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线诊断中受检者放射防护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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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线诊断中受检者放射防护原则一、总则1、受检者在X线诊断中所受的医疗照射,必须遵循实践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原则,以使受检者确有正当理由需要接受的照射,保持在可以合理达到的最低水平。2、必须积极开展并认真搞好X线诊断的质量保证工作,不断提高X线诊断水平,减少受检者所受照射剂量。 3、开展X线诊断服务的有关临床医师、X线工作者等都直接对受检者防护负有重要责任。 二、工作原则要求1、必须配备各性能合格的医用诊断X线机与相应防护设备、辅助设备等。所有设备 (包括受检者防护用品)必须定期进行质量检测和检查。2、合理设置X线工作区,必须有相应防护设施和管理措施确保候检与陪伴人员得到有效的防护。3、操作

2、X线诊断设备和施行X线诊断检查人员,必须具备足够专业技能和放射卫生防护知识。4、受检者需要转科或转院就诊时,应提供方便使得能够利用已有的X线检查结果,避免受检者受不必要的重复检查。5、加强受检者剂量监测,及时发现问题,提高防护水平。三、X线诊断的正当性判断1、有关临床医师必须掌握各种医学影像诊断技术的特点及适应证。在医学实践中,应根据患者的病史、体格检查、临床化验等进行正确的临床判断,在比较可供选择的各种检查技术之后,方可根据患者的实际需要确定是否提出X线检查申请。2、对任何患者均不得盲目申请X线检查。同时必须注意防止提出价值不大的重复性X线检查申请。3、有关临床医师必须在X线检查申请单中写明

3、患者的主要病史和己有的检查结果,指出X线检查目的和检查部位等,以便X线工作者复核并正确施行检查。 4、X线工作者对所有X线检查申请,均应认真复核。对不符合正当性判断的申请,有权退回。 5、群体X线检查,必须根据地区性有关疾病的流行情况、预期检查效果和X线检查远期效应的危险度等进行正当性判断,以确定群检是否值得进行及应进行的范围。 6、以医学监护为目的的群体X线检查,必须针对不同群体实际,恰当控制X线检查人数、部位和频率。少年儿童的群体X线检查尤须谨慎。 7、对育龄妇女和孕妇申请X线检查,必须符合GB16349的要求。 8、对婴幼儿申请X线检查必须从严控制。 9、用于科学研究目的的X线检查的正当

4、性判断,应在放射卫生防护部门指导下进行。针对每项研究计划必须制定适当的管理限值。 用于科学研究X线检查,必须坚持受检者自愿的原则。让受检者明了所估计的照射危险。此类照射需有关单位负责人批准方可由训练有素的人员施行。四、受检者防护的主要技术因素1、各种医用诊断X线机的防护性能、工作场所防护设施及安全操作,均必须符合GB 8279的要求。2、决定施行X线检查时,应通过最优化分析选择合适的检查方法,制定最佳的检查程序。力求在能够获得满意的诊断信息的同时,又使受检者所受照射减少至最低限度。3、确定需要进行的X线检查,除了专科需要以外,宜尽量采用X线摄影检查。4、必须根据检查对象和目的选择最佳工作条件。

5、在不影响获得诊断信息的前提下,一般应采用“高电压、低电流、厚过滤”原则进行工作。5、X线摄影应使用能够调节有用线束矩形照射野的准直系统并恰当调节,同时注意准确对位,控制使用最小照射野。照射野面积一般不应超过FDP或IP板面积10%。6、必须根据投照方向恰当选择受检者体位,尽量避免非检查部位受到有用线束的照射。7、必须注意对受检者的非投照部位进行屏蔽防护,特别应注意保护性腺、活性骨髓、女性乳腺、胎儿及儿童骨骺等辐射敏感器官。 8、必须根据具体诊断要求尽可能选用新的数字化检查技术,并配合使用合适的滤线栅及移动缝隙技术。 9、施行X线透视检查,必须十分注意缩短曝光时间。 10、需要借助X线透视进行骨

6、科整复和取异物时,不得连续曝光,并要尽可能缩短累计曝光时间。 1l、行X线检查前,X线工作者必须认真检查各种设备和用品性能,仔细复核检查方案和工作条件,注意受检者的正确定位和固定等,避免发生错误的照射。同时必须十分注意胶片处理技术,避免重复摄片。 引用标准GB4792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GB8279医用诊断X线卫生防护标准。GBl6349育龄妇女和孕妇的X线检查放射卫生防护标准。育龄妇女和孕妇的X线检查放射卫生防护原则一、总则 1、保障育龄妇女、孕妇及其后代的健康和安全,必须使受检者的照射剂量降低到合理的最低水平,避免不必要的照射。2、限制对育龄妇女进行X线普查,如X线透环、乳腺X线摄影等,

7、降低集体受照剂量。严格控制对孕妇进行腹部X线检查,以减少胚胎、胎儿的受照危害。3、临床医师、放射科工作人员和计划生育透环员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使其充分认识贯彻本标准的必要性。本表准的贯彻执行由各地放射卫生防护部门负责监督。 二、临床医师及有关人员应遵守的原则1、临床医师对就诊的育龄妇女、孕妇必须考虑选用非X线的检查方法,根据临床指征确实认为X线检查是合适的检查方法时方可申请X线检查,并应尽量采用X线摄影代替X线透视检查。2、对有生育计划的育龄妇女进行腹部或骨盆部位的X线检查时,应首先问明是否己经怀孕,了解月经情况,严格使检查限制在月经来潮后的十天内进行,对月经过期的妇女, 除有证据表明没有怀孕

8、的以外,均应当作孕妇看待。 3、妇女妊娠早期,特别是在妊娠815周时,非急需不得实施腹部尤其是骨盆部位的X线检查,原则上不对孕妇进行X线骨盆测量检查,如确实需要也应限制在妊娠末三个月内进行,并在医嘱单上记录申请此项检查的特殊理由,经有资格的放射科专家认同后方可实施。 4、孕妇分娩前,不应进行常规的胸部X线检查。 5、避免对育龄妇女、孕妇的重复X线检查。 三、放射科工作人员(医师和技师)应遵守的原则 l、放射科工作大员接到育龄妇女、孕妇的X线检查申请单时,首先要进行审查,对末次月经、妊娠情况填写不清的应询问清楚并根据患者病情主动与临床医师磋商决定是否进行下腹部X线检查。如确认没有必要做X线检查时

9、,有权退回X线检查申请单。 2、必须熟练掌握业务技术、放射防护知识,并针对育龄妇女、孕妇生理特点制备足够铅当量的各种适用的屏蔽物。 3、应用于育龄妇女、孕妇检查X线机必须符合GB8279的要求。 4、制定出最佳X线检查方案,迸择最佳的投照条件或摄影条件组合,以减少受检者的受照剂量。 5、根据诊断需要,严格进行射线束的准直,限制照射野范围,并对非受检部位(特别是孕妇的下腹部)采取有效的屏蔽防护,以减少不必要的照射。 6、透视检查,缩短曝光时间,在不影响诊断的前提下,选用高电压、低电流、厚滤过、小射野的透视条件。 7、在进行X线检查时,应使受检者采取正片的体位,以减少眼睛、甲状腺、乳腺、卵巢等放射

10、敏感器官的受照。8、尽量采用先进的数字技术和设备,如DR、DF等。9、做好X线检查的质量保证工作,避免不必要的重复照射。 三、特别X线检查l、宫内节育器的X线检查(1)带节育器(简称带环)的妇女,在有出血、感染、腰疼等异常情况或怀疑节育器脱落时,应首先进行妇科、超声波检查,在上述检查不能确诊时,方可进行X线检查,避免无临床指征的X线检查。 (2) 对妇女节育器的X线透视(简称X线透环)检查,应逐渐过渡到腹部X线平片检查,并应用铅屏蔽物将曝光范围局限于盆腔部位。(3) 严格限制对带环妇女进行X线透环检查的频率,在带环后第一年不得超过两次,以后每12年不得超过1次。(4) X线透环检查时,禁止育龄

11、妇女在X线机房内排队等候检查。 2、乳腺X线检查 (1)避免对无临床症状的育龄妇女进行乳腺X线健康检查,对50岁以下妇女除有乳腺癌个人史、家族史或其它高危险因子适应证外,不宜作定期乳腺X线普查。 (2) 严格掌握乳腺X线检查的适应证,对年轻妇女特别是20岁以下的妇女,更应慎重使用乳腺X线检查,妇女怀孕期间不宜进行乳腺X线检查。 (3) 应避免对乳腺进行重复X线检查。 (4) 在进行乳腺X线检查时,应注意对育龄妇女眼睛和甲状腺的防护。 (5) 乳腺X线诊断必须由受过专门训练的放射科医师承担。 (6) 不应使用一般医用诊断X线机进行乳腺X线检查,应使用专用软X线装置如钼靶X线机等并配合CR检查,使

12、一次检查乳腺中心部位的最大剂虽当量不高于lOmSv。 3、子宫输卵管造影 (1) 严格掌握子宫输卵管造影检查的适应证,减少不必要的照射。 (2) 该项检查要限制在月经净后510天内进行。 (3) 尽量避免重复X线检查。 (4) 在子宫输卵管造影检查后三个月内应避免妊娠。 引用标准GB4792 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 GB8279医用诊断X线卫生防护标准儿童X线诊断放射卫生防护原则 一、总则 1、童X线检查所受的医疗照射,必须遵循X线检查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原则,在获得必要诊断信息的同时使受检儿童受照剂量保持在可以合理达到的最低水平。 2、对儿童施行X线诊断检查,必须注意到儿童对射线敏感、其身

13、躯较小又不易控制体位等特点,采取相应有效防护措施。儿童X线群检必须加以控制。 3、必须建立并执行X线诊断的质量保证计划,提高X线诊断水平,减少儿童受检者所受照射剂量。 4、 各种用于儿童的医用诊断X线机防护性能、工作场所防护设施及安全操作均须符合GB8279的要求。 二、专用于儿童X线诊断设备的防护要求 1、透视用使用DF系统。 2、摄影用X线机必须具备能调节有用线束矩形照射野并带光野指示的装置。 3、X线机应配各种不同检查类型、不同儿童年龄使用的固定体位的辅助设备。 4、非专用于儿童的X线机,用于儿童X线检查时应参照本章要求执行。 三、X线防护设备和用品的防护要求 l、X线机房必须具备为候诊

14、儿童提供可靠防护的设施。 2、专供儿童X线检查用机房内要合理布局,并应按儿童喜欢的形式装修,以减少儿童恐惧心理。大限度地争取儿童合作。 3、使用单位必须为不同年龄儿童的不同检查配备有保护相应组织和器官的具有不小于0.5mm铅当量的防护用品。 四、对临床医师的要求 1、应严格掌握儿童X线诊断适应证。对患儿是否进行X线检查应根据临床实际需要和防护原则进行分析判断,确有正当理由方可申请X线检查。 2、在对患儿进行诊断时,应优先考虑采用非电离辐射检查法。 3、X线透视下进行骨科整复和取异物时,不得连续曝光,并注意尽量缩短时间。 五、对X线工作者的要求 1、必须熟练掌握儿科放射学业务技术和射线防护知识,

15、仔细复查每项儿童X线检查的申请是否合理,有权拒绝没有正当理由的X线检查。 2、除临床必需的X线透视检查外,应对儿童采用X线摄影检查。 3、透视前必须做好充分的暗适应,透视中应采用小照射野透视技术。 4、对儿童进行X线摄影检查时,应严格控制照射野,将有用线束限制在临床实际需要的范围内。照射野面积一般不得超过胶片面积的10%。 5、对儿童进行X线摄影检查时,应采用短时间曝光的摄影技术。 6、对婴幼儿进行X线摄影时,一般不应使用滤线栅。 7、对儿童进行X线检查时,必须注意非检查部位的防护,特别应加强对性腺及眼晶体的屏蔽防护。 8、使用移动式设备在病房或婴儿室内做X线检查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减少对周围儿童的照射,不允许将有用线束朝向其它儿童。 9、未经特殊允许不得用儿童做X线检查的示教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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