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中国铝业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上传人:管****问 文档编号:126572601 上传时间:2020-03-26 格式:DOC 页数:13 大小:41.5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管理制度)中国铝业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管理制度)中国铝业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管理制度)中国铝业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管理制度)中国铝业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管理制度)中国铝业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管理制度)中国铝业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管理制度)中国铝业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1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中国铝业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讨论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护生态环境,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清洁生产,实现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中国铝业公司(以下简称中铝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环境保护,坚持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原则,要将环境保护与发展生产相结合,在保护资源与环境的同时,达到经济效益增长的目的。第三条 环境保护管理指标纳入公司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计划,与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计划同时下达、同时检查、同时考核。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铝公司各企业及其下属单位。第二章 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五条 中铝公司成立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委员会,主要职能是研究、决定公司

2、健康安全和环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企业设立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委员会,负责相应工作。中铝公司设立环保管理部门,各企业及其下属单位要有明确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人员。第六条 中铝公司安全环保健康部负责全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定中铝公司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标准;(二)制定并组织实施中铝公司环境保护规划及年度计划;(三)负责对所属企业厂长(经理)年度目标中环境保护指标的考核;组织对所属企业环境保护监督检查、考核、指导;协调公司各部门对环境保护的管理;定期召开环保专业会议;(四)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项目的环境影响

3、评价管理和“三同时”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审查环境保护技术措施计划;(五)开展环境保护技术交流、争先创优活动,推广先进环境保护技术和管理经验,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会同科技管理部组织重点环境保护、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六)组织实施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会同资本运营部组织上市、再融资环保核查工作。(七)组织或参与重大环境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八)负责公司环境保护监测和统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九)负责与国家有关部门协调重大环境保护问题。(十)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生态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环境绿化美化工作。(十一)负责

4、向国家有关部门及行业协会申报环境保护、综合利用相关奖项、示范项目、示范技术等。第七条 各企业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能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及上级有关部门环境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公司规定及标准等;(二)组织制定并督促实施本单位的环境规划及年度计划;(三)组织环境监测、环境统计并及时报送有关资料,开展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四)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和“三同时”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审查环境保护技术措施计划;(五)组织实施公司总部和地方政府下达的污染治理及限期治理任务;(六)建立和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和环境保护设备运行管理制度,确保环境保护设施安全、稳定

5、、连续运转;(七)组织处理企业环境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八)按照分工,对所属单位进行环保指标考核。(九)组织实施企业ISO14000系列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及清洁生产工作;(十)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管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十一)积极推广和应用环境保护管理科技成果、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和管理经验。(十二) 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生态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环境绿化美化工作。第三章 环境管理体系及岗位责任制第八条 各企业要建立生产与环保统一管理、统一检查考核的体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岗位责任制,形成全面、全员、全过程的环境保护体系。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及各企业厂长(经理)是环境保护管

6、理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环境保护管理负全面责任。负责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副职对第一责任人负责,协助其直接领导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其他行政副职在各自分管的工作范围内对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负相应责任。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对本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实行归口监督管理。其他各职能部(处)室对与本业务相关的环保工作负责。第十条 环境保护的专业管理要与群众性管理以及其他专业管理相结合,形成纵横交错、上下协调的环境保护管理网络。第四章 环境保护管理的主要内容第十一条 计划管理。各企业应将防治污染措施及环境治理项目纳入规划和年度计划。第十二条 生产管理。树立清洁生产观念,将环境保护纳入生产管理的轨道。要把控制和消除污染列入生产

7、调度工作中,及时采取措施预防各种污染事故发生,坚决禁止生产处于非正常状态而大量排放污染物。因原料、产品品种、工艺设备发生变化,环保设施运行出现故障,可能引起超标排放时,应按照应急管理工作程序启动相应的应急措施或应急预案。第十三条 设备管理。要将环保设备纳入设备管理范畴。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考核指标,并与生产设备同时维护、同时检修、同时运转。第十四条 技术管理。按环保要求修订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制度,制定各类环保设施的技术操作规程及考核指标;对环保设施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提高环保专业人员素质;建立单项环保设施运行的技术经济分析报告,健全环保技术档案,做好基础数据的收集和处理;加强环

8、境治理的技术开发,不断提高环境保护的技术水平。第十五条 指标化管理。建立环境保护管理指标体系。结合本单位实际设立如下指标体系:资源利用指标:工业水循环利用率,固体废弃物利用率,余热利用率,资源综合利用率,放散及可燃气体利用率。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和浓度控制指标:排放废气、废水污染物浓度和污染物排放总量。主要污染物处理指标:污水处理率,废气处理率,固体废弃物处理率。环境保护设施考核指标:设备完好率,设备运转率,污染物去除率。第十六条 标准化管理。环境保护工作标准化是指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标准,对环保有关部门和人员,在进行环境管理工作中所应完成的具体工作任务、内容、职责和必须达到的要求作出明确规

9、定,并严格执行。第十七条 环境绩效管理。把环境绩效同经济利益联系起来,把环境保护纳入绩效管理体系进行考核。第十八条 环境污染事故管理。对存在环境污染事故隐患的工艺、设施或岗位应制订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及事故处理制度。第五章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第十九条 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规定,必须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第二十条 在新建、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中要积极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技术、设备,严禁使用限期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

10、和生态破坏。第二十一条 对现有设备、设施的技术改造,要把防治污染作为重要内容,通过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提高资源、能源的利用率;编制技术改造规划,必须提出防治污染的要求和技术措施,技术改造方案必须符合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结合技术改造,开展工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第二十二条 引进设备必须符合我国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得引进污染严重又无防治设施的设备。在考察和谈判时,必须将环境保护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第二十三条 建设项目,必须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各企业要按照国家及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严格履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程序,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工作。第二十四条 按照

11、有关规定需报中铝公司审批或由中铝公司上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管理工作由中铝公司安全环保健康部负责;其他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管理工作由各企业负责,并及时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和“三同时”手续报中铝公司安全环保健康部备案。第六章 生产过程环境保护与事故应急处理第二十五条 各级环境管理单位要根据上级管理部门制定的目标编制本单位的污染防治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和措施,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各企业要在每年十一月底以前将下一年度的环境保护年度计划报中铝公司安全环保健康部审核。第二十六条 环境保护及为综合利用提供条件的设施必须和生产设施同步运行

12、。要连续、稳定、达标运行,不得擅自停止运行和拆除。需要停运和拆除的,必须由各企业环境管理部门同意并征得地方环境保护行政部门确认。第二十七条 污染防治资金应得到保证;地方环保部门拨付的环保专项资金必须全部用于治理污染;开展综合利用所得的税后收益继续用于综合利用,资金使用按预算管理程序执行。第二十八条 对有可能在异常或紧急情况下造成污染事件或事故的生产作业活动,要编制应急预案或应急措施,尽可能减少对环境产生的影响。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应根据应急预案或应急措施的需要,配备控制污染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检查,保证应急设备处于随时可以使用的状态。第三十条 对从事可能发生污染事件或事故的生产作业活动的职工,应进行

13、应急反应培训,应急预案或应急措施定期组织演习。第三十一条 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应及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第七章 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报告制度第三十二条 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程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第三十三条 发生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第三十四条 发生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除按国家有关规定上报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还应上报中铝公司环境保护管理部门:(一)由于污染和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的;(二)发生10人以上集体中毒事件且症状明显或可能导致伤残及以上后果的;(三)因环境污染引起厂群冲突

14、较严重的;(四)因环境污染使社会安定受到影响的;(五)对环境造成较大或严重危害的;(六)受到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七)发生环保设备事故使生产受到影响的。(八)其他应该上报的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第三十五条 报告分速报、确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速报从发现事故后起,24小时以内上报;确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立即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故处理完后上报。速报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必要时应派人直接报告。确报可通过电话或书面报告。处理结果采用书面报告。报告应采取适当的方式,避免在当地群众中造成影响。第三十六条 速报内容主要包括: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经济损失

15、数额、人员受害情况等初步情况。确报在速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处理结果报告在确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第三十七条 各企业要严格执行报告制度,严禁隐瞒不报和漏报现象的发生。第八章 环保统计及建档第三十八条 应有专人负责环保统计工作,并制定环保统计制度或规则,其主要内容应包括:环保统计人员的职责、权限和义务;贯彻“三统一”制度,即统一环境统计范围、统一计算方法、统一指标体系;确保环保统计资料的可靠性、及时性;明确环保统计报表的制定权限与制定程序,规定填写环保统计年、季、月报表的项目、内容及呈报时间。第三十九条 各企业于每月10日前报送上月度环境月报表;于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前报送上季度环境季报表,并同时上报上季度环保工作总结及下季度工作计划;于2月10日前将上年度的统计年报和工作总结报中铝公司安全环保健康部。统计报表表式由中铝公司安全环保健康部制定发布。统计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参照国家环保主管部门和统计主管部门发布的填报指南,公司补充指标参照公司发布的填报说明。第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经营企划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