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国际关系学院723国际关系与国际法专业基础(战后国际关系、法理学)考研强化班模拟试题及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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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年国际关系学院723国际关系与国际法专业基础(战后国际关系、法理学)考研强化班模拟试题及答案一、名词解释1 法律论证【答案】法律论证是指通过提出一定的根据和理由来证明某种立法意见、法律表述、法律陈述和法律决定的正确性和正当性。在法律和法律决定的形成过程中,存在着比较广泛的法律论证的需要。从法律方法的角度看,一个正确和正当的司法决定、法律陈述必须建立在合乎逻辑的证明过程之上,必须有足够的理由,司法决定、法律陈述才是合理的,也才能够说服人。2 法的溯及力【答案】法的溯及力,是指新法颁布后对此以前的行为和事件是否适用的效力。各国法对于法的溯及力的规定大体有这样几种情况:从旧原则,即新法没有溯

2、及力。从新原则,即新法有溯及力。从轻原则,即比较新法和旧法,哪个处理轻些就按哪个法处理。从新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上溯及既往,但日法对行为人的处罚较轻时,则从旧法。从旧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上不溯及既往,但新法对行为人的处罚较轻时,则从新法。我国采用从旧兼从轻原则。3 新法优于旧法【答案】新法优于旧法是解决法的效力冲突的原则之一,是指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这只有处于同一位阶的法律才能适用,就是说,新法不能优于比其位阶高的法的效力。4 免责与无责任【答案】法律责任的减轻和免除,即通常所说的免责。“免责”同“无责任”或“不负责任”在内涵上是不同的。免责以法律责任的存

3、在为前提,是指虽然违法者事实上违反了法律,并且具备承担法律责任的条件,但由于法律规定的某些主观或客观条件,可以被部分或全部地免除(即不实际承担)法律责任。“无责任”或“不负责任”则是指虽然行为人事实上或形式上违反了法律,但因其不具备法律上应负责任的条件,故没有(即不承担)法律责任。二、简答题5 如何认识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的专门法律原则?【答案】法的专门法律原则是法律生活本身相对独立的规律性的表现,是本来意义上的“法律原则”。这种原则受一般社会原则的支配,服务于一般社会原则,但又有相对的独立性。专门法律原则越符合一般社会原则的要求,越符合法律调整的规律性,就越能较好地服务于其经济基础和社会生活的

4、需要。专门法律原则可概括如下:(1)法治原则,即依法治国原则。要求有制定得良好的法律,而这种法律又被严格遵守。(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这是人类长期积累的合理、进步的法律原则,反映了法本身的规律性。任何人在同样条件下,权利、义务是平等的,既享受权利,也要承担义务,不允许任何人享有特权。(3)法院独立审判,只服从法律和公正裁判原则。法院根据法律,通过特殊的法律程序,解决涉及公民、组织的权利和自由的争议问题。(4)无罪推定原则。仟何人在法院作出有罪判决之前不能被当作罪犯对待。它有利于查清事实真相,对于在审判工作中避免主观片面性,防止出入人罪,保证做到公正裁判具有重要意义。(5)过错责任原则。这

5、个原则的表述是:公民按照法律、根据主管机关(法院)的决定,对其有过错的不合法行为承担责任。同时,专门法律原则又受社会经济、政治原则的制约的。6 试述法律部门的概念、划分标准及原则。【答案】(1)法律部门的概念法律部门是指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按照法律规范自身的不同性质、调整社会关系的不同领域和不同方法等所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和。法律部门是法律体系的基本组成要素,各个不同的法律部门的有机组合便成为一国的法律体系。(2)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法律部门既然是按照法律规范自身的不同性质、调整社会关系的不同领域和不同力一法等所划分的不同法律规范的总和,那么,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就是: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6、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准则,任何法律都有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否则,就不成其为法律。判断某一法律规范属于何种法律部门,就是以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内容为依据的。因为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内容决定着法律规范的性质。社会关系是多样而复杂的,可以分为政治关系、经济关系、文化关系、宗教关系、家庭关系等。这些不同领域的社会关系成为法律调整对象之后,便成了法律部门形成的基础,而调整不同领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就构成不同的法律部门。法律规范的调整方法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虽是很重要的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但仅以此作为划分标准还是不够的,因为它们既无法解释一个法律部门可以调整不同种类的社会关系,也不能解释同一社会关系

7、需由不同的法律部门来调整这一法律现象,因此,划分法律部门还需将法律规范的调整方法作为划分标准。此外,国内有些法学论著还提出以法规的数量及方便归类等为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3)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我国法学界除了提出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外,还提出了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这些原则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点:整体性原则,即以整个法律体系为划分对象,划分结果必须囊括一国现行法律的全部内容,使法律体系中的所有法律都归属于某一法律部门。均衡原则,即划分法律部门时应当使各法律部门法律规范的规模或数量之间保持大体上的均衡,不能使某些法律部门的内容(即规范)特别多,而有些法律部门的内容特别少。当然,这种均衡只是相对均衡,主要还

8、取决于各法律部门的实际需要和调整幅度。以现行法律为主,兼顾即将制定的法律。即虽然法律体系中的法律部门划分只以现行法律为主,但法律是发展的,法律体系的内容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划分法律部门虽要以现行法律为基础,但也不能不考虑法律的发展变化,否则,就不可能在法律发展的动态过程中保持法律体系的相对稳定。7 你是如何理解人权和主权的关系的?【答案】(1)人权与主权的含义主权是指国家独立自主地处理自己对内对外事务的最高权力。人权是指人的价值的社会承认,是人区别于动物的观念上的、道德上的、政治上的、法律上的标准。(2)主权与人权的关系在尊重国家主权的基础上实行人权的国际法保护是必要的。尊重各国主权或各国相互尊

9、重主权是处理国与国之间关系的基本原则。在现代国际法原则中,国家主权原则是最基本、最重要的原则,其他原则均以此为根据。对于粗暴侵犯人权的严重犯罪行为,以及种族隔离、种族歧视、灭绝种族、贩卖奴隶、国际恐怖组织侵犯人权的严重事件,国际社会都应进行干预与制止,实行人权的国际法保护。近几十年来,联合国在实行人权的国际保护方面发挥过重大作用,人权原则己成为联合国采取行动的基本依据之一。但是,必须坚决反对以人权为借口,粗暴干涉他国内政的做法。人权的国际法保护同国家主权原则、不干涉他国内政原则是一致的,在正确认识与处理两者的关系时,一方面要抵制和反对“人权无国界论”,维护联合国宪章的宗旨与原则,维护国家主权,坚持不干涉他国内政原则。联合国宪章第2条第7款规定,“不得认为授权联合国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之事件”。另一方面,也应实行人权的国际法保护。对于危害人类和严重侵犯基本人权与自由,已构成国际罪行的行为,国际社会应进行干预与制止。同时,对于人权公约缔约国来说,也应按其所缔结的人权公约的规定,履行保护人权的国际义务。8 试述在司法活动中,适用法律原则应遵循的一般规则。【答案】司法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司法原则是指在司法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这些基本准则主要有下列几项:(1)司法法治原则一、名词解释考研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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