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培训课件第二部分第三、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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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师资格培训课件第二部分第三、四章 教师职业道德与教育法律法规主讲人谢祥刚第二部分教育法律法规第三章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此章节学习的应试指导,包括?1.熟悉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2.熟悉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所规范的教师教育行为教育法律法规所规范的教师教育行为,依法从教。 ?3.依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分析评价幼儿教学实践中的实际问题评价幼儿教学实践中的实际问题。 ?4.本章对知识点考查的形式主要是单项选择题。 第一节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概述第一节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概述 一、教师的权利教师的权利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依法享有的权益,是国家对教师能够做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他人相应做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

2、的许可与保障。 教师的权利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依法享有的权益,是国家对教师能够做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他人相应做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的许可与保障。 教师在法律上的权利分为两部分,一是教师作为一般公民所享有的权利,二是教师作为教育者的权利。 教师在法律上的权利分为两部分,一是教师作为一般公民所享有的权利,二是教师作为教育者的权利。 1.教育教学权教育教学权是指教师享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 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在聘教师行使教育教学权。 教育教学权是指教师享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 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在聘教师行使教育教学权。 2.科学研究权

3、教师有“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的权利。 教师有“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的权利。 3.管理学生权管理学生权是指教师享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权利。 其内容主要包括管理学生权是指教师享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权利。 其内容主要包括 (1)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权。 (2)学生品行评定权。 (3)学生学业成绩评定权。 4.获取报酬权 (1)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权。 (2)学生品行评定权。 (3)学生学业成绩评定权。 4.获取报酬权这是教师的基本物质保障权利

4、。 获取报酬权是指教师享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的权利。 其内容主要包括这是教师的基本物质保障权利。 获取报酬权是指教师享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的权利。 其内容主要包括 (1)按时获取工资报酬权。 (2)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权。 (3)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权。 (1)按时获取工资报酬权。 (2)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权。 (3)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权。 5.民主管理权教师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分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的权利。 教师有“对学校

5、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分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的权利。 6.进修培训权教师有参加当地教育行政部分或学校列入计划的各种形式的进修和其他培训的权利。 这一权利的基本含义包括 (1)教师有权参加进修或接受其他形式的培训,不断更新知识,调整知识结构,逐渐完善终身学习体制,从而保障教育教学质量。 (2)教师行政部分和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辟多种渠道,保证教师进修培训权的行使。 教师有参加当地教育行政部分或学校列入计划的各种形式的进修和其他培训的权利。 这一权利的基本含义包括 (1)教师有权参加进修或接受其他形式的培训,不断更新知

6、识,调整知识结构,逐渐完善终身学习体制,从而保障教育教学质量。 (2)教师行政部分和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辟多种渠道,保证教师进修培训权的行使。 教师的义务是指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须履行的责任教师的义务是指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须履行的责任 二、教师的义务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教育教学义务)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

7、、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教书育人义务)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遵纪守法义务)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提高业务水平义务)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义务)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

8、面发展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尊重学生人格义务)第二节依法执教第二节依法执教 一、依法执教的含义 二、依法执教的基本要求依法执教的基本要求概括来说有以下四点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2.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领导;3.自觉增强法律意识;4.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依法执教的基本要求概括来说有以下四点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2.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领导;3.自觉增强法律意识;4.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1.教师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方针,遵守各种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工作;2.教师要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关于四项基本原则

9、的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民族团结教育以及法制教育;3.教师要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保证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4.教师要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1.教师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方针,遵守各种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工作;2.教师要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关于四项基本原则的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民族团结教育以及法制教育;3.教师要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保证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4.教师要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二、依法执教的基

10、本要求 三、依法执教的意义依法治国的依据是我国的宪法和法律,基本要求有四个方面,既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其中有法可依是依法治国的法律前提,也是依法治国的首要环节;有法必依是依法治国的中心环节。 依法治国的依据是我国的宪法和法律,基本要求有四个方面,既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其中有法可依是依法治国的法律前提,也是依法治国的首要环节;有法必依是依法治国的中心环节。 依法执治教就是国家机关以及有关机构依照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在其职权范围内从事有关教育的治理活动,以及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社会组织和公民依照有关教育的法律规定,从事办学活动、教育教学活动及其他

11、有关教育的活动。 依法执治教就是国家机关以及有关机构依照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在其职权范围内从事有关教育的治理活动,以及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社会组织和公民依照有关教育的法律规定,从事办学活动、教育教学活动及其他有关教育的活动。 一些教师在执教过程中仍不同程度地存在歧视、侮辱、体罚甚至殴打学生的现象,这都说明教师依法执教的意识还很薄弱,还必须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一些教师在执教过程中仍不同程度地存在歧视、侮辱、体罚甚至殴打学生的现象,这都说明教师依法执教的意识还很薄弱,还必须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第三节教师违法(侵权)行为预防第三节教师违法(侵权)行为预防 一、教师违法(侵权)

12、行为的含义教师违法(侵权)行为是指教师在履行教师职责、实施教育教学教学活动中,教师出于故意或者由于过失而侵害他人(主要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 是指教师在履行教师职责、实施教育教学教学活动中,教师出于故意或者由于过失而侵害他人(主要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 二、教师违法(侵权)行为的主要类型及其表现特征受教育权是学生的基本权利受教育权是学生的基本权利1.侵犯学生教育机会平等的权利1.侵犯学生教育机会平等的权利2.侵犯学生的入学权2.侵犯学生的入学权3.侵犯学生的参加考试的权利3.侵犯学生的参加考试的权利4.随意开除学生1.侵犯学生的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2.侵犯学生的姓名肖像权、名誉、荣誉

13、权。 3.侵犯学生的人格尊严权。 4.侵犯学生的人身自由权。 5.侵犯学生的隐私权。 6.性侵害。 1.侵犯学生的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2.侵犯学生的姓名肖像权、名誉、荣誉权。 3.侵犯学生的人格尊严权。 4.侵犯学生的人身自由权。 5.侵犯学生的隐私权。 6.性侵害。 依性质不同,侵权行为分为两类,即作为侵权行为和不作为侵权行为。 依性质不同,侵权行为分为两类,即作为侵权行为和不作为侵权行为。 作为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以一定的作为致人损害的行为,如体罚、侮辱学生等。 是指行为人以一定的作为致人损害的行为,如体罚、侮辱学生等。 不作为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以一定的不作为造成人损害的行为。 不作为

14、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以一定的不作为造成人损害的行为。 学校和教师的不作为侵权行为表现形式有学校和教师的不作为侵权行为表现形式有2.教师对学生生病或受伤学生救护不力。 3.在履行职责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 4.学校活动组织失职。 5.饮食安全事故。 6.未及时向学生监护人履行告知义务1.对学生身体状况关照不力。 三、教师违法(侵权)行为的主要法律责任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2.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2.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1.按现行教师管理权限,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解聘包括接触岗位职务聘任合同,也包括解除教师聘任合同。 2.教师有上述违法行为中的后两种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人民法院追究刑事责任。 3.对学校、其他教育机构和学生造成损害或损失的,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 1.按现行教师管理权限,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解聘包括接触岗位职务聘任合同,也包括解除教师聘任合同。 2.教师有上述违法行为中的后两种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人民法院追究刑事责任。 3.对学校、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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