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新起点系统强化每周必练-民法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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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起点备战2012年司法考试每周必练二(民法)答案及解析一、 单项选择题1、答案:D解析:侵权责任法第83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狗将路过的樱桃小丸子咬伤,是因为小胖故意挑逗。根据该第83条规定,选项A、B正确。狗是小新的财产,狗受伤,致小新的财产受损。而该损害的发生,归根结底是因为小胖的故意挑逗引发的,小胖对此也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当的赔偿责任。故C项正确。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

2、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小新是狗的饲养人。狗造成的损害,小新应当对樱桃小丸子承担无过错责任。因此,D项错误。2、答案:B 本资料由新华考资网提供 QQ:281342356解析:根据侵权责任法第78条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即如果甲有重大过失,可以减轻动物园的赔偿责任,A选项正确。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1条的规定:“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即动物园如果尽到了管理职责,

3、则免责,不是“减轻”,B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根据侵权责任法第22条的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本题,甲的健康权受到侵害,造成其严重精神痛苦,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C选项正确。本资料由新华考资网提供 QQ:2813423563、答案:A解析: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制度。诉讼时效主要适用于债权请求权,A选项当选。抗辩权是对抗对方请求权的权利,抗辩权的期限可以由法律规定,也可以是合理期限,诉讼时效是抗辩事由之一,而诉讼时效与抗辩权的行使效力没有太大影响,B选项不当选。形成权的行使期间是

4、除斥期间而非诉讼时效,C选项不当选。支配权是物权的特征,而物权的行使一般没有时间的限制,D选项不当选。4、答案:B解析:本题汽车买卖合同自成立之时生效,不登记不影响其效力,A选项正确。物权法第27条规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此即占有改定的规定,尽管甲仍占有该汽车,但所有权已经发生变动,乙取得该汽车的所有权,B选项错误。合同法第212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本题乙取得汽车的所有权,甲继续占有该车,并支付租金的行为在甲乙之间形成了租赁合同关系,C选项正确。物权法第24条规定:“船

5、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乙取得汽车所有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D选项正确。5、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赠与的相关知识。本题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的债券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伤害的,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本题中,周某无偿转让财产1000元,而周某有1000元的抚养费债务,他的捐赠行为损害了债权人

6、的利益,因此林某作为债权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捐赠行为。6、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诉讼时效。依照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第5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故本题选项为D。7、答案:B解析:本例中,甲商店的行为属于重大误解。对于重大误解,依照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属于可撤销合同,其撤销权由合同当事人行使,而非仅有被误解人行使。应予注意的是,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在欺诈、胁迫和乘人之危的情况下,只能由行为时的受害人行使,不能由行为时的欺诈人、胁迫人和乘人之危人行使,但在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的情况下,可由当事人行使。本题选项为B。8、答案:D

7、本资料由新华考资网提供 QQ:281342356解析:本题中,乙虽为承租人,但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限于房屋,对于汽车承租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甲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而非效力未定。甲与丙之间的交付为指示交付,丙从甲通知至乙之日起就取得了该车的所有权,因当事人之间未对风险承担进行约定,故风险由所有权人承担。本题正确选项为D。9、答案:A解析:婚姻法第38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故A项正确,B项错误。婚姻法解释一第32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关于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

8、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故C项错误。婚姻法解释一第24条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D项错误,本题应选A项。10、答案: B解析:商标法第29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的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l8条规定:“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申请手续齐备并按

9、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在规定期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本题中,甲的申请文件于5月8日寄至,乙的文件于5月5日寄至,所以乙申请在先,虽然甲使用在先,但只有在同时申请的情况下才适用使用在先的原则。故B项正确。二、多项选择题1、答案: AC解析: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

10、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本题涉及狭义的无权代理的认定及效力问题。周某未取得光华电器的授权而以光华电器的名义与宏发公司签订合同为无权代理行为,对无权代理行为,依合同法之规定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对该行为,相对人享有催告权,催告本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追认,本人未作表述的,视为拒绝。故本题选项为AC项。2、答案:AD 本资料由新华考资网提供 QQ:281342356解析:

11、依据合同法第148条的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本题中恒大公司交付的房屋无法居住,丁某有权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所以A项正确,B项错误。依据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

12、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但依据合同法原理,违约金和赔偿损失二者只能选择一种,因此C项错误。依据合同法解释(二)第29条的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据此D项正确。3、答案:ACD解析:物权法第203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

13、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第204条规定,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B项错误。第205条规定,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通过协议变更债权确定的期间、债权范围以及最高债权额,但变更的内容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所以ACD项正确。4、答案: ABD 本资料由新华考资网提供 QQ:281342356解析:担保法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原合同并未约定保证方式,黄某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4、故A项正确。担保法第26条第l款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原合同并未约定保证期间,保证期间即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即2012年2月9日。故B项正确。担保法解释第32条规定,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修改后的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为至白某偿还完借款本息之日止,根据担保法解释第32条规定,此约定视为约定不

15、明,保证期间为 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即2013年1月1日,故D项正确,C项错误。本题答案为ABD。5、答案:ABC解析:根据担保法第25、26条的规定,在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内,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因此保证期间届满后没有再起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的必要。故A项正确。根据担保法解释第31、34条的规定,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

16、时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一旦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起算后,就不必再计算保证期间。故B项正确。如果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届满后,一般来说,保证期间早已届满;即使约定的保证期间较长而没有届满,保证债务人亦免责了,因为诉讼时效是法定抗辩权,所以保证债务人亦免责了。故C项正确。担保法解释第36条规定,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故D项错误。6、答案:AB解析: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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