镁行业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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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镁行业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 1附件3镁行业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为推进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行业技术进步,推动镁行业高质量发展,现制定本规范条件。 本规范条件适用于已建成投产的镁矿山、采用硅热法冶炼工艺的镁冶炼企业,是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规范发展的引导性文件,不具有行政审批的前置性和强制性。 一、企业布局(一)镁矿山、冶炼企业应靠近具有资源、能源优势地区,应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环保及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行业发展规划等要求。 (二)开采镁矿资源,应遵守矿产资源法等相关规定,应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

2、证照,严格按照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开采设计和安全专篇进行开采,严禁无证开采、乱采滥挖和破坏浪费资源。 鼓励企业通过绿色矿山认证。 二、质量、工艺和装备(三)镁矿山、冶炼企业应建立实施并保持满足GB/T19001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鼓励通过质量管理体系1第三方认证。 原镁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GB/T3499)。 (四)采用硅热法镁冶炼工艺的企业须选择符合镁冶炼要求的白云石资源,采用生产效率高、工艺先进、能耗低、环保达标、资源综合利用效果好、安全可靠的生产工艺系统。 必须拥有资源综合利用,节能,还原和精炼车间的冶炼尾气余热回收,收尘,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尾气浓度治理等工艺及设备。 不得采用国家明

3、令禁止或淘汰的设备、工艺。 必须满足国家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五)煅烧系统应采用节能环保型回转窑,以气体为燃料的可控竖窑等先进煅烧设备。 配料制球系统应采用自动控制配料,实现机械化操作,输料系统全封闭。 还原系统应采用蓄热式高温空气燃烧技术还原炉,用能有计量,进料、出渣实现机械化。 精炼系统应采用坩埚熔化,用气体燃料;用电炉保温,连铸机浇注。 (六)所有炉窑须实现自动化控制(如PLC、DCS等),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智能工厂建设。 三、资源、能源消耗(七)镁企业应建立实施并保持满足GB/T23331要求的能源管理体系,并鼓励通过能源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 能源计

4、量器具应符合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1(GB17167)的有关要求,有条件的企业应建立能源管理中心,所有企业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八)硅热法镁冶炼工艺吨镁白云石用量10.5吨及以下,硅铁(Si75%)用量1.03吨及以下,新水消耗在8吨及以下,吨镁综合能耗在4吨标准煤及以下。 四、资源、能源综合利用(九)镁矿山企业的开采回采率指标应符合原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关于镁、铌、钽、硅质原料、膨润土和芒硝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试行)的公告(国土资源部公告xx年第43号)中的相关要求。 (十)镁冶炼企业的还原镁收率应不低于80%、硅利用率不低于75%、粗镁精炼收率

5、不低于96%。 (十一)鼓励镁冶炼企业积极研发镁还原渣综合利用技术,利用镁还原渣生产镁渣硅酸盐水泥等建材产品,镁还原渣综合利用率70%,减少废渣排放。 (十二)提高还原炉、回转窑等主要工序的生产全过程的余热利用水平,包括高温烟气的余热。 五、环境保护(十三)镁矿山和冶炼企业须遵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应建立、实施并保持满足GB/T24001要求的环境管理体系,并鼓励通过环境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 (十四)镁矿山开发要注重土地和环境保护,根据“边1开采、边治理”的原则,编制矿山生态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并按照方案进行矿山生态、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矿区土地复垦。 (十五)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

6、南有色金属冶炼(HJ989)等相关标准规范开展企业自行监测,具备完善配套的污染物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指定的监管机构联网运行,鼓励开展厂内降尘监测;须按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排放污染物,并在生产经营中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规定的环境管理要求。 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总量控制的要求,将污染物排放控制在计划目标内。 (十六)废水、废气排放达到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或地方的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总量不超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实施特别排放地区的企业应达到排放限值要求。 (十七)固废不具备资源化条件的企业应设有专用的废渣堆存处置场

7、地,并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危险污染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及处置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相关管理规定。 (十八)厂内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采用低噪音设备和设置隔声屏障等进行噪声治理。 (十九)推行清洁生产,降低产污强度,镁生产企业应1依法定期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评估验收。 (二十)申请规范的企业当年及上一年度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或生态破坏事件。 六、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二十一)镁矿山和冶炼企业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建立、实施并保持满足GB/T28001要求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并鼓励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

8、系第三方认证。 (二十二)执行保障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防护的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镁企业须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各类保险,并为从业人员足额缴纳相关保险费用。 (二十三)申请规范的企业当年及上一年度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七、规范管理(二十四)镁行业企业规范条件的申请、审核及公告1.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镁行业企业规范管理。 2.凡已建成投产1年以上(含1年)的镁行业企业,均可依据镁行业规范条件自愿申请审核。 申请规范企业须

9、1编制镁行业规范申请报告(见附件1),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企业法人(或代表)、填报人和审核人须对申请材料的完整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3.各省级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接收本地区相关企业规范条件申请和初审,中央企业自审。 初审或自审单位须按规范条件要求对申报企业进行核实,征求本地区省级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单位意见,提出初审或自审意见,附企业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4.工业和信息化部集中接收相关部门或单位报送的申请材料,并委托行业协会等中介机构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企业报告进行复审,必要时组织现场核查。 5.工业和信息化部对通过复审的企业进行审查,必要时征求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意见,对符合规范条

10、件的企业进行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公告,并抄送给有关部门。 (二十五)公告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公告企业名单进行动态管理。 每年3月底前,规范企业应向所在地的省级工业主管部门提交上年度的自查报告(见附件2),省级工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并将审查结果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企业自查,并将自查结果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同时抄送所在地的省级工业主管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协会对公告企业进行抽查。 鼓励1社会各界对公告企业规范情况进行监督。 公告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撤销其公告资格1.填报相关资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2.拒绝开展年度自查、接受监督检查和不定期现场核查的;3.不能保持规范条件要求的;

11、4.主体生产设备关停退出或者停产超过1年的;5.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或生态破坏事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社会不稳定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6.存有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的。 工业和信息化部拟撤销公告资格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提前告知有关企业、听取企业的陈述和申辩。 被撤销公告资格的企业,原则上从被撤销之日起,12个月后方可重新提出规范申请。 已公告的规范企业如发生重大变化(异地改造,原地改造且主体工艺发生变化)需提出变更申请,重新填报镁行业规范申请报告,经地方工业主管部门核实后,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企业直接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实时进行变更公告。 八、

12、附则1(二十六)本规范条件中涉及的标准规范和相关政策按其最新版本执行。 (二十七)本规范条件自2019年*月*日起实施,原镁行业准入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xx年第7号)及镁冶炼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原xx40号)同时废止。 本规范条件发布前已公告的企业,须按照本规范条件要求重新申请公告。 (二十八)本规范条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并根据行业发展情况进行修订。 1附件1镁行业企业规范公告申请报告企业名称_(加盖公章)企业法人_(签字)填报人_(签字)联系电话_审核人_(签字)申请日期_1镁行业企业规范公告申请报告大纲 一、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名称、所有制形式、注册地址、

13、成立时间、法定代表人、现有职工人数、现有生产能力,上年度实际产量、销售收入、利润等生产经营情况(并附表格,格式见附表1)。 需提供营业执照、有关项目核准或备案等审批文件、土地证等基本证件复印件。 二、企业布局、规模和外部条件1.企业布局描述(可配图片或照片),是否符合相关规划。 2.建成投产起始和最后核定生产规模。 3.企业现有生产规模及外部条件描述。 三、质量、工艺和装备1.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描述,提供相关第三方认证的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的相关材料或者有关情况的文字说明。 2.企业采用的生产工艺和主要装备情况(并附表格,格式见附表2,可配主要装备照片)。 四、资源、能源消耗1.企业能

14、源管理体系描述,能源、水计量器具配备情况和能源管理中心的建设情况描述。 可提供相关第三方认证的1GB/T23331能源管理的相关材料或者有关情况的文字说明。 2.企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设施及运行情况(可配主要设施照片)。 3.企业资源、能源消耗情况(并附表格,格式见附表3)。 4.企业通过节能审查,并说明有关要求的落实情况。 五、环境保护1.企业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自验收备案。 并说明环评和竣工验收批复提出的有关要求落实情况。 2.企业环境管理体系描述,可提供相关第三方认证的GB/T24001要求的环境管理体系的相关材料或者有关情况的文字说明。 3.企业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污染监测设施综合描述(主要设施可配照片)。 4.排污许可证和执行报告复印件,并说明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完成情况。 5.环境风险防控及应急预案落实情况,包括储罐区环境风险防控、厂区事故收集设施、清洁下水系统、雨水系统和生产废水环境风险防控情况,相应的应急物资储备及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情况。 6.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情况,特别是危险废物处置、流转情况(无害化处理、处置协议等材料)。 7.企业应对申请规范当年及上一年度内是否符合环保1法律法规、是否发生环保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做出说明,如因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或责令整改的,应提供整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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