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年瓦斯抽采管理及考核奖惩制度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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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第一章总 则- 0 -第二章城郊煤矿瓦斯抽采工作岗位职责- 0 -第三章瓦斯抽采一般规定- 3 -第四章抽采设计- 3 -第五章瓦斯抽采系统及装备- 4 -第六章抽采泵站管理- 5 -第七章抽采管路及附属装置- 9 -第八章打钻、验孔、封孔与连抽- 13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3 -第二节 抽采钻场质量标准化- 13 -第三节 打钻- 15 -第四节 钻孔进尺验收考核- 21 -第五节 封孔- 25 -第六节 连孔- 26 -第九章其 他- 29 -第一节 抽采泵站、抽采管路和设施验收交接流程- 29 -第二节 瓦斯抽采计量管理- 30 -第三节 抽采负压管理- 32 -第四节 防爆箱

2、、除渣器、参数测量装置管理- 32 -第五节 瓦斯抽采材料管理- 33 -第十章附 则- 34 -城郊煤矿瓦斯抽采管理及考核奖惩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提升矿井瓦斯治理水平,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63号)、河南煤业化工集团矿井瓦斯抽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城郊煤矿与瓦斯抽采相关工作均适用本制度。第二章 城郊煤矿瓦斯抽采工作岗位职责第三条 矿长职责矿长是本单位瓦斯抽采工作第一责任人,应按照瓦斯治理“一号工程”六大工作体系,明确同级班子成员分管责任和机关各科室具体责任,组织落实瓦斯抽采工作所需人力、财力和物力,制定瓦斯抽采工作各项制度

3、,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责、权、利,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和瓦斯抽采达标。第四条 党委书记职责矿党委书记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瓦斯治理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等,把全矿干部、职工瓦斯培训教育工作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组织政工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瓦斯治理知识教育活动, 形成全员防治瓦斯格局,做好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对瓦斯治理监督职能。第五条 总工程师职责矿总工程师是瓦斯抽采工作具体责任人,负责组织编制、审批、检查瓦斯抽采计划、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和抽采达标评价报告等。第六条 分管副矿长职责分管副矿长对分管范围内瓦斯抽采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负责落实所分管范围瓦斯抽采工作。第七条 副总工

4、程师职责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瓦斯抽采工作负责,组织分管部门做好瓦斯抽采业务监督和技术服务工作。第八条 生产技术科职责1、负责把瓦斯抽采设计纳入采掘工程设计之中,把瓦斯抽采工作当作一项重要工程,并安排到采掘计划之中,同时要做到采掘部署合理。2、负责按抽采设计要求,把抽采泵站工程施工安装、运转纳入生产计划。3、负责按抽采设计和计划,安排施工抽采工程,并严把工程质量,督促其按计划完成。4、负责编制年度抽采计划,编制矿井、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设计。5、在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向施工单位提交详细地质资料,在采掘过程中做好地质预报工作,并做好瓦斯地质图编制等工作,防止误揭瓦斯异常煤层。6、负责监督抽采钻孔进尺验收汇

5、总工作。第九条 安检科职责1、负责对打钻、抽采、管路施工安全措施落实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2、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及抽采钻孔进尺验收工作。第十条 调度室职责1、负责协调抽放管路、设备运输安装工作。2、负责协调钻孔施工期间相关工作。3、负责抽采钻孔进尺验收工作。4、负责钻孔施工地点及井下抽采泵站通讯、监测系统和监控视频安装及维护工作。第十一条 机电科职责1、负责井下抽采泵站供电设计,负责监督检查瓦斯抽放泵站机电设备,负责抽采管路安装协调工作。2、负责落实抽采地点电气防爆检查,确保井下电气设备无失爆现象。3、负责组织每旬对抽采泵站内各种电气设备、抽采系统、供水系统检查不少于一次,日常检查,发现隐患及

6、时安排责任区队处理。第十二条 劳资科、企管科、供应科、培训办等科室职责1、劳资科、企管科、供应科、培训办等科室负责按矿井抽采工程设计、计划,优先保证抽采工程所需人力、物力及财力。2、培训办负责瓦斯抽采人员业务技能培训及取证工作。第十三条 通风队职责1、负责抽采钻孔施工及措施编制与贯彻。2、负责抽采钻孔封孔、联网、巡检、放水和瓦斯抽采主管路巡查等瓦斯抽采具体工作。3、负责瓦斯抽采泵站维护、运行管理工作。 4、负责瓦斯抽采相关参数等原始资料测定、收集和整理,建立健全规范管理各项记录台账。第十四条 其他责任区队职责1、负责本单位工作区域内供电、排水、瓦斯抽采管路安装回撤等工作。2、负责维护好本单位工

7、作区域内抽采管路,防止抽采管路损坏。3、负责协助通风队完成打钻期间煤粉运输工作。第三章 瓦斯抽采一般规定第十五条 将瓦斯抽采工作作为矿井瓦斯治理工作根本性措施。坚决做到 “两不准”、“四同时”、“四优先”。1、“两不准”是:新开瓦斯异常区域没有瓦斯抽采管路不准移交;工作面瓦斯抽采工程未竣工不准回采。2、 “四同时”是:在编制近期和长远生产计划同时必须编制瓦斯抽采计划;在考虑开拓方式、生产布置采掘接替同时必须考虑给瓦斯抽采工作创造条件;在安排巷道掘进、采煤工作面回采同时必须安排瓦斯抽采钻孔、钻场和瓦斯抽采管路敷设等工程;在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同时必须总结、检查和评比瓦斯抽采工作。3、“四优先

8、”是:在瓦斯抽采工程与生产工程发生矛盾时,对瓦斯抽采工程要做到工程计划优先,资金使用优先,物资供应优先和劳动力安排优先。第四章 抽采设计第十六条 矿井瓦斯抽采应根据井上(下)条件、煤层赋存、地质构造、开拓开采部署、瓦斯来源和涌出特点等情况选择先进、适用方法和工艺,并编制矿井瓦斯抽采设计。第十七条 矿井建立井下移动瓦斯抽采系统时,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设计,报请永煤公司批准。第十八条 采区、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设计由矿总工程师组织通风、生产、机电等部门设计,由矿总工程师审批。第十九条 采掘工作面进行瓦斯抽采前,必须进行施工设计。施工设计包括抽采钻孔布置图、钻孔参数表(钻孔直径、间距、开孔位置、钻

9、孔方位、倾角、深度等)、施工要求、钻孔(钻场)工程量、施工设备与进度计划、有效抽采时间、预期效果以及组织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等。第二十条 抽采钻孔封孔设计,要说明封孔结构、封孔材料、封孔长度,材料配比,封孔管直径、管路连接、测气嘴安装、阀门安装等。抽采钻孔封孔管径应不小于37.5mm。抽采钻孔封孔长度均应不小于13m。第二十一条 所有抽采设计、规划未按程序审批,不得组织实施。第五章 瓦斯抽采系统及装备第二十二条 备用泵能力应不小于运行泵中最大一台单泵能力;预抽瓦斯钻孔孔口负压不得低于13kPa,卸压瓦斯抽采钻孔孔口负压不得低于5kPa。第二十三条 抽采泵站管路必须安装防爆、防回火装置,并安装阀门

10、控制。第二十四条 抽采系统管路直径应与抽采泵进气管直径相匹配。第六章 抽采泵站管理第二十五条 抽采泵站必须设有专用调度电话和检测管道瓦斯浓度、温度、流量、压力等参数仪表,按要求实现自动计量并上传至矿井瓦斯抽采计量监测系统。第二十六条 抽采泵站必须安设断水保护装置、甲烷传感器和开停传感器。第二十七条 抽采泵站必须有专人值班,当抽采泵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向调度室(电话9)报告并启动备用泵(或按应急措施处理)。第二十八条 抽采泵站计划停泵以及抽采系统调整,必须提前编制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第二十九条 正常情况下,井下抽采泵每8小时倒换一次。抽采泵倒换必须避免瓦斯超限等事故。井下抽采泵倒换时,

11、由泵站司机负责提前联系受影响单位,沟通确定倒换时间,然后向调度室汇报,取得同意后执行倒换作业。第三十条 井下抽采泵站日常管理由瓦斯抽采泵司机(瓦斯抽放工)负责。抽采泵维修时,通风队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第三十一条 瓦斯抽采泵属瓦斯抽采专用设备,由瓦斯抽采泵司机负责开、停,严禁任意开、停,异常停泵必须向矿调度室汇报。第三十二条 瓦斯抽采泵司机必须每班对移动抽采泵运行状态进行不少于3次检查,做好记录,包括泵温、进出水情况、负压、泵运行状况等,发现异常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泵站司机必须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瓦斯抽采泵站司机每少记录一次抽采参数

12、对其罚款100元,不坚守岗位或不现场交接班,对责任人罚款300元。第三十三条 井下泵站必须处于新鲜风流中,配风量不小于80m3/min,并严格按井下机电硐室进行管理,每次启动抽采泵前必须先检查瓦斯,当电机附近20m范围内瓦斯浓度0.5%时方可启动,正常运行时若风流中瓦斯浓度0.5%则立即停止抽采泵运行。井下抽采泵站有照明,进出口各配备8干粉灭火器2台,沙箱(存有不少于0.2m3黄沙)及消防锨2把、消防桶2个,消防沙袋8个。第三十四条 井下移动瓦斯抽采泵站必须实行“三专”供电,即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并尽可能采用单独供水支管进行静压供水,若采用动压供水或与其它施工队共用一条供水支管时,

13、则调度室必须制定保障连续、稳定供水措施,严禁中断供水或降低供水量,以防抽采泵无水空转发热引爆瓦斯。凡需停电、停水,必须办理操作票,经通风队、停抽影响区队、机电科、生产科、调度室签字同意,并到现场与泵站司机联系好方可实施。临时非计划性停水、停电后,矿调度室必须立即通知现场泵站司机,并对造成影响单位按矿影响时间给予处罚。第三十五条 机电科每旬对井下抽采泵防爆和完好情况进行1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安排处理并有记录可查。第三十六条 调度室监控中心每周对井下抽采系统抽采参数检测1次(根据测量情况进行调整),并有记录可查。第三十七条 移动抽采泵停止运转,瓦斯检查工必须加强抽采区域瓦斯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安排处

14、理。第三十八条 移动泵站抽出瓦斯排至回风巷时,在抽采管路出口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包括设置栅栏、悬挂警戒牌。设置栅栏时要打紧固牢,宽度等于巷宽、高度不小于1.8m(或巷道全高)。栅栏设置位置:上风侧为管路出口外推5m,下风侧距管路出口外推30m,两栅栏间禁止人员通行和任何作业。下风侧栅栏处必须设置警戒牌和瓦斯监测装置,巷道内瓦斯浓度超限报警时,应断电、停止瓦斯抽放并进行处理。监测传感器位置设在下风侧栅栏外1m以内。抽采泵站排到巷道内瓦斯,其浓度必须在30m以内被混合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超限值以内。第三十九条 抽采管排气口甲烷传感器数值超过0.4%时,泵站采取措施向进气管内配气,稀释排放瓦斯浓度。抽

15、采泵站正常运转期间,甲烷传感器数值低于0.4%时,禁止私自配气,否则对通风队现场责任人罚款300元。第四十条 每班必须将人工测量瓦斯参数与抽采监控系统测得数据进行比对一次,瓦斯浓度误差超过5%时,通风队必须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向调度室汇报,否则对队长、书记各罚款100元,分管副职罚款300元。调度室监控中心要在24小时内处理完,否则每次对调度室监控中心分管领导罚款300元。第四十一条 井下抽采泵站停止运行时间超过30分钟,抽采泵再次开启时,必须按照以下流程操作:1、由通风队值班队长负责指挥,抽采泵司机负责操作,同时必须有一人在现场负责电话联系和传达指令。2、瓦斯抽采泵开启过程中,通风队值班队长利用监控系统观察排气管所在巷道内瓦斯变化情况,并依此指挥操作。3、 抽采泵开启前,必须联系受影响单位,取得同意后,向调度室汇报,然后方可操作。4、确认已将配气阀门开启、总进气阀关闭。5、启动电机,抽采泵运转产生负压后,逐渐打开泵站内总进气阀。6、操作总进气阀时,一次开启阀门程度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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