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职责)甘肃省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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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甘肃省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不断提高卫生技术人员技术水平、学术水平和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以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医疗保健服务的需要,实现卫生工作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目标,根据卫生部制定的临床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和我省目前执行的有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结合卫生行业特点和实际,特制定本评审条件。第二条 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名称为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主任医(药、护、技)师。第三条 本

2、条件同时适用于中医药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第二章 基 本 条 件第四条 申报卫生技术高级职务的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申报临床、公共卫生、中医、口腔专业的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行医权。第五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卫生技术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具备医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并被聘从事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满5年;(二)具备医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并被聘从事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满5年;(

3、三)获得医学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并被聘从事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满5年;(四)获得医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并被聘从事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五)具备医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在县(不含市、区)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中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5年,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并被聘从事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满5年,可申报评审小范围有效卫生技术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六)申报副主任护师人员学历条件可适当放宽,评审小范围有效任职资格。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第六条 具备医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以

4、上学历,获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并被聘从事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工作满5年者,可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职务任职资格。第七条 对卫生技术人员进行年度考核,是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基础和前提。年度考核成绩分为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4个等次。(一)申报评审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成绩均应在称职以上,并且至少要有1次优秀或2次良好。(二)对于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一、二等奖,排在前9名;或获国家级科技奖励三等及省级科技奖励一、二等奖,排在前7名;或获省级科技奖励三等及地级科技奖励一、二等奖,排在前5名者;或因专业技术成绩突出,获地(州、市)以上党委、政府授予的卫

5、生专业技术先进称号;或获省卫生厅授予的全省卫生系统卫生专业技术先进称号者,当年可直接确定为优秀。(三)获得地级科技奖励三等奖,排在前4名者;或获县(市、区)党委、政府授予的卫生专业技术先进称号者,或获地(州、市)卫生处(局)授予的本地区卫生系统卫生专业技术先进称号者,当年可直接确定为良好。(四)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成绩连续 3年为优秀者,可提前2年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五)年度考核成绩为不称职者,应解聘所担任专业技术职务,低聘或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至少1年以上。年度考核成绩不称职当年及低聘、不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不能计入其申报高一级职务所需任职年限。(六)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须将年度

6、考核结果在本单位公示;以保证考核的真实性以及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公正性。第八条 卫生技术职称外语考试语种为英、日、俄、法、德、西班牙语。1980年(不含1980年)以前参加工作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可选择医古文考试。职称外语考试分为A、B两个等级。(一)申报高级职务者一般应参加A级考试。在县(不含市、区)及县属以下单位工作的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可参加B级考试。(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于“A”级考试:1、获得医学博士学位;2、出国留学获得医学硕士学位;3、出国留学或在国外进修1年以上,并经组织考核外语已达到四会”(听、读、说、写)水平。(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于“B”级考试。1、获得

7、医学硕士学位或医学研究生班毕业;2、参加国际上承认的外语考试机构组织的出国外语考试合格;3、参加国家外语六级考试合格;4、单独发表译文或出版译著累计10万以上印刷符号。(四)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申报副高级技术职务可免试外语。(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外语考试成绩不及格,可不作为否决条件。1、年龄在55周岁以上申报正高级技术职务;2、年龄在50周岁以上申报副高级技术职务;3、在矿山、井下、森林、野外等艰苦条件下从事卫生技术工作15年以上申报副高级技术职务;4、获省级以上科技奖励的定额内人员,申报副高级技术职务;5、任现职以来,获地、州、市或厅局系统以上先进工作者称号。第九条 卫生技术

8、(不含护理)人员应掌握计算机基础知识,能够操作计算机。(一)1980年(含1980年)后参加工作的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应达到合格标准。(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合格,可不作为否决条件。1、1980年(不含1980年)前参加工作;2、在少数民族州属企、事业单位工作。(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暂不要求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1、年龄达50周岁以上;2、在县(不合市、区)和乡镇所属企、事业单位工作;3、在矿山、井下、森林、野外等艰苦条件下工作。(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1、参加全国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取得证书;2、参加省人事厅、省教育厅

9、联合组织的计算机考试取得合格证书;3、获计算机专业中专以上学历;4、在专门的计算机室、中心从事计算机专业(含教学)工作3年以上。第十条 从事医学专业的经历是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一)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的人员,在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期间,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的时间应不少于35周。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工作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人员还必须在所从事专业科别的病房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90周。(二)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的人员,在担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工作期间,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的时间应不少于30周。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工作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人员还必须在所从事专业科

10、别的病房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80周。(三)对卫生技术人员实际工作时间,所在单位要认真做好考勤工作,考勤结果应进行公示。第十一条 申报人应承担的技术工作及工作量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申报临床副主任医师的卫生技术人员,要求在任现职期间诊治本专业病人不少于300例,其中书写住院病历不少于200例,甲级病历达98以上。门诊时数每年不少于35个工作日。以单位审核认定的病历首页或门诊病历为据。对于临床医学外科专业中的普通外科、骨科、胸心外科、神经外科、泌尿外科、小儿外科、肿瘤外科、烧伤外科、整形外科及妇产科专业的技术人员,在任现职期间,作为术者或者第一助手完成手术不少于300台次,其中大中型手术不少于60台

11、次,耳鼻咽喉科专业作为术者完成手术不少于 50例次,中医骨科专业作为术者或者第一助手完成手术不少于100台次,以正确规范的手术记录为据。 (二)申报临床主任医师的卫生技术人员,要求每年诊治本专业病人不少于150例,诊治病例中,复杂疑难病例不少于40,以单位审核认定的病历首页或门诊病历为据。对于临床医学外科专业中的普通外科、骨科、胸心外科、神经外科、泌尿外科、小儿外科、肿瘤外科、烧伤外科、整形外科及妇产科专业的人员,在任现职期间,作为术者或第一助手完成大、中型手术不少于150台次,其中大型手术不少于70台次。耳鼻咽喉科专业作为术者完成手术不少于70例次,以正确规范的手术记录为据。第十二条 必须完

12、成担任现职期内规定的继续教育学分。每年平均取得25学分,其中一类学分须达到510学分,二类学分须达到15?20学分,并获得继续教育证明书。其中:(一)在省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申报评审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者,任现职 5年内必须获得国家级项目 5?10学分。(二)在省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申报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者,任现职5年内必须获得国家级项目15学分。第十三条 申报评审临床副主任医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任现职期间,须到县以下医疗机构工作半年。第十四条 凡医疗事故责任者三年内、医疗差错责任者一年内、受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均不允许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第三章 评 审 条 件第十五条 凡符合申

13、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职务基本条件,任中级职务以来,具备下列二款中的一款可评审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职务任职资格。(一)作为前5名完成人,获国家级一、二等科技奖励;作为前3名完成人,获国家级三等或省级一、二等科技奖励;作为前2名完成人,获省级三等或地级科技奖励。优秀教学成果一、二等奖。(二)符合下列9项中的3项。1、主持完成列入地(州、市)、厅(局)计划下达的科研项目,已通过地(厅)级鉴定、其成果已在实际工作中采用并取得明显效益;2、作为前2名完成者,获得地级科技奖励、优秀教学成果奖中的三等奖1项,或县级一等奖2项;3、作为前2名作者在3300种国际著名学术刊物上全文发表论文1篇;4、在

14、省级医疗卫生机构或地、州、市范围内主持完成了创建新专业、新学科的工作,经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5、至少有2篇第一作者或执笔人的本专业论文,在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专业期刊正刊上全文发表,或在省及省以上本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6、正式出版有创造性、有重要科学价值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本人完成6万字以上;7、列入组织培养计划(以组织备案的培养计划及培养总结为据),带教2名住院医师或协助指导1名研究生;8、担任省级本专业学会常务理事或正、副秘书长5年以上;或担任全国本专业学会理事5年以上;或担任卫生部专家委员会委员;或受聘为省级本专业学术刊物编委3年以上;或受聘为国家级学术刊物编委1

15、年以上;9、专业工作成绩突出,被选拔为地(州、市)以上中青年科技拔尖人才,或被确定为厅级以上学术带头人;或获省卫生厅授予的全省卫生系统专业技术先进称号;或获地(州、市)党委、政府授予的专业技术先进称号;或获县(市、区)党委、政府授予的专业技术先进称号2次以上。以上1?3条,可累计计算。第十六条 凡符合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职务基本条件,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职务以来,具备下列二款条件中的一款,可评审主任医(药、护、技)师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一)作为前5名完成者,获国家级一、二等科技奖励,或作为前3名完成者,获国家级三等、省级一、二等科技奖励。(二)符合下列9项中的3项:1、主持完成列入

16、国家部委、省科技厅计划下达的科研项目,已通过省、部级鉴定,其成果在实际工作中采用并取得显著效益;2、作为前2名完成者,获得省级科技奖励三等奖,或地级科技奖励、优秀教学成果一、二等奖1项;3、作为第一作者或执笔人在3300种国际著名学术刊物上全文发表论文1篇;4、在省内主持完成创建新专业、新学科的工作,经省卫生厅确认,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5、至少有3篇第一作者或执笔人的本专业论文,在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专业期刊正刊上全文发表或在全国性、国际性本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6、正式出版有创造性、有重要科学价值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本人完成12万字以上;7、列入组织培养计划(以组织备案的培养计划及培养总结为据),每年为下级医师讲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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