戚小飞完整版PPT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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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近似商标侵权案例分析 采蝶轩 商标侵权案 1 目录 结语 案情回顾 案例分析 2 案情回顾 全球有记录的蝴蝶种类总共大约有2万多种 但长相完全一样的却难觅一双 广东中山 安徽合肥两家相隔数千里的企业 使用同一名称的商标 各自经营十多年 却突然为 蝴蝶 商标打起了官司 原告索赔额高达1500万元 创下安徽省知识产权诉讼之最 堪称该省商标侵权第一大案 2012年9月底 广东中山市食品总公司对外发布了状告合肥采蝶轩的重磅消息 中山市食品公司称采蝶轩系该公司的商标 合肥采蝶轩无权使用 合肥采蝶轩涉嫌商标侵权 索赔1500万 此案于2012年12月4日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此案并未当庭宣判 2013

2、年7月29日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驳回广东中山市采蝶轩食品有限公司的所有请求 3 案件分析 问题一 在先使用能否对抗商标权庭审中 被告代理人辩称 早在1999年 合肥采蝶轩就已经开设了蛋糕个体店 并于2000年6月成立了以采蝶轩为字号的公司 经过多年发展 合肥采蝶轩拥有销售门店200余家 在合肥市场打造出高知名度和美誉度 合肥采蝶轩已经是合肥市场的著名品牌 这一品牌的培育和形成与原告没有一点关系 被告代理人认为 合肥采蝶轩公司早在上世纪90年代企业刚刚起步阶段就广泛持续地使用 采蝶轩 字样于门面 包装和销售店面的门头上 原告梁或获取采蝶轩系列商标最早是在2004年1月 合肥采蝶轩公司实际经营

3、使用在先 原告代理人表示 在先使用的抗辩不能成立 早在1981年 原告即开始使用采蝶轩商标 被告驳斥称 1981年使用采蝶轩的是一家国营企业与原告无关 4 解析 我国 商标法 第13条规定 就相同或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 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 容易导致混淆的 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但是我国商标法规定有一条在先申请原则 但是我国在采用在先申请的原则的同时 又对绝对的在先申请原则做了适当的调整即采用在先申请的原则 但又不排除在一定条件下采用使用在先原则 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 实际使用在先的经营行为是受法律保护的 不存在侵权一说 也就是说合肥采蝶轩没有侵权 5 案件分析 问题二

4、 是否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原告表示 被告在食品包装上使用了采蝶轩文字及图形 给消费者造成很大误导 严重侵犯了原告的权益 被告代理人称 从外观标识上看 合肥采蝶轩与原告所使用的商标存在显著差异 不构成类似 也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 中山采蝶轩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的使用地域主要局限在珠三角部分地区 而合肥采蝶轩在合肥地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系独创 解析 合肥采蝶轩在合肥及周边地区拥有广泛的知名度 安徽地区的消费者基本上不知道广东采蝶轩 从这个角度说也不存在借用影响力误导消费者的情况 而且合肥采蝶轩在门面头上使用 采蝶轩 标识 是对自身享有的服务商标权的行使 同样 合肥采蝶轩没有侵权 6 案件分析 问题三 假

5、设中山采蝶轩公司对商标未曾申请续展注册 在2015年8月 合肥采蝶轩申请注册商标 商标局能否予以核准 7 案件分析 解析 我国 商标法 规定的注册商标的使用的有效期为10年 自核准之日起计算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满 需要继续使用的 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 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 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 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 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法 第46条还规定 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 自撤销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 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 不予核准 因此 合肥采蝶轩商标注册申请应该得到批准 8 结语 综上所述 在我国已使用但未注册的商标享有与注册商标一样的民

6、事权利 从案件事实来看 根据申请在先原则 原告中山采蝶轩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 但被告使用 采蝶轩 招牌的时间早于原告获得 采蝶轩 注册商标的时间 可以认定为被告在先 善意使用并不足以成为对抗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不侵权的抗辩事由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原告方的诉请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为由 驳回原告方的所有诉讼请求 并判决由原告方支付案件受理费112067元 财产保全费5000元 9 专利权 2014年1月21日 甲研究所与乐嘉家用电器厂签订了一份关于开发节能燃气灶的技术合同 其中合同约定 甲研究所组织技术开发并提供设备 乐嘉电器厂须有3名员工协助工作 李明是甲研究所的工作人员 他参与了节能灶的开发工作

7、2014年3月李明调至乙研究所 李明利用乙研究所的设备以及技术资料继续研制开发更为节能的节能灶 随后李明在11月某技术会议上介绍了该种节能灶的核心技术 2015年2月 乙研究所决定将节能灶向国家专利局申请发明专利 乙研究所通过邮寄向国家专利局寄出了附有李明绘制的产品的设计图的专利申请文件 邮戳日期为2015年2月10日 a专利 2016年1月1日乙研究所将该专利转让给德日家用电器厂并约定德日家用电器厂不得对节能灶专利权的有效性提出异议 甲研究所得知后向国家专利局申请宣告该专利无效并将乙研究所和德日家用电器厂告上法庭 10 案件分析 问题一 假设甲研究所完成开发任务 谁享有专利申请权 解析 甲研

8、究所 因为李明是发明人 该发明为职务发明 专利申请权属于单位即甲研究所 返回 11 发明人 设计人 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做出了创造性贡献的自然人 具备条件 1 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 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 为物质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及其他从事辅助性工作的人 均不能被认为是发明人或设计人 2 发明人或设计人一定是自然人 12 职务发明创造 指发明人 设计人执行本单位任务 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判断职务发明的标准 根据专利法第六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作出的发明创造只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属于职务发明 1 在本职工作中

9、作出的发明创造 2 履行本单位交付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3 退休 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 人事关系终止后一年类作出的 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4 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根据 专利法 第六条的规定 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权 专利权属于发明人 设计人所在的单位 13 案件分析 问题二 乙研究所是否有权对节能灶申请专利 为什么 解析 没有 因李明在调离原单位1年以内做出与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属于职务发明 专利申请权属于原单位即甲研究所 返回 14 案件分析 问题三 假设乙研究所取得的的专利权合法有效 那么乙研究所取得的专利权保护期限何时届满 解析 2035年2月10日专利权的期限 又称专利保护期 根据专利法规定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是20年 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是10年 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注 此处的申请日 是指实际提起申请的日期 即使在要求优先权的情况下 也只能是实际的申请日 1 15 案件分析 问题四 乙研究所与德日家用电器厂的技术转让合同效力如何 解析 专利权转让无效 我国 专利法 明确规定 专利权可以转让 但应当符合专利法规定的程序 转让专利权的 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 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1 16 ThankYou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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