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财政局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上传人:1598****930 文档编号:121905284 上传时间:2020-02-27 格式:DOC 页数:11 大小:3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规章制度 财政局过错责任追究制度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规章制度 财政局过错责任追究制度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规章制度 财政局过错责任追究制度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规章制度 财政局过错责任追究制度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规章制度 财政局过错责任追究制度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规章制度 财政局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规章制度 财政局过错责任追究制度(1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财政局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财政局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过错责任的追究,加强内部监督管理,提高执法水平,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根据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财政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过错责任的追究,应坚持责任自负、区别对待、实事求是、有错必究的原则。 第三条对过错责任的追究,一般采取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对严重的过错责任,从重处罚。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及下属单位。 第二章过错的界定 第五条本制度所指的过错责任,是指在执行公务和办理业务过程中,由于徇私徇情,吃请,玩忽职守,业务素质差或其他原因造成应当追究的错误责任。

2、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过错责任,应予追究: (1)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2)违反法律、法规程序的; (3)利用职权造成错误责任的; (4)超越职权造成错误责任的; (5)接受说情、吃请、造成错误责任的; (6)不负责任、不深入调查造成错误责任的; (7)不听从领导或他人正确意见,主观行为造成错误责任的; (8)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指使他人造成错误责任的。 第三章过错责任的划分 第七条个人责任和集体责任 (1)二人以上承办的事项发生过错责任的,由主办人员负直接责任,其他人员负从属责任; (2)集体讨论决定发生过错责任的,由主持讨论的人员负主要责任,坚持错误意见的人员负次要责任。 第八条一般同

3、志与领导同志的责任 (1)一般人员的正确意见被上级领导否决后仍依领导指示办理而出现过错的,由领导负过错的全部责任; (2)一般人员在执行公务、办理业务中,没有讲清实际情况,或隐瞒重要情节和事实,使领导决策失误造成过错的,由一般人员负全部责任。 第四章过错责任的承担形式 第九条根据形成过错责任的原因及其造成的后果,分为严重过错责任、一般过错责任。 (1)已经无法挽回的损失和影响,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为严重过错责任; (2)已经造成或有可能造成过错,经指出未能改正,影响到财政机关声誉和财政干部形象的,情节较重并造成一定后果的,为一般过错责任。 第十条过错责任的承担形式 (1)责成写出书面检查,进

4、行批评教育; (2)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 (3)扣发工资或奖金,取消评模资格; (4)免去现任职务; (5)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6)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过错责任的追究 第十一条过错责任的追究,要严格区分过错责任的性质,过错责任发生的主客观原因、危害程度及后果。既要坚持原则,有错必究,又要实事求是,慎重对待。 第十二条因徇私徇情、吃请造成过错责任的,根据不同情况给予以下处罚和追究: (1)形成轻微过错的,扣发1个月基本工资,或给予一定数额的罚款处理,并取消当年的评模资格; (2)造成一般过错责任的,扣发1-2个月基本工资,责成写出书面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 (3)

5、造成严重过错责任的,在给予相应党纪处分的同时,扣发1-5个月基本工资,延期一至两年晋级晋职,直至免去现任职务,降级降职。 第十三条对于玩忽职守造成过错责任的,根据不同的情况给予以下追究和处罚: (1)形成轻微过错的,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 (2)造成一般过错责任的,扣发1-2个月基本工资通报批评; (3)造成严重过错责任的,在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的同时,扣发1-3个月基本工资,延期晋级晋职,直至免去现职,降级降职。 第十四条对于因业务素质差或其他方面的原因,而造成过错责任的,除根据情况给予以下处罚外,要限期提高业务素质,对超期未提高素质又形成过错责任,从重追究: (1)形成轻微过错责任的,

6、责成写出书面检查,进行批评教育; (2)造成一般过错责任的,责成写出书面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扣发1个月基本工资; (3)造成严重过错责任的,除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外,同时扣发1-3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延期晋职晋级,直至降职降级。 第十五条造成过错责任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予以治安处罚或劳动教养,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因过错责任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应予全部或部分赔偿。 第六章过错责任的发现途径 第十七条过错责任追究,通过以下途径发现: (1)通过当事人的申诉; (2)通过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检或其他部门批转的案件; (3)通过

7、群众来信来访反映; (4)通过执法检查发现; (5)其他发现形式。 第七章过错责任制的组织领导及职责 第十八条财政局成立过错责任追究领导组,成员如下: 组长:李宝珠 成员:杨文英薛建中陈商珠梁明学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会计监察股。 主任:陈商珠(兼) 成员:刘红菊张美萍马新勇 第十九条过错责任追究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负责并组织对过错责任案件的调查; (2)确认过错的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3)受理错案责任者的申诉。 第二十条对过错责任的追究,由过错责任追究办公室提出意见,交过错责任追究领导组研究,按程序进行,由过错责任追究办公室等部门负责具体实施。自确认过错责任之日起,责任

8、追究一般在1个月内完成,过错责任追究从被确认之日起实施。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以上级规定为准。 办公室执法过错追偿 1、在负责文件收发、整理、归档过程中,违反保密法规定,发现泄密现象,情节较轻者,追偿本人1-3个月基本工资,并调整工作岗位;造成重大损失,送交司法部门处理。 2、未经局领导同意,擅自使用公章出具证明,提供经费提保造成经济损失,追偿本人1-5个月基本工资,并调整工作岗位;情节严重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3、由于工作失误,造成财务管理混乱,财务不清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违反规定报销、胡支乱花、挪用公款情节严重者,送交司法部门处理。 预算股执法过错

9、追偿 1、预算收支旬报、月报、年报不按规定内容、期限上报和报表数字不真实、不准确的,对责任人批评教育,三次以上者扣发责任人1-3个月基本工资。 2、不按照规定的预算级次和程序拨款的,不根据用款单位批准的预算指标,超计划拨款或越级办理预算拨款的,扣发责任人1-5个月基本工资,并予以通报批评。 3、未经政府批准擅自改变预算,使平衡的预算发生赤字,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 4、未经财政部门或者授权机构批准,擅自办理预算收入退库,对责任人批评教育,并扣发其1-2个月基本工资。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动用国库存款或者擅自以其他方式支配已入库的库款,由财政部门责成追

10、回国库库款,并给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6、在编制预算、办理预算拨款过程中,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事业股执法过错追究 1、违反办事程序,造成严重后果而发生赔偿损失的,对责任人追偿本人1-2个月基本工资。 2、在编制预算、办理预算指标追加追减过程中,违反法规造成损失赔偿的,对责任人追偿本人1-3个月基本工资。 3、在转发有关文件、草拟各种制度、登记专款账和指标台账以及编制报表过程中,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失误,对直接责任人追偿本人1个月基本工资。 4、旬、月、季、年报表不及时,或由于个人工作失误,出现会计报表数据不真实,3次以

11、下者,扣发1个月基本工资,写出书面检查;3次以上者(含3次)扣发1-3个月基本工资,通报批评。 农业股执法过错追偿 1、违反法定程序,弄虚作假,擅自下达预算指标或工作失误,使预算指标不能及时下达造成损失的,根据责任轻重,追偿有关人员1-2个月基本工资。 2、因考察不真、立项不准,造成投放的周转金不能按时回收或损失浪费的,根据责任轻重,追偿有关人员1-2个月基本工资。 3、在年初包干经费测算和预算执行追加追减过程中,弄虚作假,而造成单位损失的,根据责任轻重,追偿有关人员1-2个月基本工资。 社会保障股执法过错追偿 1、按法律程序编制预算决算,造成失误者,追偿1-2个月基本工资。 2、审核、下达专

12、项资金(基金)时,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造成严重损失的,除追究科室责任人外,对有关责任人追偿3个月基本工资。 3、科室领导因玩忽职守,对工作造成严重错误的,对科室领导追偿1-3个月基本工资。 4、旬、月、季、年报表不及时,或由于个人工作失误,出现会计报表数据不真实,3次以下者,扣发1个月基本工资,写出书面检查;3次以上者(含3次)扣发1-3个月基本工资,通报批评。 5、在离休医药费挂账和报销中,违反程序或规定,弄虚作假,而造成单位损失的,根据责任轻重,追偿有关人员1-5个月基本工资。 综合管理股执法过错追偿 1、因个人工作过失管理不善,造成单位预算外资金损失,视其责任大小和情节轻重,追偿责任人1

13、-3个月基本工资。 2、因个人过失造成资金流失,追偿责任人1-2个月基本工资;因玩忽职守而造成资金损失的,追偿责任人1-3个月基本工资,并予以相应党纪政纪处分。 3、因工作失误,造成票据丢失,或违规发放的,追偿责任人1-2个月基本工资;因工作不负责,玩忽职守,造成票据失盗,情节严重的;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并追偿1-5个月基本工资。 4、违反行政处罚法,擅自给没有处罚权的单位发放罚没票据,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除责任人限期收回外,并扣发其1-3个月基本工资。 5、旬、月、季、年报表不及时,或由于个人工作失误,出现会计数据不真实,3次以下者,扣发1个月基本工资,写出书面检查;3次以上者(含3次)扣

14、发1-3个月基本工资,通报批评。 会管监察股执法过错追偿 1、在会计从业资格证的考试、发放和换证工作中,不按有关法规执行造成过错责任的,追偿责任人1-2个月基本工资。 2、在会计资格报名、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的,追偿责任人1-3个月基本工资,造成严重影响的,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并追偿1-5个月基本工资。 3、在发放会计从业资格证过程中,弄虚作假,追偿责任人1-2个月基本工资。 4、对检查出的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对申请复议的单位不按时复议的,追偿责任人1个月的基本工资。 5、超越权限、违反法定标准和程序实施处罚,对单位财产造成损失的,追偿责任人1-2个月的基本工资。 6、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吃请、,造成重大损失,追偿本人1-3个月基本工资。后果严重的,除追偿责任人1-5个月基本工资外,并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企业股执法过错追偿 1、因个人工作过失管理不善,造成单位资金损失,视其责任大小和情节轻重,追偿责任人1-2个月基本工资。 2、因工作失误,造成报表信息失真或国有资产流失的,追偿责任人1-5个月基本工资。 3、旬、月、季、年报表不及时,或由于个人工作失误,出现会计报表数据不真实,3次以下者,扣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事务文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