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对临时从事集体用餐配送餐饮服务经营者实施备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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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对临时从事集体用餐配送餐饮服务经营者实施备案管理各区市场监管局,委机关相关处室及直属单位:为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广大市民用餐安全,满足复工复产单位用餐需求,决定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对临时从事集体用餐配送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实施备案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备案主体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临时从事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特定用餐对象集体用餐配送,单餐配送数量合计超过100份的餐饮服务经营者。二、备案条件(一)主体资质。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但未取得“集体用餐配送”许可的餐饮服务经营者。(二)经营范围。严禁超出

2、食品经营许可核准的经营项目供餐,同时仅限向集体用餐单位提供热食类食品和配送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不得提供四季豆等高风险食品。(三)供餐数量。供餐数量要与自身规模能力相适应,不得超出经营规模、食品安全控制能力供餐。(四)分餐场所。应设置专用的分餐间或者专用操作区,可以利用现有的食品专间(冷菜间、水果间等),用于食品成品的放置、整理、包装等分餐打包操作。每天对分餐间、专用操作区环境和设施设备进行消毒,保持场所通风换气,环境整洁卫生。分餐间、专用操作区工用具专用并独立存放,分餐人员穿戴专用的工作衣帽、佩戴口罩并严格清洗消毒手部后进行操作。一次性餐饮具应去除外层包装并保持最小包装清洁后,方可传递

3、进分餐间、专用操作区。(五)食品留样。应配备留样专用容器、冷藏设施以及留样管理人员,对每餐次食品成品进行留样,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留样容器应标注留样名称、留样时间,或者标注与留样记录相对应的标识,存放于专用冷藏设备中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25g。应由专人管理留样食品,记录留样情况。(六)食品包装。使用符合食品安全规定的容器、包装材料盛放食品,并对食品盛放容器或者包装进行封签,避免食品受到污染。在食品盛放容器或者包装上,标注食品加工制作时间和食用时限,并提醒消费者收到后尽快食用。提倡使用一次性容器、餐饮具,应选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材料制成的容器、餐饮具,禁止

4、使用没有获得生产许可的一次性餐具。(七)食品配送。配备专用运输车辆以及保温箱等设施,数量满足供餐和周转需求,配送前对运输车辆和保温箱及物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配送人员个人卫生良好。控制送餐距离范围,食品的配送温度和湿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餐食烧熟分装后,在2小时内通过热链保温(餐食中心温度保持在60以上)配送到指定集体用餐服务点。当餐加工当餐配送,严禁配送隔餐隔夜食品。(八)内部管理。每周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并做好记录,严格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制作场所卫生、餐用具清洗消毒、加工制作规程管控,食品加工必须烧熟煮透,严格执行烹饪食品的温度和时间标准,保证出餐食品中心温度不低于70。严格从业人员每日健康检查

5、,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咽部炎症等呼吸道感染症状或者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一律不得上岗并及时处置。同时,按照我市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要求,配备口罩、测温仪、消毒用品等防疫物资,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确保餐饮质量和安全。三、备案程序(一)餐饮服务经营者向属地区市场监管局提出临时集体用餐配送备案申请,填写申请表,并签订承诺书(见附件1)。(疫情防控期间,备案申请可通过发送扫描件、纸质材料邮寄等方式“不见面”提交,在现场核查时补报原件)(二)属地区市场监管局对备案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结合经营者食品经营许可情况、日常监督检查情况等,组织开展现场核查,对其是否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一般规定以及备案条件作出评估。

6、(三)属地区市场监管局应当自收到备案申请之日起3日内进行现场核查并作出是否同意备案的决定,同意备案的,发放临时集体用餐配送备案证明(格式见附件2);不符合备案条件的,不予发放临时集体用餐配送备案证明并告知申请人。临时集体用餐配送备案证明有效期至我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当日,过期自动作废。四、监督管理各区局要加强对临时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在经营过程中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立即取消其临时集体用餐配送资格,收回其临时集体用餐配送备案证明。附件:1.天津市疫情防控期间临时集体用餐配送备案申请表 2.天津市疫情防控期间临时集体用餐配送备案证明2020年2月21日(此件主动公开)

7、附件1天津市疫情防控期间临时集体用餐配送备案申请表备案号:津()集餐临备字第号备案主体信息名称经营场所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件类型证件号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信息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件类型证件号码集体用餐配送规模申请集体用餐配送餐次(在相应内打)早餐 午餐 晚餐单餐配送最大份数声明及承诺本单位承诺申请表中填写的内容全部真实,保证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及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临时从事集体用餐配送,认真落实各项食品安全及疫情防控措施,保证供餐食品质量和安全。经自查,经营条件符合疫情防控期间临时从事集体用餐配

8、送的备案条件。若违反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及上述承诺,本单位自愿承担所造成的影响、损失和产生的法律后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申请备案单位盖章: 年月日备案部门经办人意见 签字:年月日备案部门审核人意见签字:年月日注:1.备案号格式为:津+(所属区简称)+集餐临备字+备案年份+4位阿拉伯数字。其中,4位阿拉伯数字为流水号。2.本表按照实际内容填写完整,备案主体信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信息、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信息,应按照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身份证等标注的内容填写。附件2天津市疫情防控期间临时集体用餐配送备案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有关规定,对你单位予以备案,备案信息如下: 备案号: 经营者名称: 地址: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单餐配送最大份数: 供餐提示:仅限配送热食类食品和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不得提供四季豆等高风险食品。食品加工必须烧熟煮透,出餐食品中心温度不低于70。该备案证明有效期:自即日起至我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当日,过期自动作废。备案机关(加盖公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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