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回收加工处理30万吨钢渣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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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名称: 年回收加工处理30万吨钢渣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江苏绿源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19年10月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2、。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1、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年回收加工处理30万吨钢渣项目建设单位江苏绿源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传真邮政编码212141建设地点立项审批部门镇江市丹徒区经济发展局批准文号及项目代码镇徒经发备(2019)208号项目代码:2019-321112-42-03-551014建

3、设性质新建行业类别及代码C4210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占地面积9437m2绿化面积总投资1500万元环保投资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0.33%评价经费投产日期2020年2月原辅材料(包括名称、用量)及主要设施规格、数量(包括锅炉、发电机等)主要原辅材料见表1-1;主要设施见表1-2。水及能源消耗量名称消耗量名称消耗量自来水(吨/年)273生物质燃料(吨/年)电(万千瓦时/年)2天然气(万立方米/年)燃煤(吨/年)柴油(吨/年)废水(工业废水、生活污水R)排水量及排放去向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156t/a经化粪池和隔油池处理后用于肥田,不外排。放射性同位素和伴有电磁辐射的设施的使用情况

4、:无。1、项目原辅材料建设项目主要原辅材料见表1-1。表1-1 建设项目产品原辅材料消耗情况序号名称组分、规格形态年用量(t/a)备注1钢渣550mm,主要成分为氧化钙、三氧化二铁、三氧化二铝、氧化镁固态30外购,汽车运输表1-2 原辅材料理化性质一览表名称理化性质燃烧爆炸毒理毒性氧化钙白色或带灰色块状或颗粒,溶于酸类、甘油和蔗糖溶液,几乎不溶于乙醇,相对密度3.323.35,熔点2572,沸点2850三氧化二铁外观为红棕色粉末,易溶于强酸,中强酸,其红棕色粉末为一种低级颜料三氧化二铝是一种高硬度的化合物,熔点为2054,沸点为2980,在高温下可电离的离子晶体,常用于制造耐火材料氧化镁是镁的

5、氧化物,一种离子化合物,常温下为一种白色固体,氧化镁以方镁石形式存在于自然界中2、主要设备项目主要设备见表1-3。表1-3建设项目主要设备一览表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台/套)1来斗仓3米3米22振动给料机ZD1565型23皮带输送机B8007米2B80015米2B50012米2B6008米24振动筛ZY15302工程内容及规模1、项目由来江苏绿源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现投资1500万元建设年回收加工处理30万吨钢渣项目,该项目租赁江苏蓝山油脂科技有限公司闲置厂房,租赁厂房位于镇江市丹徒区辛丰镇山北村大缺808号,租赁厂房占地面积9437m2,建筑面积3485 m2,项目建成达产后,预计可

6、形成年产钢渣30万吨的生产能力。本项目已经获得镇江市丹徒区经济发展局下发的关于本项目的备案通知书(镇徒经发备(2019)20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国务院第682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江苏绿源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编制其“年回收加工处理30万吨钢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公司接受委托后,认真研究了该项目的有关资料,在踏勘现场的社会、自然环境状况,调查、收集有关建设项目资料的基础上,根据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特征、结合工程污染特性等因素,编制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通过环境影响评价,阐明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的程度和范围,并提出环境

7、污染控制措施,为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报请经济发展局审批。2、地理位置及周边环境概况本项目位于镇江市丹徒区辛丰镇山北村大缺808号,厂房北侧为农田;厂房南侧为公路,隔公路为农田;厂房西侧为公路,隔公路为农田;厂房东侧为工业厂房。本项目具体地理位置见附图1,周边环境概况见附图2。3、项目“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红线相符性与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相符性分析对照镇江市丹徒区生态红线区布局图(附图4生态红线图),距离项目最近的生态红线为横山(丹徒)生态公益林,横山(丹徒)生态公益林在本项目东南方向,距离约1.5km。因此本项目符合镇江市生态红线规划,建设项目所在地不属于

8、限制开发区域及禁止开发区域,项目建设不占用生态红线区域,不会导致辖区内生态红线区域生态服务功能下降。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相符性分析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将江苏省生态红线划分为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和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其中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包括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生态保育区和核心景观区、风景名胜区的一级保护区、地质公园的地质遗迹保护区、湿地公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核心区、重要湖泊湿地的核心保护区域等8中生态保护红线类型。对照江苏省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建设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因此,项目建设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

9、红线规划相符。因此项目符合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区域保护规划(苏政发2013113号)和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的相关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2018 年度镇江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镇江市环境空气中PM10和PM2.5不达标,因此判定为不达标区域;京杭运河地表水总体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声环境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相关标准。建设项目废水、废气、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噪声对周边影响较小,不会突破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底线。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标准。(3)资源利用上限本项目用水来自区域自来水管网,由当地市政

10、电网供给,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亦不会达到能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与产业政策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为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订)(2013)(国家发展改革委2013第21号)文件中“鼓励类”中“三十八、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的“15、“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和28、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本项目不属于国务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中淘汰和限制类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及关于修改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

11、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部分条目的通知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亦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苏政办发2015118号)中限制和淘汰类项目,符合国家与地方产业政策。本项目经过镇江市丹徒区经济发展局(镇徒经发备(2019)208号)备案通过,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二六三”相符性分析对照关于全省开展“两减六治三提升”环保专项行动方案,本项目符合“二六三”相关行动方案的相关要求。规划相符性分析项目位于镇江市丹徒区辛丰镇山北村大缺808号。辛丰镇产业定位为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以轴承、纺织、电子、笔刷为主导产业,并配以新兴特色旅游产业。本项目为金属

12、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属于先进制造业,符合当地要求。项目周围区域以工业企业或工业预留地为主,无国家级或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交通便利,选址具有一定的区位优势,符合本次项目建设要求。本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符合当地产业结构和环境规划的相关要求。通过对本项目的影响预测分析,项目建成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降低项目区域的环境功能区划,项目选址是合理的。环境准入项目所在地目前未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次环评对照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2018年版)进行说明,具体见表1-4。表1-4项目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相符性分析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

13、项目产品、所用设备及工艺均不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的限制类、禁止类2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及修订项目产品、所用设备及工艺均不在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及修订中的限制及淘汰类,符合该文件的要求3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本项目不在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4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本项目不在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5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14、草案(2018年版)经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2018年版),本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中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2018年版)要求。综上,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及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的相关要求。4、与太湖水污染防治 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文件的相符性对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苏省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范围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221 号),本项目所在地处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范围内。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本项目所在地处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范围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建设的项目类别;全厂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肥田。因此,本项目满足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同时也满足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太湖水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0797 号)的要求。5、产品方案本项目建成投产后,产品方案详见表1-5。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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