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安全)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导则

上传人:管****问 文档编号:128125700 上传时间:2020-04-08 格式:DOC 页数:20 大小:52.0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建筑工程安全)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导则_第1页
第1页 / 共20页
(建筑工程安全)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导则_第2页
第2页 / 共20页
(建筑工程安全)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导则_第3页
第3页 / 共20页
(建筑工程安全)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导则_第4页
第4页 / 共20页
(建筑工程安全)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导则_第5页
第5页 / 共2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建筑工程安全)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导则》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筑工程安全)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导则(2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21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导则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夯实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以及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识别和控制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特制定本工作导则。第二条 本工作导则是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承担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安全管理的指导性文件。第三条 企业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政策

2、文件,建立健全企业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保持持续有效运行。第二章 企业施工安全管理第四条 企业应设立施工安全管理机构,并依据经营规模、经营范围、组织架构、实际生产情况及有关规定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施工安全专职管理人员;企业应保证其管理架构能够有效保证施工安全管理的效率。企业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企业负责人、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参加由相关主管部门举办的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培训考核,取得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保证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持证上岗。企业必须依法申请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参与投标及承揽建筑施工业务、接受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监督检查时主动出具

3、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后,应立即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进行整改,及时组织自查,向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安全生产条件复查申请。企业应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第五条 企业一般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政策文件的要求和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以下施工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标准,在企业内部强制统一执行。(一)施工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对企业有关部门、各分支机构及其相关部门、各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管理权限和责任;各分支机构相关部门岗位的设立;各工程项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设立;对施工安全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的施工安全管理权限和职责等

4、方面作出规定。(二)施工安全防护标准。以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防护和保护为主要内容,对企业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防护保证措施及具体技术形式作出规定。(三)文明施工标准。对企业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布置、施工临建设施、环境保护、节能减排以及施工作业人员的生活保障、劳动保护等方面作出规定。(四)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编制审查制度。对企业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以及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从组织、人员、程序、深度、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五)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识别、控制和管理制度。对企业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和目录建立、公示、标示、防护

5、保证、检查及记录、监管台帐建立和管理等事项作出规定。(六)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内审制度。对企业工程项目及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的内部审查的标准、组织、人员、程序、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七)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标准。对企业工程项目和负有施工安全管理责任的人员,在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方面的工作内容和交底的计划、深度、形式、对象以及企业对工程项目安全技术交底情况进行检查等方面作出规定。(八)施工起重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以及施工临建设施的验收检查制度。对企业工程项目所使用的施工起重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以及施工临建设施的验收标准、组织、人员、程序、责任;使用

6、过程中的检查期限、标准、组织、人员、隐患处理、责任;办理相关监管部门或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登记或审查手续的期限和职责等方面作出规定。(九)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度。对企业以及各分支机构、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审查,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定期组织每年不少于一次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发生施工安全事故后,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事故现场的保护,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及时、如实按规定报告事故等事项作出规定。(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对企业以及各分支机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组织、开展、内容、责任,专项教育培训经费的提取、管理和使用,施工现场农民工学校的设立和管理等事

7、项作出规定。(十一)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制度。对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收取、专户储存、专款专用、足量投入;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工程项目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按照规定为施工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等方面作出规定。(十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标准。对企业的施工安全管理机构、分支机构的施工安全管理部门和工程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数量、应具备的工作经历和水平等事项作出规定。(十三)持证上岗查验制度。对企业工程项目施工作业人员(包括分包施工企业)持有效岗位证书的查验职责、时间及处理作出规定。规定应突出对特种作业人员持有

8、效岗位证书情况的查验。(十四)预拌混凝土、预制构(配)件、安全防护用品质量管理制度。对企业工程项目使用的预拌混凝土、预制构(配)件、安全防护用品生产厂家资质(资格)查验、技术要求提出、生产过程以及混凝土配合比检查控制、检验检测及其程序和职责等事项作出规定。(十五)分包管理制度。对分包施工企业的确定、相关证照查验、分包合同签订及其程序、权限和职责,分包施工合同中应予明确的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的责任、措施、奖惩;对分包施工企业的监督检查等事项作出规定。(十六)施工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对企业以及各分支机构、工程项目对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标准、期限、记录、隐患列出、隐患整改、评价通报等事项作出规定

9、。(十七)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制度。对企业以及各分支机构、工程项目定期召开施工安全形势分析会议,及时分析施工安全形势,查找施工安全隐患和工作上的漏洞,制定并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施工安全事故结案后,召开专题分析会议,查找事故原因,汲取教训,研究对相关人员的处理,制定相应的技术和管理措施,堵塞技术和管理上的漏洞等方面作出规定。(十八)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企业定期考核评价各部门、分支机构、工程项目以及有关人员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成效的标准、组织、参与人员、结论作出以及奖优惩劣的措施等事项作出规定。第六条 企业应每年不少于一次定期组织对施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标准的执行状况进行检查,查找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

10、节,对执行不力的部门、分支机构、工程项目及有关责任人,应责令限期整改并作出相应处理。第七条 企业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政策文件,结合企业的发展情况以及施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标准的执行效果,对企业施工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组织一次评估,及时作出修订。第八条 企业应认真组织开展每年的“安全生产月”以及专项整治活动,明确责任部门按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对活动开展过程及成效进行检查并作出评估。第九条 企业应采用有利于施工安全的新工艺、新技术和先进设备,建立企业推广使用的新工艺、新技术和先进设备目录,以及淘汰或报废的施工工艺、技术和设备目录

11、。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的发展以及国家和省的规定,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适时作出调整。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在内部淘汰国家和省明文规定淘汰或报废的施工工艺、技术和设备。第十条 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范围和特点,建立企业的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常见重大危险源目录,并根据生产经营的发展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适时作出调整。第十一条 企业以及其相关部门应制订施工安全管理年度工作目标,专项资金年度投入计划,安全生产年度教育培训计划。第十二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企业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一般应明确以下施工安全管理职责:(一)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合理调配企业的人力、财力、物力,满足企业施工安全的需要。(二)组织建立健全企业的安全

12、生产保证体系,保证其持续有效运行。(三)决定企业分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各部门、分支机构、工程项目及其负责人的工作职责和权限,并适时监督检查,评估其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成效。(四)决定企业施工安全管理年度工作目标、专项资金年度投入计划、安全生产年度教育培训计划;批准企业施工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标准。(五)决定对企业各部门、分支机构、工程项目以及有关人员的奖惩。第十三条 企业施工安全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企业施工安全日常管理工作,一般应明确以下职责:(一)负责提出企业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政策建议,组织制定企业施工安全各项规章制度、管理标准,并负责实施和监督落实;组织制订企业施工安全管理年度工作目标、专

13、项资金年度投入计划、安全生产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并监督落实。(二)合理调配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其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三)负责企业施工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的落实,按照规定组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企业各部门、分支机构、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管理情况,对出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四)按照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议,及时分析总结企业的施工安全形势,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制定并实施相应的整改和预防措施。(五)发生施工安全事故,负责启动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救援,及时报告企业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施工安全事故专题分析会议,组织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六)按照规定定

14、期组织对企业施工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管理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督促落实到位;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对企业施工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管理标准进行评估和修订。第十四条 企业建筑施工技术负责人主要负责企业施工安全技术管理工作,一般应明确以下职责:(一)组织制定企业的施工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标准,并负责实施和监督落实;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对企业施工安全防护标准和文明施工标准的执行情况经行检查,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督促落实到位;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对企业施工安全防护标准和文明施工标准进行评估和修订。(二)负责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工作;负责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施工

15、方案专家论证工作。(三)负责工程项目施工起重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以及施工临建设施的验收和定期检查工作。(四)负责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识别、控制和管理工作;根据企业的经营范围和特点,组织建立企业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目录并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五)参与企业施工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管理标准的制定、实施情况检查以及评估和修订;参加企业的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议、施工安全事故专题分析会议;参与企业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六)负责提出企业的施工安全技术政策;组织建立企业推广使用的新工艺、新技术和先进设备目录,以及淘汰或报废的施工工艺、技术和设备目录,并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

16、第十五条 企业施工安全管理机构及其人员负责企业施工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一般应明确以下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政策文件,监督指导企业各分支机构、各部门、各工程项目严格执行;起草制定企业施工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标准,经企业批准后,监督指导企业各部门、分支机构、工程项目严格执行。(二)协助企业分管负责人按照企业的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审查企业各分支机构或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协助企业分管负责人指挥启动企业的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组织救援,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向企业提出对事故的专题分析意见。(三)向企业提出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政策及技术建议,对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提出指导性意见,监督指导危险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经营企划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