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货物类竞争性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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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竞争性谈判文件(货物类)第一册山东三木招标有限公司二一五年第一部分 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文件第二册第八部分所述货物及服务的采购。2、定义2.1 竞争性谈判,是指通过公开发布公告的形式邀请所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本次采购事宜进行谈判活动,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2.2 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附表。2.3 采购代理机构指山东三木招标有限公司。2.4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且具有合法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2.5货物,是指供应商按谈判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2.6 服务,是指按谈判文件第八

2、部分的要求,供应商必须承担的制造、运输、吊拉、安装、调试、技术协助、培训及其他各项义务。2.7综合评审法,是指在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谈判文件中的各项规定进行评审,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3、合格的供应商:3.1 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3.2 供应商应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有效存续,具备良好的供应和施工能力,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和良好的信誉,无不良经营行为。2)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违纪、违约行为。3)向采购代理机

3、构报名,并从采购代理机构处登记备案、取得谈判文件。3.3 供应商应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附表。3.4 供应商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3.5 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等有利害关系。4、踏勘现场4.1谈判文件第二册第六部分“供应商须知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4.2 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4.3 供应商经过采购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项目现场,对供货(或施工)现场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

4、,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但供应商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采购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5、其他5.1 对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等,下同)或在本次谈判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向供应商发出,传真和电话(手机)号码以供应商的登记为准。收到通知的供应商须立即予以回复确认,但供应商未回复或采购代理机构未收到回复时,并不应当被理解为采购代理机构知道或应当知道供应商是否收到通知。因登记有误、传真线路故障或其他任何

5、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到达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谈判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5.2 不论谈判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含电子版)均不退还。5.3 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谈判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且所有时刻均为北京时间。5.4 参与谈判活动的各方应对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5.5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谈判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不论谈判结果如何,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谈判文件6、谈判文件的构成6.1 谈判文件是用以阐明所

6、需货物及服务、采购程序和合同格式的规范性文件,谈判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第一册第一部分 供应商须知第二部分 政府采购合同第三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第四部分 附件第二册第五部分 谈判邀请第六部分 供应商须知附表第七部分 评审办法第八部分 技术要求及说明6.2 谈判文件以中文编印,且以中文为准。6.3 除非有特殊要求,谈判文件不单独提供拟采购货物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6.4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谈判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

7、响应被拒绝,该风险由供应商承担。6.5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的各项要求编制响应文件。若有偏离之处,请如实在商务或技术响应表中注明。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会被拒绝。7、谈判文件的澄清7.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收到谈判文件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并附加电子邮件,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对谈判文件予以澄清。7.2 采购代理机构对谈判文件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报价截止时间至少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7.3 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在2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

8、购代理机构,确认己收到该澄清。否则,即认为同意和接受该澄清。7.4 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如在规定时间内,供应商对谈判文件中的各项条款未提出异议,即认为同意和接受谈判文件。8、谈判文件的修改8.1采购代理机构对谈判文件修改或补充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报价截止时间至少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该修改或者补充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8.2 供应商收到修改或补充内容后,应在2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己收到该修改或补充。否则,即认为同意和接受该修改、补充。8.3 谈判

9、文件的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通知明确的内容为准。当谈判文件、谈判文件的修改和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形式通知为准。8.4 谈判文件的修改均以采购代理机构书面依据为准,且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法律效力,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8.5 为使供应商在准备响应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其响应文件的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公开报价截止时间和报价时间,并在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三、响应文件9、编制要求9.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若供应商没有

10、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其响应将会被拒绝。9.2 供应商对多个分包进行响应的,应以分包为单位编制响应文件,每一包响应文件均需满足本谈判文件对响应文件的装订、密封、签署、盖章要求。9.3 封面设置响应文件材料封面设置包括:“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9.4 响应文件资料装订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将大小不一的文件材料用折叠的办法整理成A4纸面大小,左、下侧分别对齐,胶装(文件材料包括供应商所递交的所有资料,如响应文件、图纸等),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9.5 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的要求

11、及格式编写其响应文件;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谈判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资料。9.6 供应商应编制响应文件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并装订成册。9.7 响应文件的编制必须按照谈判文件中第三部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的顺序制作,否则该响应文件有可能会被拒绝。10、响应文件语言及计量单位10.1 响应文件及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就谈判而相互交换的资料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如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使用另一种语言,应附有相应内容的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10.2 除在谈判文件的第八部分技术要求及说明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0.3 对违反上述规定情形

12、的,谈判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限期提供相应文件或决定对其响应予以拒绝。11、报价有效期11.1 自公开报价之日起,报价有效期为90日。报价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非响应谈判文件而予以拒绝。11.2 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报价有效期内要求供应商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保证金的规定在报价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12、响应文件的组成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各个部分,具体组成内容见第三部分响应文件格式。12.1 商务部分12.2 资信

13、部分12.2.1 供应商须对提交的资格证明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并保证无不诚信记录。12.2.2 资格证明的字迹、印章必须完整、清晰,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会被拒绝。12.2.3 供应商应携带其资信部分原件至报价现场,如若响应文件资信部分出现瑕疵,而供应商未能立即提供原件核验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2.3 技术部分12.3.1 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技术资料12.3.1.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并保证所供货物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12.3.1.2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拟提供货物的合格性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有效技术(印刷体)支持资料,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技术支持

14、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与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一致,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12.3.1.3 如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能完全证明其投标货物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或无法提供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的,供应商可提供以下资料:(1)制造商官方网站下载的技术证明材料,并注明网址备查;(2)投标货物的详细技术描述并由制造商或省级及以上固定代理商盖章确认,注明确认方联系方式备查。12.3.1.4 保证货物在质保期内正常、连续使用所必须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及其货源地与价格;12.3.1.5 供应商在

15、详细阐述货物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说明时,应注意谈判文件第八部分技术要求及说明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货物标准以及参照的品牌或文字叙述仅起说明作用,并无任何限制性,供应商可选用替代标准、品牌或文字叙述,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技术规格及参数要求。12.3.1.6 如果供应商未提供详细的技术资料证明其货物是否响应谈判文件,而采取复制谈判文件技术规格相关部分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2.3.1.7 供应商必须对所提供货物(如机械、电子、仪器仪表、软件、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一切产权关系负全部责任,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及费用,供应商须全部承担。12.3.2 关于“技术响应表”的特别说明12.3.2.1 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的“技术响应表”中,均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响应情况。供应商须对照谈判文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逐条说明投标货物与服务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12.3.2.2 响应程度分为“无偏离”、“正偏离”、“负偏离”和“不能确定”。12.3.2.2.1 “正偏离”是指产品或方案的技术及功能相比谈判文件的要求技术更先进、档次更高、更适合采购人使用。标注“正偏离”的,供应商必须注明认为“正偏离”的理由。1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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