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教案]2011届高考语文重要文言虚词用法_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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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11 届高考语文重要文言虚词用法文 章来源课件 5 Y k J.COm 高中阶段重要文言虚词用法 之:1. 用作代词,又分几种情况:(一)可以代人、代物、代事。代人多是第三人称。译为“他”(他们) 、 “它” (它们) 。作宾语或兼语,不作主语。例如:作师说以贻之。 (师说 ,代人,作宾语。 )使之然也。 (劝学 ,代物,作兼语。 )人非生而知之者。 (师说 ,代事理,作宾语。 )(二)指示代词,表近指。可译为“这” ,通常作复指性定语。如:均之二策。 (廉颇蔺相如列传 )22. 用作助词,也分几种情况:(一)结构助词,定语的标志。用在定语和中心语(名词)之间,可译为“的” ,有的可不译

2、。如:若能以吴、越之众与中国抗衡。 (赤壁之战 )道之所存,师之所存也。 (师说 )(二)结构助词,补语的标志。用在中心语(动词、形容词)和补语之间,可译为“得” 。如:古人之观于天地、山川、草木、鸟兽,往往有得,以其求思之深而无不在也。 (游褒禅山记 )(三)结构助词,宾语前置的标志。用在被提前的宾语之后,动词谓语或介词之前,译时应省去。如:宋何罪之有?(公输 ,即“宋有何罪” )(四)结构助词。当主谓短语在句中作为主语、宾语或一个分句时, “之”用在主语和谓语之间,起取消句子独立性的作用,可不译。译时也可省去。如:师道之不传也久矣!欲人之无惑也难矣!(师说 )悍吏之来吾乡,叫嚣乎东西。 (

3、捕蛇者说 )孤之有孔明,犹鱼之有水也。 (隆中对 )(五)音节助词。用在形容词、副词或某些动词的末尾,或用在三个字之间,使之凑成四个字,只起调整音节的作用,无义,译时应省去。如:顷之,烟炎张天。 (赤壁之战 )毛先生以三寸之舌,强于百万之师。 (毛遂自荐 )3其:1. 用作代词,又分几种情况:(一)第三人称代词。可代人、代事物,有的在名词之前,作领属性定语,可译为“他的” , “它的” (包括复数) 。例如:臣从其计,大王亦幸赦臣。 (廉颇蔺相如列传 )(二)第三人称代词。一般代人,用在动词或形容词之前,作主谓短语中的小主语(整个主谓短语,在句中作主语或宾语修饰语)应译为“他” “它”不能加“

4、的” 。如:秦王恐其破璧。 (廉颇蔺相如列传 “其破璧”作宾语。 )其闻道也固先乎吾。 (师说 “其闻道”作主语。 )此皆言其可目者也。 (芙蕖 “其可目”作宾语。 )(三)活用为第一人称。可用作定语或小主语,视句意译为“我的”或“我(自己) ”。如:今肃迎操,操当以肃还付乡党,品其名位,犹不失下曹从事。(赤壁之战 )而余亦悔其随之而不得极夫游之乐也。 (游褒禅山记 )(四)指示代词,表远指。可译为“那” “那个” “那些” “那里” 。如:则或咎其欲出者。 (游褒禅山记 ) 今操得荆州,奄有其地。 (赤壁之战 ) (五)指示代词,表示“其中的” ,后面多为数词。如:4于乱石间择其一二扣之。

5、(石钟山记 )2. 用作副词。放在句首或句中,表示测度、反诘、婉商、期望等语气,常和放在句末的语气助词配合,视情况可译为“大概” “难道”“还是” “可要”等,或省去。例如:其皆出于此乎?(师说表测度。 )其孰能讥之乎?(游褒禅山记表反诘。 )汝其勿悲!(与妻书表婉商。 ) 尔其无忘乃父之志!(伶官传序表期望。 ) 3. 用作连词。作连词用时,通常放在句首,或表假设,可译为“如果” ;或表选择,可译为“还是” 。例如:其业有不精,德有不成者,非天质之卑,则心不若余之专耳,岂他人之故哉?(送东阳马生序表假设。 )而:1. 用作连词。可连接词、短语和分句,表示多种关系。(一)表示并列关系。一般不译

6、,有时可译为“又” 。如:蟹六跪而二螯。 (劝学 )(二)表示递进关系。可译为“并且”或“而且” 。如:君子博学而日参省乎己。 (劝学 )(三)表示承接关系。可译为“就” “接着” ,或不译。如:余方5心动欲还,而大声发于 上。 (石钟山记 ) (四)表示转折关系。可译为“但是” “却” 。青,取之于蓝,而青于蓝。 (劝学 ) (五)表示假设关系。可译为“如果” “假如” 。如:诸君而有意,瞻予马首可也。 (冯婉贞 )(六)表示修饰关系,即连接状语。可不译。如:吾尝终日而思矣(劝学 )吾恂恂而起。 (捕蛇者说 )2. 用作代词。只用作第二人称,一般作定语,译为“你的” ;偶尔也作主语,译为“你

7、” 。例如:而翁长铨,迁我京职,则汝朝夕侍母。 (记王忠肃公翱事 )3. 复音虚词“而已” ,放在句末,表示限止的语气助词,相当于“罢了” 。例如:一人、一桌、一椅、一扇、一抚尺而已。 (口技 )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如是而已。 (师说 )则:1. 用作连词,可表示多种关系。(一)表示承接关系。一般用来连接两个分句或紧缩复句中的前后两层意思,表示两件事情在时间上、事理上的紧密联系。可译为“就” “便” ,或译为“原来是” “已经是” 。例如:项王曰:“壮士!6赐之卮酒。 ”则与斗卮酒。 (鸿门宴 )故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 (劝学 )徐而察之,则山下皆石穴罅。 (石钟山记 )子灿寐而醒,客

8、则鼾睡炕上矣。 (大铁椎传 )(二)表示假设关系。有的用在前一分句,引出假设的情况,相当于“假使” “如果” ;有的用于后面的分句,表示假设或推断的结果,相当于“那么” “就” 。例如:入则无法家拂士,出则无敌国外患者,国恒亡。 (生于忧患,死于安乐 )向吾不为斯役,则久已病矣。 (捕蛇者说 ) (三)表示并列关系。这种用法都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则”连用,每个“则”字都用在意思相对、结构相似的一个分句里,表示两个(或两个以上)分句之间是并列关系(不是表示两个词之间) 。可译为“就” ,或不译。例如:位卑则足羞,官盛则近谀。 (师说 ) 入则孝,出则悌。 (论语学而 )(四)表示转折、让步关系。

9、表示意思有转折时, “则”字用在后一分句,可译为“可是” “却” ;表示姑且承认一件事,预备下句转入正意时, “则”字用在前一分句,可译 为“虽然” “倒是” 。例如:于其身也,则耻师焉,惑矣。 (师说 )7其室则迩,其人甚远。 (诗经东门之 )2. 用作副词。用在判断句中,起强调和确认作用,可译作“是”“就是” 。例如:此则岳阳楼之大观也。 (岳阳楼记 )非死则徙尔。 (捕蛇者说 )或:1.用作代词。有时指它前面已经出现过的人或物中的一部分,有时泛指某人、某物或某种情况,可译为“有人” “有的” “某人”等。例如:或师焉,或不焉。 (师说 )回视日观以西峰,或得日或否。 (登泰山记 )或曰此

10、鹳鹤也。 (石钟山记 )2. 用作副词。表示不敢或不能肯定,可译为“或许” 、 “也许” 、“可能”等。例如:予尝求古仁人之心,或异二者之为。 (岳阳楼记 )3. 用作连词。表示两种(或以上)情况可供选择或者动作行为的交替发生,可译为“或者” “有时” 。例如:人或益之,人或损之,胡可得而法?(察今 )蛟或浮或没。 (周处 )8乃:1. 用作副词。表示前后两事在情理上的顺承或时间上的紧接,可译为“就” “这才”等;也可表示前后两事在情理上是逆转相背的,可译为“却” “竟(然) ”“反而” “才”等;还可表示对事物范围的一种限制,可译为“才” “仅”等。例如:刿曰: “肉食者鄙,未能远谋。 ”乃

11、入见。 (曹刿论战 )夫赵强而燕弱,而君幸于赵王,故燕王欲结于君。今君乃亡赵走燕。 (廉颇蔺相如列传 )而陋者乃以斧斤考击而求之。 (石钟山记 )臣乃敢上璧。 (廉颇蔺相如列传 )项王乃复引兵而东,至东城,乃有二十八骑。 (项羽本纪 )2. 用作代词。只用作第二人称,常作定语,译为“你的” ;也作主语,译为“你” 。不能作宾语。例如:王师北定中原日,家祭无忘告乃翁。 (陆游示儿 )3. 用在判断句中,起确认作用,可译为“是” “就是”等。例如:若事之不济,此乃天也。 (赤壁之战 )嬴乃夷门抱关者也。 (信陵君窃符救赵 )“乃 ”有时还作连词用,释为“若夫” 、 “至于” “如果”等。例略。9既

12、:1. 用作副词。表示动作行为的完结。可译为“ 以后” “已经”“完全”等,有时“既已”连用,可译为“已经之后” ;也表示在隔了一段短时间以后,发生了某事,可译为“不久” ,有时“既而”连用,意义不变。例如:相如既归,赵王以为贤大夫。 (廉颇蔺相如列传 )宋人既成列,楚人未既济。 (子鱼论战前“既” ,已经;后“既” ,完全。 )弗听,既,又欲立王子职而黜太子商臣。 (左传文公元年)既而以吴民之乱请于朝。 (五人墓碑记 )2. 用作连词。连接词与词、分句与分句,表示两种情况同时存在,或者由前一分句的事实引出下一分句的推论。常和“且” “则” “又”等词前后呼应。例如:既来之,则安之。 (论语季

13、氏将伐颛臾 )三军既惑且疑,则诸侯之难至矣。 (谋攻 )即:1. 用作连词。用在复句的前一分句表示让步,可译为“即使”10“纵使” ;或表示假设,可译为“如果” “假如” 。例如:即可不死,而离散不相见。 (与妻书 )即不幸有方二三千里之旱,国胡以相恤?(贾谊论积贮疏 )2. 用作副词。用在动词前,表示前后两件事紧相衔接,或表示两种情况紧相联系。可译为“立即” “马上” “就”等。例如:(樊)哙即带剑拥盾入军门。 (鸿门宴 )郡之贤士大夫请于当道,即除魏阉废祠之址以葬之。 (五人墓碑记 )其无宿根者,即候苗成而未有花时采。 (采草药 )用在判断句中起确认作用,可译为“是” “就是” 。例如:水

14、旱疾疫,即天地调剂之法也。 (治平篇 )以:1. 用作介词。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表示动作、行为所用或所凭借的工具、方法及其他,可视情况译为“用” “拿” “凭借” “依据” “按照” “用(凭)什么身份”等。例如:以故法为其国与此同。 (察今 )愿以十五城请易璧。 (廉颇蔺相如列传 )乃入见。问:“何以战?” (曹刿论战 )余船以次俱进。 (赤壁之战 )11是时以大中丞抚吴者为魏之私人 (五人墓碑记 ) (二)起提宾作用,可译为“把” 。例如:秦亦不以城予赵,赵亦终不予秦璧。 (廉颇蔺相如列传 )(三)表示动作、行为产生的原因,可译为“因” “由于” 。例如:且以一璧之故逆强秦之欢,不可

15、。 (廉颇蔺相如列传 )时操军兼以饥疫,死者太半。 (赤壁之战 )(四)引进动作、行为发生的时间和处所,用法同“于” ,可译为“在” “从” 。例如:余以乾隆三十九年十二月,自京师乘风雪,至于泰安。(登泰山记 )今以长沙豫章往,水道多绝,难行。 (汉书西南夷传 )(五)表示动作、行为的对象,用法同“与” ,可译为“和” “跟” ;有时可译为“率领” “带领” 。例如:天下有变,王割汉中以楚和。 (战国策周策 )(公子)欲以客往赴秦军,与赵俱死。 (信陵君窃符救赵 )2. 用作连词。用法和“而”有较多的相同点,只是不能用于转折关系。(一)表示并列或递进关系,常用来连接动词、形容词(包括以动词、形容词为中心的短语) ,可译为“而” “又” “而且” “并且”等,或者省去。12例如:夫夷以近,则游者众 (游褒禅山记 )(二)表示承接关系, “以”前的动作行为,往往是后一动作行为的手段或方式。可译为“而”或省去。例如:余与四人拥火以入 (游褒禅山记 )(三)表示目的关系, “以”后的动作行为,往往是前一动作行为的目的或结果。可译“而” “来” “用来” “以致”等。例如:作师说以贻之。 (师说 )剑赀财以送其行。 (五人墓碑记 )不宜妄自菲薄以塞忠谏之路也。 (出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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