代建合同的同时,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委托人提交银行履约保函。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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