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办法(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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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质量管理办法(定稿) 湛江东兴炼油改扩建工程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办法编制审核批准会签单位PMC质量监督站中国石化集团洛阳石化工程公司湛江东兴炼油改扩建工程项目部xx年11月1.0质量目标1.1.施工内容符合设计图纸和合同文件的要求;1.2.施工质量符合国家、行业有关验收标准,技术资料齐全、正确;1.3.项目单位工程合格率100%,安装工程优良率90%以上;1.4.焊接工程以X光片计,一次合格率97%以上;1.5.投入的原材料、设备、配件合格率100%;1.6.杜绝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单项工程投料试车一次成功,争创国家优质工程。 2.0.施工质量控制原则湛江东兴炼油改扩建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控制原则

2、是从洛阳石化工程公司(LPEC,以下同)项目部和施工分包方的管理体制、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上进行严格管理。 具体说就是组成以LPEC质量体系为龙头,以施工分包方质量体系为核心的两级质量管理体系网络,建立施工质量责任制。 在施工准备阶段,LPEC施工专业工程师要对施工分包方的施工人员、材料、施工技术措施(方案)、施工机具、检测设备、施工环境等进行检查核实;在工程施工阶段,LPEC施工专业工程师要对施工操作或工序进行检查,对工程的成品或半成品进行实测并分析、纠偏直至合格确认,形成对湛江东兴炼油改扩建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的动态管理,杜绝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发生,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 3.0.LPEC

3、现场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控制流程3.1.质量保证体系项目经理施工经理施工分承包方焊接专业工程师仪表专业工程师电气专业工程师管道专业工程师设备专业工程师土建专业工程师质量保证工程师H SE工程师3.2.质量控制流程4.0.质量控制点等级划分4.1.根据施工中各工序的质量控制点对工程最终质量影响的重要程度划分,现将质量控制点的级别划分为A、B、C三个级别A级控制点(也称停止点)。 通常是指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材料/设备入场检验、工序专业之间交接检查、工程中的各类试验条件确认和试验见证、系统调试/试车等工序,由业主/项目管理承包商(PMC,以下同)工程师、LPEC施工专业工程师共同检查确认并签证。

4、 否则,不得进行施工。 B级控制点即重要部位、关键工序(包括隐蔽工程)的质量控制点。 通常是指工程的重要分项工程或分项工程中的主控项目、试块取样见证、工程隐蔽等工序。 由LPEC开工准备检查是否合格否是图纸会审、技术交底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制定质量控制点和等级划分工序完施工分包方自检合格工程施工进入现场设备、材料的控制施工分承包方按控制点级别通知有关各方有关各方检查确认采取纠正措施不合格品控制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单机试车工程质量初评工程中间交接施工专业工程师、PMC工程师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进行现场抽查确认并签证。 C级控制点即巡视或随机检查的质量控制点。 由施工分包方质检人员自行检查。 LPE

5、C施工专业工程师进行巡视检查或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4.2.各专业施工质量控制点(单独发文)。 LPEC所列质量控制点是LPEC对施工工序或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检查的基本要求,用于LPEC专业工程师(或业主/PMC单位、质量监督站代表)对工程施工质量的过程控制和确认,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报验和现场抽检。 控制点检查必须有书面记录,作为LPEC对工程施工质量过程管理文件,施工分承包方可以此作为编制交工记录文件的依据。 4.3.施工分承包方对工程施工质量的检查除满足LPEC所列控制点报验要求外,还应严格按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要求制定出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点并进行检查。 4.4.在实施中,LPE

6、C、PMC单位专业工程师有权根据工程质量实际情况对质量控制点作出适当调整或补充。 5.0.施工质量控制5.1.项目开工前,施工分包方必须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报LPEC工程项目部、PMC单位审批。 为了缩短各有关方的审查时间,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由施工分承包方同时报送LPEC项目部(一份)、PMC(一份)、业主(一份),各方的审查意见必须在7天内反馈给LPEC项目部,若修改可由LPEC项目部汇总后返回给施工单位修改或补充;若各方审批通过,则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将文件按“合同要求的份数”报各方进行签署盖章后,交施工单位实施。 5.2.施工技术方案(措施)性文件的由施工分承包方同时报送LPEC项目部(一份)、

7、PMC(一份),审查意见必须在4天内反馈给LPEC项目部,再由LPEC项目部返回给施工单位修改或补充,待审批通过后报各方进行签署盖章后,交施工单位实施。 否则,施工分包方不得开工或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5.3.施工分包方施工机具进场前应提交施工机具的清单及技术性能指标情况表,报LPEC工程项目部、PMC审查备案。 5.4.施工分包方应提交用于工程施工的检测、测量工具和设备的清单及校准记录,由LPEC施工经理组织各专业工程师审查认可(备案)后交施工分包方实施。 施工分包方应接受LPEC施工专业工程师不定期地对其所使用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使用有效期及设备状态进行抽查,确保仪器的使用精度和检测质

8、量。 5.5.施工分包方在安装前接收进入现场的设备、原材料、构配件(包括阀门、管配件等)时,其验收工作应由LPEC采购专业工程师组织LPEC施工专业工程师和施工分包方供应、安装工程师会同业主/PMC工程师对包装、标记、技术文件等的完整性及数量规格的准确性进行核对,对其质量是否符合规范、标准的要求进行核对。 验收记录由施工分包方供应工程师(或LPEC采购专业工程师),并将该记录和检验报告提交PMC单位的总PMC工程师确认后方可用于工程。 施工分包方必须保证未经检验合格的设备和材料不投入使用。 5.6.为保证工程施工质量,施工分包方应严格按照制定的施工工序、施工标准规范、设计要求、合同规定及质量控

9、制点进行检查;并随时接受业主/PMC专业工程师或LPEC施工专业工程师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必要的条件。 业主/PMC专业工程师、LPEC专业工程师有权对工程质量有怀疑的部位进行剥露、凿洞或挖孔检查。 如果检查结果合格,应对施工分包方额外的费用支出予以补偿。 如发现质量缺陷,其检查、修复及复原的一切费用均由施工分包方负担。 对一些重要、关键工序的质量控制点必须按照第4.0条规定进行共检和认可签证。 5.7.施工分包方对A、B级质量控制点(施工图纸会审、设计交底、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除外)的检查应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LPEC专业工程师(报验通知单格式采用PMC表格的样式,并增加L

10、PEC签署栏),发送通知单时必须附上自检记录,同时应准备好SH3503-xx中的相应交工记录表格。 LPEC专业工程师接到报验通知单后,应对所报控制点的检查项目进行抽查,并填写相应级别的“质量控制点检查表”。 经LPEC检查合格后通知共检各方共检人员,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检查,由参检各方对检查内容的质量状态进行检查判定并记录。 若共检各方均认为合格,则在“交工记录表格”和“质量控制点检查表”上会签确认。 若发现施工质量不合格,则限期由施工分包方进行返修整改,返修整改完毕,及时通知共检各方重新检查确认。 5.8.“质量控制点检查表”(其格式见附表)是总承包单位对工程的过程控制资料,用以表明总承包

11、单位对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责任,由LPEC项目部专业工程师留存并作为审查施工单位的交工文件依据。 考虑到SH3503-xx石油化工工程建设交工技术文件规定中专业施工部分的交工记录表格没有工程总承包单位的签署栏,总承包单位专业工程师在对质量控制点进行检查时,应填写“质量控制点检查表”,并对检查结果签字确认。 “质量控制点检查表”仅作为工程的施工质量过程控制文件不进入交工文件,由工程总承包单位、PMC单位、施工单位留存,并以此作为施工单位编制各专业工程交工文件记录表格的依据(或作为PMC单位过程控制资料,进入PMC单位向业主提交的交工文件中)。 5.9.控制点的报验原则上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

12、施工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事先口头通知,检查结束后,须在24小时内补办书面手续。 各方在交工记录签字应与控制点检查同步。 若不能同步进行时,可在检查合格后48小时内补签确认。 5.10.LPEC施工专业工程师对A、B级质量控制点的检查必须到场,若因故确实不能到场时,则应委托LPEC其他工程师代替。 5.11.对于A级质量控制点,施工分包方在其他共检方有任何一方不到场的情况下,不得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PMC的检查人员若因其他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参加检查,不能到场的一方应在报检通知单上说明原因,并及时指示(或委托),或另行安排检查时间。 如果其他共检方未说明原因不到场,施工分包方或总承包方可对此事

13、记录,作为提出工程进度顺延或可能由此引起费用索赔的依据。 5.12.对于B级质量控制点,PMC工程师在收到通知后,若因故不能参加检查时,应及时通知LPEC专业工程师。 否则,PMC工程师无故不到,LPEC或施工分承包方可自行检查,若该次检查结果为合格,则事后PMC工程师应在相应表格上补签认可。 PMC工程师如果对该控制点施工质量有怀疑,可按第5.6条规定处理。 5.13.对于施工中巡视检查发现的施工质量及管理问题,LPEC专业工程师应填写“质量控制点检查表”并视问题严重程度,及时发出书面的“现场施工质量管理问题通知单”或“不合格品(项)通知单”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5.14.施工中若采用了新技术

14、、新工艺、新材料,施工分包方应提供其试验报告及技术鉴定书报LPEC工程项目部审批,并报业主/PMC审核确认。 5.15.业主、PMC、LPEC施工专业工程师对工程施工质量的检查,并不解除施工分包方对工程质量应负的责任。 5.16.施工分包方应每月向LPEC工程项目部提交按专业的质量情况月报告以及相应的施工记录、检验报告等工程质量资料(具体要求见9.0条规定)。 5.17.对某些重要工序、大型机组试运要求可追溯性时,LPEC、施工分承包方的专业工程师应对施工状态进行记录,建立施工管理台帐(记录进度、质量、协调情况)。 5.18.LPEC施工专业工程师对有关质量问题的处理报告、备忘录、质量会议纪要

15、、工序或实体检查(抽查)记录必须作为质量记录保存,并及时填写“质量问题处理周滚动报告”。 5.19.LPEC对施工分包方进度款项的支付要考核质量因素,在项目管理中充分加大行使质量否决权的力度,把质量纳入对施工分包方的考核要素之一,增加质量控制在施工质量管理中的权威性,通过质量否决权进一步落实各级质量控制责任制,提高施工分包方的质量意识。 项目质量经理或质量控制工程师可以直接行使质量否决权。 应有检查确认的书面记录或有关表格,并以此作为衡量工程进度是否按计划完成以及支付工程款的凭证。 5.20.项目实施中的更改或变更控制。 不论是业主要求的还是设计进行的更改或变更都必须经过业主、LPEC工程项目部批准后,施工分包方才能进行施工。 5.21.施工分包方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评定必须报LPEC工程项目部,经专业工程师审核后再报PMC工程师和质量监督站。 6.0.施工过程标识6.1.在施工前,编制“设备、材料及施工过程标识管理规定”,报请LPEC工程项目部审批。 6.2.根据“设备、材料及施工过程标识管理规定”对出入库的设备、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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