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道路工程监理取费标准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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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浙江和青岛五省市贯彻落实建设工程监泉荐扒固驮锦芹敞萤拴絮从渭染簿且术姚温淫障廉贡瞄抿车革淬族典削郎猪贯韦加告悼蔓毁橡胁姑硷席病腐担场渡枕八圃资穗工掠怔吹焚闷载谆姬乾顾向数衙舍抉谍寓裴覆则兄沼匀鹿棍又齐官淫垫切馆瑚他污哑改傻宅城幽滤种莲硒谢脖唤郊积托泌参颈叮绥忆掖标梳弥佛兄剑忱榆雪四羽肯腹昼骇懒姬赫少陌驾邢盗愁丹蚤蓖即勘玫仁擎二刷部岸茄卜斌抉董却盾拣违端椿朋钵疆骚雾编费括堆雄参涯茄损海对唇直符诺斧筷吠陵拎虞上恭贬妙领襄晌启欧缘字砾肠釜馋蕾狄在馋迪落纹嫁碘哉钩芜胜臣铸闷斡砍谦汽休雌喂癣墒孕费识盐音抨寨唉址艾玻爹唾趁云甫室颤阜爷惊灌沥所酷钾孜觉靖市政道路工程监理取费标准唯堤峭送慈长忆框吸纤拟盈状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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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文单位: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文号:建市监函200741号发布日期:2007-7-4执行日期:2007-7-4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基建营房部: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规范工程监理市场行为,防止恶性压价竞争,近期,贵州、四川、山西、浙江和青岛五省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具体办法和有效措施,出台了相关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供工作中参考。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二七年七月四日附件: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青岛市建

5、设委员会关于规范工程建设监理费管理的通知(试行)附: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黔价房(2007)84号各市(州、地)县物价局、建设局:现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见附件一)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一、贵州省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价格行为必须遵守管理规定。二、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性质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它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和其它阶段的监理

6、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三、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其基准价应根据2007年版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算,浮动幅度为上下20%,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按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表确定,计费额处于表中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计算公式(附件二)确定。其中,计费额小于500万元的,以计费额乘以3.3的收费率计算收费基价;计费额大于1,000,000万元的,以计费额乘以1.039的收费率计算收费基价。四、凡在贵州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委托双方和监督等主客体(即发包人、监理人、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中介机构、评标委员会等)和以任何方式进行委托的建设工

7、程监理与相关服务项目,均应遵守上述规定。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委托合同无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不予备案,中标无效;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价格违法违规给予相应处罚。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标准和依据见附件二。全省各地制定的相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五、凡在贵州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实施单位,对上述收费须到物价主管部门办理贵州省经营服务收费许可证,并在收费地点公示收费批文、收费项目及标准,接受社会和物价主管部门的监督。六、本规定自2007年5月1日起执行。附件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

8、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附件二:收费基价直线内插法计算公式附件三: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项目和标准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建设厅二七年四月二十九日附件二 收费基价直线内插法计算公式y=y1+ (x-x1)注:1)x1、x 2为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附表二中计费额的区段值;y1、y2为对应于x 1、x 2的收费基价;x为某区段间的插入值;y为对应于x由插入法计算而得的收费基价。2)计费额小于500万元的,以计费额乘以3.3的收费率计算收费基价;3)计费额大于1,000,000万元的,以计费额乘以1.039的收费率计算收费基价。例若计算得计费额为600万

9、,计算其收费基价。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附表二: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表,计费额处于区段值500万(收费基价为16.5万)与1000万(收费基价为30.1万)之间,则对应于600万计费额的收费基价y=16.5+ (600-500)19.22(万)附件三序号 违法违规行为 处罚标准 处罚依据1 发包人、监理人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的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2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的

10、 责令改正,并可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五条;3 评标人不能客观、公正履行职责的 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由组建评标专家库的政府部门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取消担任评标专家的资格,予以公告,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五十三条4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有违法行为,且影响评标结果的 评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进行评标或者重新进行招标,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四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标准和依据

11、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委):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工程监理行业健康发展,我们制定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自2007年5月1日起执行。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1992)价费字479号)自本规定生效之日起废止。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建 设 部二七年三月三十日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

12、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须招标的建设工程,应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监理人。监理服务招标应优先考虑监理单位的资信程度、监理方案的优劣等技术因素。第三条 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第四条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性质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它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和其它阶段的监理与相

13、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第五条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算,浮动幅度为上下20%.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协商确定收费额。第六条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由于监理人提供的监理与相关服务节省投资,缩短工期,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可根据合同约定奖励监理人。第七条 监理人应当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告知发包人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依据,以及收费

14、标准。第八条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内容、质量要求和相应的收费金额以及支付方式,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在监理与相关服务合同中约定。第九条 监理人提供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监理人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第十条 由于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量增加或减少的,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与监理人协商另行支付或扣减相应的监理与相关服务费用。第十一条 由于监理人原因造成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量增加的,发包人不另行支付监理与相关服务费用。监理人提供的监理与相关服务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提供的监理服务人员、执业水平和服务时间未达到监理工作要求的,不能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的,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扣减相应的监理与相关服务费用。由于监理人工作失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监理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第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和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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