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规章制度之图书馆和阅览室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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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规章制度之图书馆和阅览室管理规章制度 一、借书必须凭借书证,由本人签字,不得代签、代借,不得无证借书。二、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如发现将其借书证收回。三、借书证应妥善保管,如不慎遗失,应立即到图书馆登记注销;登记时如发现图书已被借出或其他情况,均由领证人负责。四、工具书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必须借用时需经教务处批准,使用后应立即归还。五、对已破损的图书,不予借出,经修补后方可出借。六、本馆图书只限本校师生借阅,特殊情况应由有关领导同意方可借阅。七、 阅览室只供本校师生使用,非本校师生,未经许可谢绝入室。八、 阅览室报刊资料仅供在室阅读,未经许可一律不准拿出室外,若需拿出室外复印,须经阅览室管理员批准。九、每人每次限借阅报纸或期刊一册,阅后放回原处可更换另一册。十、不允许占位,离开座位须将私人物品带走,离开座位30分钟以上,其他读者可以使用该座位。十一、注意清洁卫生,不得随地吐痰、吐口香糖和乱丢纸屑果皮等。十二、爱护室内物品,不准在报刊桌凳上乱写乱画,更不准有撕页、写画、污损、剪裁等行为。十三、保持安静,严禁在室内喧哗、闲聊、吃东西、吸烟、躺卧、打手机等。十四、丢失或损坏报刊的,需拿同名同期同版本的报刊来赔偿,否则将按此 报刊的全年价予以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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