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变更备案管理办法

我***
实名认证
店铺
DOCX
22.08KB
约9页
文档ID:128072254
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变更备案管理办法_第1页
1/9

苏州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开发有限公司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变更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变更备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变更管理职责和权限,规范变更工作程序,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益,参照《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变更备案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制定本实施要求第二条 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变更备案应当遵循处理及时、程序规范、论证科学、审批严格、责任明确的原则工程变更备案应当真实、及时第三条 本实施要求所称工程变更,是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变更:(一)工程设计图纸的变更(施工图相对于招标图的变更);(二)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施工方案的变更;(三)重要材料与设备的改变;(四)施工现场条件等实际情况与勘察报告等技术资料不符引起的现场签证及变更;(五)工程量清单数量和费用的调整;(六)合同条款的修改或者合同主体的变更;(七)法律、行政法规的调整引起的变更;(八)其他导致工程造价变动的变更第四条 参考《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变更备案管理实施细则》,结合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情况,需备案的工程变更分为重大变更、一般变更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单项变更为重大变更:(1)原合同价款100万元以下的非公开招标项目,变更后结算价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的;(2)单项变更金额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指正负净额,下同)的;(3)单项变更金额50万元以下,其累计变更金额超过原合同金额2%的;(4)涉及提高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设备购置标准的;(二)不属于重大工程变更的为一般变更。

第五条 代建单位应当严格履行项目代建职责,加强合同管理,控制工程变更第六条 代建单位负责对工程变更情况进行核实,向管廊公司申报工程变更备案第七条 重大工程变更提出后,由代建单位组织管廊公司、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跟踪审计单位等相关单位进行会审若为重大变更,在通过会审形成初步意见后,组织专家论证每月由代建单位汇总变更情况交管廊公司第八条 发生工程变更时,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填报报审表,及时报代建单位组织评审、备案第九条 为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对需要紧急实施的工程变更可事后备案第十条 一般变更和重大变更事前备案处理程序:(1)施工单位填报《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变更报审表》(附件一),附相关材料;(2)监理单位填写相关意见3)跟踪审计单位核实变更估算金额,填写相关意见4)设计单位填写相关意见若变更不涉及到设计单位的,设计单位意见不填5)一般变更,由代建单位组织管廊公司、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跟踪审计单位等相关单位进行会审,完成《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变更报审表》(附件一)的填报,报管廊公司存档备案;若为重大变更,由代建单位先组织管廊公司、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跟踪审计单位等单位进行会审,形成初步意见后,完成《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变更报审表》(附件一)的填报,再组织专家论证,完成《地下综合管廊工程重大变更备案表》(附件一)的填报。

6)一般变更须事先通报管廊公司,经代建单位确认后组织施工;重大变更由代建单位向管廊公司报备后组织实施第十一条 事后备案处理程序符合事后备案情形的一般变更和重大变更,代建单位应在实施前向管廊公司通报,在实施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备案备案流程同事前备案第十二条 坚持专家论证制度,重大变更应通过专家会论证参与论证会的专家人数为3-7人单数,可由代建单位在市行政主管部门的专家库中选取如专家库中无相应专业专家等特殊情况,可由管廊公司推荐专家第十三条 管廊公司对未经备案、擅自实施的应事前备案变更项目和未在规定时间内事后备案的变更项目进行专项监察发现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将对监理单位和代建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员进行问责第十四条 因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标底编制单位及其他参建单位过失发生工程变更,造成费用增加的,按合同(或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责任第十五条 工程变更的实施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变更方案执行并按照审定的投资进行控制,代建单位及管廊公司进行跟踪监督未经备案的工程变更项目,在结算审计时一律不予认可第十六条 对于在工程变更中有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恶意串通行为的工作人员,一经发现将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和经济及行政责任。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苏州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开发有限公司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变更报审表 工程名称变更审批表编号变更提出单位变更申报日期承包商合同金额变更内容变更原因及论证经过附件资料:⒈签证单、变更洽商记录、变更图纸等;⒉变更预算书;⒊其他与工程变更相关的所有往来函件(如有供参考)本次变更估算金额(元)累计变更估算金额(元)施工单位意见:盖章:责任人签字:年 月 日监理单位意见:盖章:责任人签字:年 月 日跟踪审计单位意见:盖章:责任人签字:年 月 日设计单位意见:盖章: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代建单位意见:盖章:责任人签字:年 月 日注:⒈此表为发生变更时(重大变更、一般变更)统一填写的审批格式,变更估算金额由跟踪审计单位先核实,结算时以审计确认为准⒉变更审批表编号为连续的阿拉伯数字⒊变更不涉及到设计单位的,设计单位意见不填4.本表一式六份,参建各方各保存一份,报管廊公司一份附件二:地下综合管廊工程重大变更备案表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变更备案表编号变更提出单位变更备案日期承包商合同金额 变更项目名称变更审批表编号 变更内容变更原因及论证经过附件资料:(网上上传)⒈签证单、变更洽商记录、变更图纸等;⒉变更预算书;⒊其他与工程变更相关的所有往来函件(如有供参考)。

事前备案专家论证意见附件资料:专家论证意见本次变更备案估算金额(元)累计变更备案估算金额(元)累计变更额占合同价百分比(%)管廊公司意见:盖章:责任人签字:年 月 日注:⒈变更估算金额由跟踪审计单位先核实,结算时以审计确认为准⒉变更备案表编号为连续的阿拉伯数字⒊专家论证确认后,报管廊公司确认 附件三: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变更管理台账项目名称:序号合同名称变更编号变更内容概述变更原因变更金额(万元)备注费用估算(万元)费用审定(万元)         附件四:现场签证单工程名称: 编号:事 由致: 签证内容:附件:项目经理: 年 月 日监理单位意见: 专业监理: 总监: 年 月 日跟踪审计单位意见: 工程师: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代建单位意见: 专业工程师: 合约工程师: 年 月 日说明:现场签证单后需附签证工程量现场确认单。

附件五:签证工程量现场确认单(填表指引)项目名称:(施工单位填写) 编号:(同签证单编号) 附件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填写)合同编号(施工单位填写,须问业主要合同编号填写)施工单位报送栏申请收方内容(须注明收方事件的时间、部位,同时根据需要提供收方工程量计算式等内容,由施工单位填写)审核确认栏共同确认的内容(此部分由审计负责手工填写,须注明审核事件的时间、部位、收方工程量计算式等详细内容,不够填写时可以增加……页)参加收方人员签字施工单位:(须写以上内容确认无异议,有异议的须在确认内容上写清内容并注明,签字及日期)监理单位:(须写以上内容确认无异议,有异议的须在确认内容上写清内容并注明,签字及日期)(各单位参加收方的四方人员须同时去现场确认)审计单位:(须写以上内容确认无异议,有异议的须在确认内容上写清内容并注明,签字及日期)代建单位:(须写以上内容确认无异议,有异议的须在确认内容上写清内容并注明,签字及日期)(各单位参加收方的四方人员须同时去现场确认)建设单位:说明:1、本表为工程量原始记录单 2、本表的编号和相关签证单的编号保持一致3、管廊公司对该表的填写和确认流程进行抽查。

有管廊公司参与的,参与人员在建设单位处签字。

下载提示
相似文档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