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法(2) 第五章 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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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房产税考情分析次重点章!分值在10左右,客观题考核为主,也会结合在计算题或综合题中考核。第一节概述【要求】了解【考点】略第二节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率【要求】掌握纳税人和税率,熟悉征税范围。【考点】一、纳税人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产权出典的承典人纳税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二、征收范围和税率税率:1.个人出租住房:4%;2.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4

2、%。征收范围:1.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贮藏物资的场所。2.征税范围不包括农村房屋。第三节减免税优惠【要求】掌握性熟悉。【考点】行政事业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房产免税;2.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不含经费来源实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税(不含附设的营业单位);4.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暂免;5.人民银行总行(含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6.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暂免。企业普惠1.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免税;2

3、.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停止使用后可免征;3.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4.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的房屋按各自使用的部分划分分别征免。特定主体1.铁总所属铁路运输企业自用的房产免征(地方铁路运输企业自用房产比照);2.邮政部门坐落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房产依法征收。坐落上述范围以外、尚在县邮政局内核算的房产在单位财务账中划分清楚的不征;3.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出售前不征;出售前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征收;4.财政拨付事业经费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转制注册之日起对其自用房产免征;5.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的生产、办公用房产免征。6.专门经营农产品

4、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暂免征,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按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同土地使用税)特殊房屋1.个人拥有的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2.基建工地各种工棚、材料棚和办公室、食堂等临时性房屋施工期间一律免征。基建工程结束以后交还或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从基建单位接收次月起征税;3.按政府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税;4.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5.高校学生公寓免征。第四节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要求】掌握。【考

5、点】从价计征: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12实际应税月份从租计征: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4%1.经营自用屋从价;2.出租从租;3.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从价;4.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从租;5.融资租赁从价。房产原值=“固定资产”中房屋原价。如未按会计制度规定记载原值,应按规定调整。原值包括不可分割附属设备或不单独计价配套设施。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原值。更换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常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计入原值,原零配件原值也不扣除。从价计

6、征: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12实际应税月份从租计征: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4%1.经营自用屋从价;2.出租从租;3.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从价;4.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从租;5.融资租赁从价。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征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与地上房屋视为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规定计算征收。1.地下建筑物:工业用:原价的5060%作为原值;商业和其他用:原价的7080%为原值。应纳税额

7、=应税原值(1原值减除比例)1.2%;2.出租房产约定有免租期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3.原值包含地价(容积率低于0.5的按建筑面积2倍计算土地面积确定房产原值的地价)第五节征收管理【要求】掌握纳税义务时间,其他熟悉。【考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的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自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自建成次月起缴纳委托施工企业建房的,从办理验收手续次月起纳税,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的从使用当月起计征。购置新建商品房房屋交付使用次月起缴纳购置存量房地产房产证签发次月起缴纳出租、出借房产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房产使用或交付次月起缴纳期限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地点房产所在地缴纳。不在同一地方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本章总结】1.概述2.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率3.减免税优惠4.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5.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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