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职责)教育系统职务犯罪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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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浅谈教育系统职务犯罪表现及对策四川省德阳市教育局纪工委副书记 黄定平 在今年的“”期间,题为督导职能变职权 基层教育系统公开招标漏洞频出 一文,披露了原重庆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调研员万先术因利用黑板、“普九”图书采购、三峡工程淹没学校整体迁建和中学教学楼招标收受贿赂的行为因受贿近60万元,尽管受贿金额并不巨大,但法院认为,万先术利用黑板和“普九”图书采购收受回扣,通过三峡工程淹没学校整体迁建和中学教学楼招标收受贿赂的行为属情节恶劣,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该文指出教育系统招标漏洞频出 规范招标迫在眉睫,一石激起千层浪,在中央“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加快灾后重建”政策的重大

2、背景下,文章掀起了教育系统招标活动的波澜,使教育腐败在“”期间再次成为热议焦点。从揭露出来的案件来看,案情触目惊心、发人深省。教育已不是一块净土,同样要受到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教育腐败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党和国家特别是司法部门也不断加大了惩治教育腐败的力度。这里结合案例就近年来教育领域职务犯罪已发案件表现出来的特征、主要领域、成因作一个分析,以供警示。一、 教育领域职务犯罪形式(一)案发成上升趋势从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据统计,教育系统2001年至2006年底共查结商业贿赂案件577件,涉案金额总计7379.5万元,657人涉案,414人受到刑事处理,而2007年无论在人

3、数还是案件数上都成倍增长。北京。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做了一个统计,2004年至2006年间,该法院受理涉及以高校教职工为主要对象的教育系统职务犯罪共计20件28人。其中,2004年1件1人, 2006年15件21人,三年案件平均增长率为287.5%。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查处的教育系统职务犯罪案件2002年至2004年间,仅占3年立案总数的7.6%。而2005年,这一比例达到了30%;2006年前7个月,犯罪案件就超过了2005年全年数量。重庆。2009,重庆市教育纪工委和高校纪委共查办违纪违法案件9件,结案8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0人,其中处级以上4人。四川。从统计情况看,2008年信访举报4539件

4、,较上年上升50.64%;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37人,较上年增加15%;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3人(不含省教育厅直属单位案件),较上年增长2.6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反贪局局长王长林表示,“教育系统贪污腐败问题已经成为当前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点之一”。(二)财权事权集中环节成“重灾区”曾流行一句戏言:“如果你喜欢一个人,让他去管基建;如果你痛恨一个人,也让他去管基建”。基建、后勤、采购、招生等财权、事权、人权集中的环节,是教育系统特别是高校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的“重灾区”,能让人以最快速度“富起来”,也能以最快速度“倒下去”。(三)师德师风类腐败犯罪案发率快速上升,有赶超教育经济腐败

5、案之势。以各种名目乱收费,特别是私自办班收费,搞有偿家教,向学生推销资料以及向学生家长索贿等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及职业操守的案件增长迅猛,社会反响强烈。(四)教育经济腐败案呈现几大特点:一是权钱交易明显,窝案串案突出,“明”、“暗”回扣盛行,作案频繁,涉案金额较高,从两万元到上千万元不等;二是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类案件占到了发案的近93%;三是犯罪主体中行政管理类人员呈增多趋势,其中尤以主管人、财、物审批工作和受委托经营、管理、经手公共财产的人员居多,腐败分子中党员、高学历、中老年人居多;四是作案常见手段主要表现在应入账的不入账,大量的账外资金被私吞,在发票上做手脚贪污公款,采购物品捞

6、取回扣,利用工程建设受贿,私设、私分小金库等;五是案发领域有从高校向基础教育学校扩散的趋势。二、 教育系统职务犯罪案存在的主要领域及表现(一)以各种名目乱收费,特别是私自办班收费,搞有偿家教,向学生推销资料等等。教师利用在学生中的优势地位,谋取个人私利。这不仅大大加重了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并严重影响了教师及教育在社会上的形象。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播出了一则案例:福建省福安市赛歧中学以各种名目向学生乱收费的现象带有一定的普遍性。赛歧中学以补课费等多种名目向学生乱收费,私设小金库,而且六位领导私分小金库。案发后被以集体贪污罪被分别判刑。(二)教师采取种种手段向学生家长索贿。有少数教师缺乏师德,以教谋

7、私,利用排座位、重点辅导、评“三好”、“优干”等,私下向家长索贿或要求请吃等。北京海淀区清华育才中学某老师在评比“区三好学生”过程中,向一位学生家长索要1000元钱和四条香烟,后被媒体披露曝光并被处罚。 (三)利用采购教材、教辅等图书资料收受回扣的腐败现象也相当严重。2003年7月至2006年间,山西汾阳市中心学校及初级中学等学校四位校长因接受新华书店给付回扣款共计93万余元,分别被司法机关以受贿罪起诉,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象这类吃回扣的现象决不是个别现象,每年都要查处一大批,值得我们警醒。(四)利用新教师的录用和引进及招生工作收受贿赂的案件也时有发生。江苏南通小学原校长杨玉燕在新教师的录用、教

8、师引进、晋级晋职、职称评定等方面不厌其烦亲自过问,从中收受钱物,先后收受过近40名教师的“好处费”,终被查处;中央美院附中原校长金甲镇、副校长石良、教务部主任柯肇晴在招生工作中营私舞弊,收受学生钱财分别被查处。(五)在基建、大宗物品、设备采购中收受贿赂更是触目惊心,并成为教育系统经济腐败案件的极重灾区。湖北大学原副校长李金和借学校基建之机受贿80余万元被判刑十三年;南京中医药大学仙林校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工程部原主任冯小龙,在学校基建工程的招投标、工程款审核拨付过程中收受贿赂102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南京经济学院基建办原副主任、基建处处长、南京财经大学基建处处长、仙林

9、校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方慕钰,在基建工程的招投标、发包、工程款支付过程中收受财物、礼金,共计人民币155.9万元、美元2000元。案发后,有立功表现,其亲属代其退缴赃款共计人民币185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没收财产人民币28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155.9万元、美元20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南京财经大学原副校长刘代宁,在承揽工程、追加工程量、结算工程款等方面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财物,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没收全部赃款。南京理工大学基建规划处原副处长陆志宏,在工程建设中, 52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39.4万元,因自首有立功表现,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犯罪所得全部没收,上缴

10、国库。刘光临,曾任武汉科技大学校长(正厅级)、教授、博士生导师,武汉市第十一届人大代表,湖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是国内知名的水利专家,就在即将退休的前夜,因涉嫌重大受贿,刘光临被刑事拘留。湖北谷城一中原校长刘大志在语音教育安装工程、校园网络工程、教师住宅楼工程、铝合金安装工程及图书购销中收受他人贿赂10起,共计28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江苏涟水中学原校长薛守琴夫妇单独或共同受贿共达近40万元,分别被判刑;江西省金溪县原教育局局长辛铭,大到在学生公寓等工程建设中以权力为“干股”收受巨额贿赂,小到每套学生课桌收取销售商元回扣,2008年7月,因受贿万余元,被南城县人

11、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年,没收全部赃款。还有湖北美术学院原副院长李泽霖、三峡大学原党委书记陈少岚、武汉大学原网络教育学院院长郭学理、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原副院长刘其泰一个个教育系统“德高望重”的领导、名师因腐败纷纷“落马”。三、现阶段反腐败的思考与对策 上面这一个个案例再一次给我们教育工作者敲响了警钟:“手莫伸,伸手必被捉”。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如何既保持自身清白,又不为一己私利而毁了教育的良好声誉是摆在我们面前一道长期的课题。正如某大学设备处处长王化勇收受贿赂10万余元被“双规”,开除党籍,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后,在其“悔过书”中写到的:权是双刃剑,处置失当就是祸!党和人民赋予我权

12、利,我本该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奋斗,而我却在履行这一职责时走了样,为自己捞私利。现在想想,钱又是什么东西?现实生活中没有钱是不行的,但一切只为了钱是万万不能的,不义之财千万不能要,否则明白时,后悔已经晚了!应该说,预防职务犯罪的环境有极大的改善、反腐倡廉是大势所趋,也更是形势所迫,教育系统如何预防和抑制职务腐败犯罪?(一)加强理想政治工作和职业道德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实践表明,教育不是万能的,但没有教育是万万不行的。预防腐败,必须坚持教育在先。一是要加强理想信念和职业道德教育。教育公职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尤其是加强对当权者的权力观教育,真正使其手中的权力成为为人民谋利益

13、的工具。要教育公职人忠于职守,从思想上接受职业道德的约束,培养内在的道德自律感,自觉抵制金钱、物质的引诱,尊重和提倡奉公守法、清正廉洁、艰苦奋斗、勤政爱民的优良品德。二是要加强法纪教育。要充分运用法纪的约束引导作用,教育公职人员树立严格执法、依法办事的观念和法律意识,养成依法管理各项社会事务,模范执法、守法的良好习惯。三是要加强警示教育。要通过参观监狱、现身说法、观看警示影片等多种渠道和方式对公职人员进行反面典型教育,促进他们自重、自醒、自警、自励,过好权力关、金钱关和美色关,打牢拒腐防变的堤坝。(二)加强与完善反腐败立法,建立市场经济运行机制之下反腐倡廉的法律秩序与环境 首先,要加强反腐败犯

14、罪的立法,尽快制定一部专门的反贪污贿赂法。贪污贿赂是腐败犯罪的重要表现形式,我国的刑法和其他单行法规虽然有关于惩治贪污贿赂的条款,但至今尚无专门的立法,而且还有相当一部分严重危害社会的腐败行为没有规定为犯罪。导致查处腐败犯罪的法律手段存在欠缺,惩治腐败犯罪的立法还不系统、协调。因此,制定专门的反腐败法规十分必要。 其次,要改革和调整惩治腐败犯罪的刑罚方法。许多国家针对腐败犯罪的贪财图利的特点,适用高额罚金刑;针对腐败犯罪的职权性的特点,适用资格刑,即剥夺犯罪人继续担任某种公职的资格,以免其继续利用职务谋取私利。而我国现行刑事法规对自然人腐败犯罪处罚金刑,对法人犯罪处资格刑,都未加规定或规定不完

15、善,需要加以借鉴和完善。 第三,严格执法,加大办案力度,特别要敢于查办影响大要案件,为反腐倡廉和优化经济环境作应有的贡献。通过依法严厉打击腐败犯罪,把腐败变成高风险、高成本、无受益和负受益的行为。(三)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防止权力的滥用 不受制约、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权力的滥用和腐败。应该看到,近些年来,我国各级人大和检察机关的权力监督与法律监督、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的党纪行政监督对预防和遏制腐败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总体讲,我们的监督法规还不完备,监督制度还不够健全,监督机关的职能还未充分发挥。对下监督多,对上监督少,事后监督多,事中、事前监督少,监督的力度和权威均不够。因此,必

16、须进一步加大对权力监督的力度,切实防止权力的失控和滥用。 第一,改革权力运行机制,从体制上改变权力高度集中的局面。一是要必须明确各级领导特别是一把手的权力、责任、义务和利益,防止权力过分集中,使权、责、义、利均衡,形成自身的一种约束机制。二是要适度分解权力,形成互相制约的权力结构,对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合理分权,防止所有事情都要“一把手”说了算。三是发展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要逐步推行“常任制”和“票决制”,真正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强化对决策运行和执行等环节的权力监督。 第二,加大体制改革力度,保证权力沿制度化、法制化轨道运行。一是要继续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推行党政分开、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把政府职能切实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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