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大路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9-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9786****8129
实名认证
店铺
DOCX
1.92MB
约69页
文档ID:124925661
大路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9-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_第1页
1/69

大路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9-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北京国环清华环境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大路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9-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I第1章 总则1.1 任务由来内蒙古大路工业园区位于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于2005年启动规划建设2010年被列为《内蒙古自治区以呼包鄂为核心沿黄河沿交通干线经济带重点产业发展详细规划(2010-2020年)》中重点推动建设的大路-托克托-清水河工业集中区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于2017年3月联合印发了《现代煤化工产业创新发展布局方案》,确定陕西榆林、宁夏宁东、新疆准东、内蒙鄂尔多斯为全国四个现代煤化工产业示范区,鄂尔多斯大路工业园区是最具代表性的煤化工集聚示范区2018年3月,纳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省级开发区序列(2018年版)2014年园区管委会编制完成了《内蒙古大路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4-2030年)》,取得了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批复(鄂府发〔2015〕35号);2014年2月,《大路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取得了原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的审查意见(内环字〔2014〕18号);2015年4月,《内蒙古大路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取得了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的审查意见(内环字〔2015〕27号);2016年2月,《内蒙古大路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4-2030年)补充环境影响报告书》,取得了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审查意见(内环字〔2016〕12号);目前,对于规划区发挥效用的规划环评是2015年变更环评和2016年补充环评。

从建立之初,大路工业园区充分利用自身优势,逐渐建立起煤化工为主导的产业结构形式,经济稳步增长、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创新能力不断提升、环境保护持续加强同时,大路工业园区面临产业发展不均衡、不充分的问题,煤化工为主导产业,但是产品多数停留在初级产品阶段,附加值不高,而且与周边园区同质化竞争严重;煤电铝产业基本没有发展;其他产业规模不大为了落实国家能源战略布局,践行“高质量”发展要求,促进大路园区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协调发展、创新发展和绿色发展,鄂尔多斯大路煤化工产业区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开展了《大路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9-2035年》的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有关规定,对已经批准的规划,在实施范围、适用期限、规模、结构和布局等方面进行重大调整或者修订的,应重新或者补充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为此,2019年2月,我单位受园区管委会委托开展本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单位组成课题组多次进行了现场踏勘,全面对规划实施涉及的自然环境、经济发展、资源利用和空间布局、主要污染源分布、存在的敏感因素和环境问题等进行调查和分析,收集了规划区及所在区域相关的各项基础资料,同时与规划编制单位积极互动。

最初受评规划的产业规模为“到2025年,园区规划建成煤制油616万吨、煤制天然气120亿标立方米、煤制甲醇210万吨、煤制乙二醇134万吨、煤制尿素402万吨、煤(甲醇)制烯烃140万吨,煤制芳烃40万吨、稳定轻烃19万吨、二甲醚10万吨、多晶硅5.5万吨,粉煤灰综合利用3000万吨,其他高端化学品、精细化工产品、高分子材料以及环保产业产品达到500万吨”,通过报告预测和分析,认为规划产业规模偏大,后经过多轮调整和讨论,调整为了现在规划概述中的产业规模“到2025年,园区规划建成煤制油216万吨、煤制天然气80亿标立方米、煤制甲醇210万吨、煤制乙二醇134万吨、煤制尿素52万吨、煤(甲醇)制烯烃140万吨,煤制芳烃40万吨、稳定轻烃19万吨、二甲醚10万吨、多晶硅3万吨,粉煤灰综合利用60万吨,其他高端化学品、精细化工产品、高分子材料以及环保产业产品达到200万吨”,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大路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9-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审稿)1.2 评价目的和原则1.2.1 评价目的通过对《大路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9-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全面合理的环境影响评价,提供规划决策所需的资源与环境信息,识别制约规划实施的主要资源(包括土地资源、水资源、能源等)和环境要素(包括水环境、大气环境、土壤环境、声环境和生态环境等),确定环境目标,构建评价指标体系,分析、预测与评价规划实施可能对区域生态系统产生的整体影响、对环境和人群健康产生的长远影响,论证规划方案的环境合理性和对可持续发展的影响,论证规划实施后环境目标和指标的可达性,形成规划优化调整建议,提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跟踪评价方案,协调规划实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之间以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为规划和环境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1.2.2 评价原则本次规划环评重点遵循以下原则:(1)全程互动评价应在规划纲要编制阶段(或规划启动阶段)介入,并与规划方案的研究和规划的编制、修改、完善全过程互动2)一致性评价的重点内容和专题设置应与规划对环境影响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一致,应与规划涉及内蒙古自治区和鄂尔多斯市的环境管理要求相适应3)整体性评价应统筹考虑各种资源与环境要素及其相互关系,重点分析规划实施对生态系统产生的整体影响和综合效应还需全面评估拟进规划区建设项目的开发行为以及项目之间的相互影响通过科学的环境管理手段,经济有效的污染治理措施及生态保护措施等一系列对策,实现环境保护目标4)层次性评价的工作内容与深度应充分考虑规划的属性和层次,尽量与规划的层次、详尽程度相一致,并依据不同属性、不同层次规划的决策需求,提出相应的宏观决策建议以及具体的环境管理要求,从而能够从宏观上把握规划的实质内容,作出合理的分析和判断5)科学性评价选择的基础资料和数据应真实、有代表性,选择的评价方法应简单、适用,评价的结论应科学、可信,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在制定优化方案和污染防治对策方面,应该是技术上可行合理、效果上可靠,能为建设部门所采纳,直接服务于产业基地规划实施和区域的健康发展。

1.3 评价范围和年限1.3.1 评价范围为使评价工作更加科学,更加切合当地环境敏感性,根据大路工业园区的规划规模、特点和当地环境的特征,对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及相关专项评价导则的规定,确定评价范围,按导则基本要求开展工作本次评价以大路工业园区的规划范围223.36平方公里为主要评价区域,兼顾周围环境,具体评价范围如下1)大气环境本次大气评价范围同预测范围,即大路工业园区规划范围及周边区域根据规划区所在地的自然环境特征,污染源强大小,确定环境空气评价范围是以规划边界外扩30km的区域2)水环境地表水环境评价以规划范围内及周边地表水体为评价对象,主要包括黄河及其支流大沟、孔兑沟等地下水环境评价范围,南部以史家圪卜—乌兰峁—川掌沟-壕赖沟所在的地表水分水岭为界,东部和北部以黄河为界,东南部以孔兑沟为界,西侧以黑召赖村—布尔陶亥苏木—东查干布拉格地下水零通量边界为界3)声环境以规划边界外扩200m为评价范围4)土壤环境以规划范围外扩1km为评价范围,重点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评价5)环境风险以规划边界外扩5km的区域6)生态环境以规划边界外扩5km为评价范围1.3.2 评价年限评价年限与规划年限一致,为2019~2035年,其中近期为2019~2025年,远期为2026~2035年。

以2018年为评价基准年1.4 环境保护目标本次评价的环境保护敏感目标为评价范围内的居民点、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声环境、土壤环境、生态环境等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分布情况见表 11和表 12表 11 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保护对象规模(人)方位距离(千米)保护要求大路新区6300北偏东2.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特拉不拉49北偏东1.3大沟村2483北1前沙湾48北0.2漫赖沟32南0.3庙圪坨68南0.5东孔兑600南偏东0.9何家塔2460南偏东0.5董家塔160南偏东0.6前房子618南偏东3.6格条不拉232北偏西2.2鲁家坡134南偏西0.3布尔陶亥苏木8729西3.4阿岱沟村588南偏东8.3薛家湾镇3611南14.1清水河县10000东南27.7宏河镇1567东22.6喇嘛湾镇2260东1.9胡忽浪营村1400东北8.5新营子村1163东北18.2托克托县40920北22.3黑圪涝湾村1038北13.6十二连城乡23455北13.2表 12 地表水、地下水、声环境、土壤、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环境要素保护对象地理位置保护要求地表水黄河(下游为万家寨水库)精细化工产业区东侧园区不向其排放废水,黄河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其他水体满足Ⅳ类标准大沟规划区北侧孔兑沟精细化工产业区和煤化工产业区(南)东南侧南沟精细化工产业区北侧柳林沟精细化工产业区东侧地下水评价范围内地下水环境评价范围内《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Ⅲ类水质标准地下水集中饮用水源地(苗家滩水源地和布尔陶亥苏木卜尔洞壕水源地)地下水分散水源井(见Error! Reference source not found.)声环境评价范围内主要居民点评价范围内《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2类、3类、4a类、4b类标准土壤评价范围内的居住用地评价范围内执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相应的筛选值生态评价范围内的生态环境评价范围内符合各保护区的相应要求17第2章 规划分析2.1 规划概述2.1.1 规划背景为了保障国家能源安全、落实国家能源战略布局、制定资源节约与环境友好型基本国策,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战略,科学指导大路工业园区产业定位和整体布局,着力推动大路工业园区开发进程,促进园区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国家煤炭工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现代煤化工产业创新发展布局方案》、《煤炭深加工产业示范“十三五”规划》、《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内蒙古以呼包鄂为核心沿黄河沿交通干线经济带重点产业发展规划》、《鄂尔多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鄂尔多斯市建设国家现代煤化工产业示范区总体规划》等,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吸取各方面意见与建议的基础上,完成了《鄂尔多斯大路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9-2035年)》的编制工作。

规划在引导大路工业园区产业科学、有序、高质量发展2.1.2 规划区地理位置鄂尔多斯大路工业园区位于呼包鄂城市群的东南部,鄂尔多斯市域副中心城市薛家湾的城区规划范围内,其北侧3km左右为规划的大路区,南侧20km左右为薛家湾区2.1.3 规划期限和规划范围本次规划的规划期为2019~2035年其中近期为2019年~2025年,远期为2026年~2035年规划范围:西至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区。

下载提示
相似文档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