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血标本采集查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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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邡市人民医院配血标本采集查对送检制度1、医护人员持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的试管,当面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病室/门诊、床号、血型和诊断,均无误后采集血标本34毫升。2、配血标本需用EDTA抗凝剂抗凝。3、受血者配血实验的血标本必须是输血前3天之内的。3、临床科室必须派医护人员送标本,家属及其他非医务人员不得送标本:标本需装入加盖专用容器运送。4、标本送到输血科后由送标本人在标本接收登记本上登记,内容包括:病人姓名、科室、床号、住院号、送标本人签名及送到时间(具体到某时某分)。5、输血科接收标本时,必须核查标本与输血申请单上病人姓名、科室、床号、住院号是否一致,核查无误后接收人签名,

2、并编号。若有错误或不清楚之处,记录于不合格申请单和标本登记本,并立即通知临床科室,由临床科室派医务人员来确认并改正后方可接收:标签空白的标本立即退回临床。6、标本拒收准则:(a)由非护士(病人或其家属、护工等)送达的标本。(b)试管上未标明病人姓名或科室、床号。(c) 交叉配血申请单上未注明病人的血型(病人刚入院未做血除外)。(d)交叉配血申请单上未标明血液制品的种类或数量。(e)保存期超过输血前三天的标本不能用于交叉配血。(f) 由于各种原因引起标本溶血(溶血性贫血除外)。(g)申请单上无医生签名。7、输血科接受标本后根据用血日期将标本编号,并将标本按急诊、治疗、手术备用、预约四类分类存放,分别处理。8、实验前必须观察标本有无溶血、长菌等异常现现象,标本有异常立即通知临床重新抽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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