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食品鱼药使用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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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NY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NY/T 755XXXX代替NY/T 755-2003绿色食品 渔药使用准则Green food-Fishery drug application guidelineXXXX - XX - XX发布XXXX - XX - XX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布NY/T 755XXXX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NY/T 755-2003绿色食品 渔药使用准则,与原标准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部分术语和定义; 取消原NY/T 755-2003标准中允许使用药物的分类列表; 重

2、点修改了渔药使用的基本原则和规定; 用列表将渔药划分为预防用渔药和治疗用渔药;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是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提出。本标准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江苏溧阳市长荡湖水产良种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卓越海洋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德庆、朱兰兰、潘洪强、乔春楠、马卓、刘云峰、张瑞玲。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NY/T 755-2003。引言绿色食品是指产自优良生态环境、按照绿色食品标准生产、实行全程质量控制并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及相关产品。绿色

3、食品水产养殖用药坚持生态环保原则,渔药的选择和使用应保证水资源和相关生物不遭受损害,保护生物循环和生物多样性,保障生产水域质量稳定。科学规范使用渔药是保证绿色食品水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手段,NY/T 755-2003绿色食品 渔药使用准则的发布实施规范了绿色食品水产品的渔药使用,促进了绿色食品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提高。但是,随着水产养殖、加工等的不断发展,渔药种类、使用限量和管理等出现了新变化、新规定,原版标准已不能满足绿色食品水产品生产和管理新要求,急需对标准进行修订。本次修订在遵循现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立足绿色食品安全优质的要求,突出强调要建立良好养殖环境,并提倡健康养殖,尽量不用或

4、者少用渔药,通过增强水产养殖动物自身的抗病力,减少疾病的发生。本次修订还将渔药按预防药物和治疗药物分别制定使用规范,对绿色食品水产品的生产和管理更有指导意义。绿色食品 渔药使用准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水产养殖过程中渔药使用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和使用规定。本标准适用于绿色食品水产养殖过程中疾病的预防和治疗。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630.1 有机产品第1部分:生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5、 兽药质量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进口兽药质量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标准NY/T 391 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质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176号 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193号 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235号 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278号 停药期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560号 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1435号 兽药试行标准转正标准目录(第一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1506号 兽药试行标准转正标准目录(第

6、二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1519号 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物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1759号 兽药试行标准转正标准目录(第三批)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AA级绿色食品 AA grade green food产地环境质量符合NY/T 391的要求, 遵照绿色食品生产标准生产,生产过程中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平衡,不使用化学合成的肥料、农药、兽药、渔药、添加剂等物质,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经专门机构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3.2A级绿色食品 A grade green food产地环境质量符合NY/T 391的要求

7、, 遵照绿色食品生产标准生产,生产过程中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平衡,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学合成生产资料,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经专门机构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3.3 渔药 fishery medicine水产用兽药。指预防、治疗水产养殖动物疾病或有目的地调节动物生理机能的物质,包括化学药品、抗生素、中草药和生物制品等。3.4渔用抗微生物药 fishery antimicrobial agents抑制或杀灭病原微生物的渔药。3.5渔用抗寄生虫药fishery antiparasite agents杀灭或驱除水产养殖动物体内、外或养殖环境中寄生虫病原的渔药。3.6

8、渔用消毒剂 fishery disinfectant用于水产动物体表、渔具和养殖环境消毒的药物。3.7渔用环境改良剂 environment conditioner改善养殖水域环境的药物。3.8渔用疫苗 fishery vaccine预防水产养殖动物传染性疾病的生物制品。3.9停药期 withdrawal period从停止给药到水产品捕捞上市的间隔时间。4 渔药使用的基本原则4.1 水产品生产环境质量应符合NY/T 391的要求。生产者应按农业部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实施健康养殖。采取各种措施避免应激、增强水产养殖动物自身的抗病力,减少疾病的发生。4.2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

9、加强水产养殖动物疾病的预防,在养殖生产过程中尽量不用或者少用药物。确需使用渔药时,应选择高效、低毒、低残留的渔药,应保证水资源和相关生物不遭受损害,保护生物循环和生物多样性,保障生产水域质量稳定。在水产动物病害控制过程中,应在水生动物类执业兽医的指导下用药。停药期应满足农业部公告第278号规定、中国兽药典兽药使用指南化学药品卷(2010版)的规定。4.3 所用渔药应符合农业部1435号、1506号、1759号公告,应来自取得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号文号的生产企业,或者取得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的供应商。4.4 用于预防或治疗疾病的渔药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兽药质量标准、兽用生

10、物制品质量标准和进口兽药质量标准等有关规定。5 生产AA级绿色食品水产品的渔药使用规定按GB/T 19630.1执行。6 生产A级绿色食品水产品的渔药使用规定6.1优先选用GB/T 19630.1规定的渔药。6.2预防用药见附录 A。6.3治疗用药见附录 B。6.4 所有使用的渔药应来自具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生产企业,或者具有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的供应商。6.5 不应使用的药物种类6.5.1 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76号、193号、235号、560号和1519号公告中规定的渔药。6.5.2 不应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6.5.3 不应为了促进养殖水产动物生长而使用抗菌药物、激素

11、或其它生长促进剂。6.5.4 不应使用通过基因工程技术生产的渔药。6.6 渔药的使用应建立用药记录6.6.1 应满足健康养殖的记录要求。6.6.2 出入库记录 应建立渔药入库、出库登记制度,应记录药物的商品名称、通用名称、主要成分、批号、有效期、贮存条件等。6.6.3建立并保存消毒记录,包括消毒剂种类、批号、生产单位、剂量、消毒方式、消毒频率或时间等。建立并保存水产动物的免疫程序记录,包括疫苗种类、使用方法、剂量、批号、生产单位等。建立并保存患病水产动物的治疗记录,包括水产动物标志、发病时间及症状、药物种类、使用方法及剂量、治疗时间、疗程、停药时间、所用药物的商品名称及主要成分、生产单位及批号

12、等。6.6.4 所有记录资料应在产品上市后保存两年以上。附录A (规范性附录)A级绿色食品预防水产养殖动物疾病药物A.1国家兽药标准中列出的水产用中草药及其成药制剂A.2 生产A级绿色食品预防用化学药物及生物制品表A.1 生产A级绿色食品预防用化学药物及生物制品目录类别制剂与主要成分作用与用途注意事项不良反应调节代谢或生长药物维生素C钠粉(Sodium Ascorbate Powder)预防和治疗水生动物的维生素C缺乏症等。1、勿与维生素B12、维生素K3合用,以免氧化实效;2、勿与含铜、锌离子的药物混合使用。疫苗草鱼出血病灭活疫苗(Grass Carp Hemorrhage Vaccine,

13、Inactivated)预防草鱼出血病。免疫期12个月。1、切忌冻结,冻结的疫苗严禁使用;2、使用前,应先使疫苗恢复至室温,并充分摇匀;3、开瓶后,限12小时内用完;4、接种时,应作局部消毒处理;5、使用过的疫苗瓶、器具和未用完的疫苗等应进行消毒处理。牙鲆鱼溶藻弧菌、鳗弧菌、迟缓爱德华病多联抗独特型抗体疫苗(Vibrio alginolyticus, Vibrio anguillarum, slow Edward disease multiple anti idiotypic antibody vaccine)预防牙鲆鱼溶藻弧菌、鳗弧菌、迟缓爱德华病。免疫期为5个月。1、本品仅用于接种健康鱼;

14、2、接种、浸泡前应停食至少24小时,浸泡时向海水内充气;3、注射型疫苗使用时应将疫苗与等量的弗氏不完全佐剂充分混合。浸泡型疫苗倒入海水后也要充分搅拌,使疫苗均匀分布于海水中;4、弗氏不完全佐剂在2-8储藏,疫苗开封后,应限当日用完;5、注射接种时,应尽量避免操作对鱼造成的损伤;6、接种疫苗时,应使用1ml的一次性注射器,注射中应注意避免针孔堵塞;7、浸泡的海水温度以15-20为宜;8、使用过的疫苗瓶、器具和未用完的疫苗等应进行消毒处理。鱼嗜水气单胞菌败血症灭活疫苗(Grass Carp Hemorrhage Vaccine, Inactivated)预防淡水鱼类特别是鲤科鱼的嗜水气单胞菌败血症

15、,免疫期为6个月。1、切忌冻结,冻结的疫苗严禁使用,疫苗稀释后,限当日用完;2、使用前,应先使疫苗恢复至室温,并充分摇匀;3、接种时,应作局部消毒处理;4、使用过的疫苗瓶、器具和未用完的疫苗等应进行消毒处理。鱼虹彩病毒病灭活疫苗(Iridovirus Vaccine, Inactivated)预防真鲷、魳鱼属、拟鲹的虹彩病毒病。1、仅用于接种健康鱼;2、本品不能与其他药物混合使用;3、对真鲷接种时,不应使用麻醉剂;4、使用麻醉剂时,应正确掌握方法和用量;5、接种前应停食至少24小时;6、接种本品时,应采用连续性注射,并采用适宜的注射深度,注射中应避免针孔堵塞;7、应使用高压蒸汽消毒或者煮沸消毒过的注射器;8、使用前充分摇匀;9、一旦开瓶,一次性用完;10、使用过的疫苗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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