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某钢铁有限公司自备电厂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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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疆艾斯米尔钢铁有限公司自备电厂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新疆艾斯米尔钢铁有限公司自备电厂二一三年五月一日 目 录安全培训教育制度1职工安全档案管理制度8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10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2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17红袖标安全监督管理制度21习惯性违章违纪管理制度23危险源分级监控管理制度28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4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48消防安全管理制度52工伤事故安全管理制度55外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60安全考核管理制度65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78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使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提

2、高职工安全素质和安全技术水平及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安全培训是自备电厂培训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所需经费在自备电厂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第三条 凡属新疆艾斯米尔钢铁有限公司自备电厂员工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第二章 自备电厂领导、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第四条 自备电厂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有关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和培训,经过省、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取得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第五条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自备电厂正副厂

3、长、各值、各专业安全管理人员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过省、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取得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2学时。安全培训包括下列内容:(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第六条 自备电厂新聘任的基层以上干部在取得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之前由厂级安全部门进行

4、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安全考试试卷为专门的管理岗位试卷,成绩记入个人安全培训档案。第三章 其他人员的安全培训第七条 新聘任的值长、专工、班长、必须由厂级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考试,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八学时,安全考试试卷应为专门的管理岗位试卷,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主要是:(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二)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劳动卫生知识和安全文化知识;(三)自备电厂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相关内容;(五)自备电厂各专业存在的危险源、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六)相关的事故案例等。

5、第八条 新入企员工安全培训(一)凡新入企员工(包括新分配来大学生、复转军人、外单位调入员工、合同工等),必须经公司人事部面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自备电厂、值(专工)、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考试合格分数为80分),方可进入生产岗位工作和学习。(二)三级安全培训程序:1、新入企员工在公司人事部报到后,面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自备电厂。2、新入企员工在自备电厂报到后,由分管电厂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教育,时间不少于八学时,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值(专工)。3、新入企员工在值(专工)报到后,由值长(专工)负责教育,时间不少于八学时,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班组。4、新入企员工在班组报到后,由班长负责教育

6、,时间不少于八学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5、新入企员工上岗后,跟随指定的带教师傅进行岗位知识学习和上岗实际操作,新入企员工独立顶岗前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考试,考试由分管电厂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顶岗。(三)三级安全教育内容:1、厂级安全教育的内容主要是:(1)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2)自备电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自备电厂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相关内容;(4)自备电厂安全生产基本知识;(5)自备电厂存在的重大危险源、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6)自备电厂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7)自备电厂典型事故案例等。2、值(专工)级安全教育内容主要是:(1)值(专工

7、)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2)值(专工)劳动纪律;(3)值(专工)安全生产特点、生产工艺流程; (4)值(专工)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5)值(专工)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6)值(专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源、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 施;(7)值(专工)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8)值(专工)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9)值(专工)有关事故案例等。4、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主要是:(1)班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2)班组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3)班组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8、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 法;(4)班组有关事故案例等。 (四)自备电厂、值(专工)、班组三级安全教育过程中,安全教育卡片要做到卡随人走,上一级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级教育,必须认真填写安全教育卡片,不得找人代笔或代他人签字,三级安全教育结束后,三级安全教育卡片、教育试卷由自备电厂分管安全管理人员按规定装入个人安全档案。(五)三级安全教育过程中,负责每一级安全教育的人员必须严格、认真地按照安全制度要求内容对新入企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每一级教育完成后,负责该级安全教育的人员填写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教育人姓名、职务,受教育人人数、姓名,教育时间、地点,教育内容,受教育人签字。教育内容填写要求详细、

9、具体。(六)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要做到档案随人走,员工调动后,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也要随之调动。 第九条 调岗安全培训(一)调岗安全培训,是指员工调换工作岗位时进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二)自备电厂内部调动、专业之间调动及专业内部不同岗位之间调动,要经过厂级、值(专工)、班组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方可上岗;调岗安全教育内容参照新工入企三级安全教育内容中相关内容。(三)调岗人员在调岗安全教育结束后,必须由自备电厂分管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上岗,否则劳保用品不予发放。第十条 复工安全培训(一)复工安全培训是指员工伤愈、病愈、休假或较长时间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的安全教育。(二)复工安全培训要经

10、自备电厂、值(专工)、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上岗,复工安全教育内容参照新工入企三级安全教育内容中相关内容。第十一条 事故后安全教育工伤事故人员、工伤事故责任者、险肇事故责任者在复工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事故现场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识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自备电厂分管安全管理人员应针对发生的工伤事故、险肇事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到事故现场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吸取事故教训,防止事故再发生。第十二条 “四新”安全教育自备电厂在实施新的生产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针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的新操作方法和工作岗位的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八学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第十三条 外包工

11、、民工和参观人员安全教育对进入厂区办事和参观人员的安全教育,由自备电厂分管安全负责教育。教育内容:本厂的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参观人员要有专人陪同。第十四条 安全活动各值第一个白班下班后为值安全活动日,以值为单位开展安全活动,时间不少于30分钟,不得挪作它用。 (一)安全活动日要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二)自备电厂分管安全管理人员要每月全面检查一次,并写出评语,将不定期抽查。(三)安全活动日内容:1、传达公司、自备电厂有关安全生产的通报、文件,并认真学习讨论;2、扼要小结上周安全生产情况,提出本周安全活动的重点及安全生产的注意事项;3、利用安全活动日对本班组每名员工进行经常

12、性安全教育考试,一周一考,一周一题,考题内容结合本岗位岗位工作标准中安全操作规程的相关内容,考试卷集中报厂级安全管理人员存入个人安全档案。4、表扬在安全生产中的突出做法,批评不重视安全生产的行为;5、开展事故预知和岗位练兵活动,组织各种安全技术演练;6、检查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和消除事故隐患;第十五条 经常性安全教育(一)自备电厂要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对在岗的从业人员应进行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主要是:1、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3、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源、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4、事故案例等。(二)各值长(专工)要

13、充分利用各种会议、广播、电视、标语、黑板报、漫画、图片、安全演讲会、事故现场会、知识竞赛、现场演练、反事故演习等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活动。(三)每年组织一次全员安全考试,由自备电厂分管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分管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执行,考试完毕试卷存档,考试内容为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知识。第十六条 特种作业培训(一)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 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二)自备电厂特种作业人员范围包括: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工;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3、

14、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械司机,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员;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8、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自备电厂特种作业人员统一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培训、取证。(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年龄满18周岁;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3、初中(含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15、,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4、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它条件;(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五)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登高架设作业、危险物品作业)培训由人力资源部具体组织协调,报人力资源部批准后实施。(六)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分为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具体考核内容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标准执行。(七)特种作业人员的考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试卷由政府主管部门统一印发,实行闭卷考试,由政府主管部门与公司人力资源部共同监考,经考试成绩合格者,并通过实际操作考核,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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