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标准法规)冶金矿山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YBJ

上传人:管****问 文档编号:128131958 上传时间:2020-04-08 格式:DOC 页数:36 大小:369.5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建筑工程标准法规)冶金矿山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YBJ_第1页
第1页 / 共36页
(建筑工程标准法规)冶金矿山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YBJ_第2页
第2页 / 共36页
(建筑工程标准法规)冶金矿山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YBJ_第3页
第3页 / 共36页
(建筑工程标准法规)冶金矿山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YBJ_第4页
第4页 / 共36页
(建筑工程标准法规)冶金矿山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YBJ_第5页
第5页 / 共3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建筑工程标准法规)冶金矿山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YBJ》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筑工程标准法规)冶金矿山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YBJ(3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冶金矿山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YBJ218-89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质量检验评定的划分原则第三章 井巷工程、井巷装备质量检验评定等级标准第四章 质量检验评定程序及组织第五章 井巷工程质量标准第六章 井巷装备质量标准第七章 井巷工程、井巷装备质量检验方法第八章 质量事故第九章 附则附录一 单位工程、分项工程合格率和优良率计算公式附录二 质量事故返工损失率计算公式附录三 质量检验评定表附录四 本标准用词说明第一章 总 则第1.0.1条 为统一冶金矿山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方法,促进企业加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标准。第1.0.2条 本标准包括井巷工程(掘进、支护)、井巷装备(铺轨架线、

2、管道安装和电缆敷设、竖井井筒罐道梁、罐道、梯子间安装)等工程的质量评定。第1.0.3条 本标准主要是根据国家颁发的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冶金矿山安全规程等有关规范和标准以及结合施工实际编制的。第二章 质量检验评定的划分原则第2.0.1条 井巷工程、井巷装备的质量按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划分进行检验评定。第2.0.2条 单位工程指具有独立用途的工程,如竖井、斜井(巷)、溜井(矿仓)、平硐(巷)、硐室(卷扬机硐室、破碎机硐室、装载机硐室、水泵硐室、变电硐室及其它硐室)、水仓、铺轨架线、管道(供排水、压气、供热等管道)、电缆敷设和电气线路及竖井井筒装备等。第2.0.

3、3条 分部工程是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井巷工程如平硐(巷)包括平硐、碹岔、水沟等,竖井包括井颈、井筒、码头门、井底结构等。如按工序划分,一条巷道包括掘进、支护、水沟掘砌等分部工程;铺轨架线包括轨道铺设和架线等分部工程;竖井井筒装备可分为罐道梁、罐道、梯子间安装和管道、电缆敷设等分部工程;各种管道、电缆敷设可按干、支线或区段划分分部工程。第2.0.4条 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一部分,井巷工程(掘进、支护、水沟)可按每月实际验收量作为分项工程;井巷装备按用途、种类及各系统区段划分分项工程。第三章 井巷工程、井巷装备质量检验评定等级标准第3.0.1条 本标准是根据每项工程的结构特征和使用要求,划分为主要

4、检查项目和一般检查项目(详见第五章、第六章井巷工程井巷装备质量标准),每个项目检查若干断面或若干点,按标准逐项检查并评定等级。第3.0.2条 井巷工程、井巷装备的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等级分为“合格”和“优良”两个等级。“不合格”的分项工程,必须处理。返工重做的分项工程可重新评定其质量等级;加固补强的分项工程,经检查达到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的只可评为“合格”工程。第3.0.3条 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一、合格:凡工程质量保证资料齐全,数据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主要检查项目实测点或断面的合格率在70%及其以上,一般检查项目实测点或断面的合格率在60%及其以上,其余虽有

5、微小出入但不影响安全使用。二、优良:在合格的基础上,主要检查项目实测点或断面的合格率在90%及其以上,一般检查项目实测点或断面的合格率在70%及其以上,其余虽有微小出入但不影响安全使用。第3.0.4条 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在各分项工程全部合格的基础上,其中有50%及其以上的分项优良,则该分部工程质量为优良;不足50%应评为合格。第3.0.5条 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一、合格:所含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质量保证资料应符合本标准规定,观感质量合格。二、优良:所含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有50%及其以上优良(主体分部必须优良,质量保证资料符合本标准规定,观感质量优良。注:

6、井巷工程主体分部指支护分部工程,不支护井巷主体分部指掘进分部;井巷装备中,铺轨架线指轨道铺设分部工程,竖井装备指罐道梁和罐道分部工程,管道、电缆敷设指主干管道、电缆分部工程。第四章 质量检验评定程序及组织第4.0.1条 分项工程质量应在班组自检的基础上,由单位工程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定,专职质量检查员核定。第4.0.2条 分部工程质量由相当于施工队一级的技术负责人组织评定,专职质量检查员核定。其中主体分部工程质量由企业技术和质量部门组织核定。第4.0.3条 单位工程质量由企业技术负责任人组织企业有关部门进行检验评定,并将有关评定资料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核定。第4.0.4条 单位工程如

7、由几个分包单位施工时,总包单位应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各分包单位应按本标准和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检验评定所承建的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并将评定结果及资料交总包单位。第4.0.5条 中间或竣工验收必须审查的技术资料有:一、施工图及设计变更通知;二、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三、地质测量资料,地质编录(按合同执行),实测平面图,纵横断面图,井下导线点、水准点及标高、坐标、坡度、方向和中心线等有关实测资料;四、隐蔽工程记录,中间质量检验等级评定表;五、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等检验试验报告和合格证以及原材料更改代用通知,混凝土、砂浆试块试验资料;六、重大质量事故处理记录;七、有关工

8、程的会议纪要和技术资料。第五章 井巷工程质量标准第一节 竖井工程 主要检查项目第5.1.1条 井筒净半径:有提升设备的不应超过设计规定50mm,也不得小于设计规定;无提升设备的不得超过或小于设计规定50mm。第5.1.2条 采用锚喷支护的井筒净半径:有提升设备的不得小于设计规定,无提升设备的不得小于设计规定50mm,但均不得大于设计规定150mm。第5.1.3条 不需支护的井筒掘进半径:有提升设备的不得小于设计规定,无提升设备的不得小于设计规定50mm,但均不得大于设计规定200mm。第5.1.4条 矩形井筒以对角线检查,其断面规格应符合同类支护形式的标准。第5.1.5条 井筒壁厚(包括井颈、

9、壁圈和壁座),灌筑混凝土和砌筑支护时,应符合设计要求,局部(连续长度不超过井筒周长的1/5,高度不超过3m且累计不得超过井筒全长的10%),不得小于设计规定50mm。第5.1.6条 井筒料石和混凝土块砌壁,每层砌体应保持水平,混凝土砌块水平允许偏差不得超过20mm,料石砌体水平允许偏差不得超过50mm。井壁砌体的灰缝宽度允许偏差:混凝土砌块,1020mm;粗料石,小于20mm;半细料石,小于10mm。砂浆强度应符合设计规定。第5.1.7条 井筒为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砌壁,其模板(木、金属)要求光滑、平整,规格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支撑牢固。钢筋绑扎,纵向筋、环向筋间距允许偏差为20 mm,钢筋

10、保护层允许偏差10 mm、5 mm,钢筋层距允许偏差为20mm。第5.1.8条 井筒浇灌混凝土和锚喷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混凝土所用水泥、水、骨料、外加剂必须符合施工规范和有关规定。第5.1.9条 井筒采用锚喷支护时,锚杆的锚固力、喷射混凝土厚度应达到设计要求。锚杆间距允许偏差不得超过200mm,金属锚杆深度允许偏差不得超过50 mm。第5.1.10条 井筒壁后充填要求严密饱满,充填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第5.1.11条 井筒井壁防水程度:建成后的井筒总淋水量不应超过10m3/h,永久井壁表面不得有涌水0.5m3/h以上的集中喷水或泄水眼孔。 一般检查项目第5.1.12条 井筒掘进荒半径:不

11、得大于设计规定200mm,也不得小于设计规定,局部(连续长度不超过井筒周长的1/4,高度不超过3m)不得小于设计规定50mm。第5.1.13条 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表面不得有露筋、裂缝、蜂窝等现象,在1内,井壁的凹凸不应超过25mm。混凝土接茬严密,不得有裂隙。料石,混凝土砌块压茬长度不应小于砌块长度的1/4,纵横向不得有通缝和瞎缝。锚喷混凝土喷射前,必须清洗岩帮,清理浮碴;喷射要密实,表面无露筋、干裂、离鼓现象,锚杆不得外露(除设计有规定外)。第5.1.14条 梁窝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垂直距离允许偏差不得超过25mm,同层各梁窝允许以标定的一个梁窝为准,水平允许偏差不得超过25mm,梁窝垂直

12、中心线以各自的梁窝设计中心线为准,允许偏差不得超过20mm。第二节 平硐(巷)、斜井(巷)、水仓、硐室工程 主要检查项目第5.2.1条 平硐(巷)、斜井(巷)、水仓、硐室净宽,从中心线至任何一帮的距离:主要运输平硐(巷)和机电硐室不得小于设计规定,其他巷道和硐室不得小于设计规定20mm,但均不得大于设计规定100mm。平硐(巷)、斜井(巷)、硐室净高,腰线上下均不得小于设计规定30mm,也不得大于设计规定100mm。第5.2.2条 平硐(巷)、斜井(巷)、水仓、硐室采用锚喷支护时的净宽,中心线至任何一帮的距离:主要运输平硐(巷)、斜井(巷)和机电硐室不得小于设计规定,其他巷道和硐室不得小于设计

13、规定50mm,但均不得大于设计规定150mm;采用锚喷支护时的净高,腰线上下均不得小于设计规定30mm,也不得大于设计规定150mm。第5.2.3条 不支护的天(溜)井,其中心线至任何一帮的距离不得小于设计规定100mm,也不得大于设计规定200mm(深孔分段爆破法施工除外)。支护的天(溜)井,其中心线至任何一帮的距离不得小于设计规定50mm,也不得大于设计规定100mm。第5.2.4条 不支护的主要运输平硐(巷)、提升斜井(巷)和机电硐室掘进断面,其中心线至任何一帮的距离不得小于设计规定,也不得大于设计规定200mm;其他巷道、硐室掘进断面中心线至任何一帮的距离不得小于设计规定50mm,也不

14、得大于设计规定200mm。第5.2.5条 巷道架棚支护质量应符合下列标准:一、支架构件规格质量:坑木直径不小于设计规定;金属支架零件齐全,规格、强度符合设计要求;混凝土支架规格、强度符合设计要求,无开裂露筋现象。支架木垫板应做防腐处理。二、平硐支架(包括木、金属、混凝土)应垂直底板,前倾后仰不超过40 mm,斜井(巷)支架应向上倾斜,不准后仰,倾斜不超过50 mm。三、棚梁位置:垂直巷道中心线,梁端前后偏差不得超过100 mm,两端应保持水平,最大高低差不得超过40 mm。四、背帮背顶:背板、撑木、拉杆材质质量和布置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刹紧背牢。五、柱窝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做到实底,水沟一侧

15、的柱窝应深于水沟底板。六、棚梁接口应严实合缝,无错牙现象。两棚梁中心距离,混凝土及金属支架允许偏差50 mm,木支架允许偏差100 mm。第5.2.6条 混凝土支护质量应符合下列标准:一、碹墙的基础挖深达到设计要求,局部不浅于设计规定30 mm,砌好的基础面不得低于设计规定50 mm。二、砌碹的支模中心线与砌墙两侧模板外缘的间距不得小于设计规定,也不得大于设计规定30mm;碹胎应按照中腰线架设,碹胎起拱线不得低于设计规定,也不得高于设计规定30 mm。同一架碹胎的左右两边拱基点应在同一水平上,其高低差不得超过10 mm。碹胎架设后必须呈一平面,并与巷道、硐室中心线垂直。模板的拼接必须平整严密。三、钢筋混凝土中的钢筋绑扎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允许偏差:主、副筋间距均为20 mm,主筋保护层为10 mm,钢筋层距20 mm。四、混凝土的厚度、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局部(连续长度不超过1 m)的厚度不得小于设计规定30 mm。第5.2.7条 料石、混凝土砌块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经营企划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