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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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当前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司法所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担负着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服务等职能,在推行民主法治,维护公平正义,化解矛盾纠纷,实现社会和谐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机关最基层的组织机构,是县(区、市)司法局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直接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是整个司法行政工作的基础,处于化解人民内部矛盾、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第一线。本文就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作一探讨。一、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的意义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是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客观需要,也是“ 依法治国” 方略的具体体

2、 现。当前,加快基 层司法所机构体制改革,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是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一项主要措施。(一)司法所在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维护政治稳定,保一方平安的工作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几年来,基层司法所在参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发挥职能上已经得到各级领导的认可。如果让基层司法所作为代表地方政府调处矛盾纠纷的专门机构,说服教育、依法调处,进一步加强对人民内部矛盾的排查调处力度,这样司法所在充分发挥政府职能的同时也可2以发挥法律管理服务的优势,既能发挥司法助理员懂法律又熟悉本地民情的优势,公正、公平、依法、依理的多层次、多角度预防化解矛盾,为人民群众办一些实实在在的事情,维护他们生活、工作

3、当中的合法权益,又能使党政领导从繁杂的事务中解脱,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考虑发展经济的大事,真正做到“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难”。(二)加强司法所建设有利于促进政府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进程。近年来,党政领导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虽然不断提高,但实际工作当中对许多法律方面的具体问题并不十分熟悉,如果有一个精通法律的司法所作为助手,在一些重大决策和涉法问题上由司法所帮助把关,就可使领导如虎添翼,从而提高地方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水平,进而协助基层政府依法管理经济,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另外,建立一支人员充实、素质过硬的司法所队伍,可以很好的把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普法宣

4、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依法治理等基层司法行政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既能发挥各项职能的长处,又可提升整体综合资源的优势,对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起到不可磨灭的作用。二、当前司法所建设的现状当前,司法所建设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取得新的成绩,办公用房明显改观,设施装备日趋完善,机构编制逐步解决,队3伍素质不断提高,在促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地区社会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1、司法所建设的历史演变。恢复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以来,从司法助理员一个人开始,基层司法行政机构从司法办到司法所,回顾十几年的发展历程,特别是近几年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经验表明,加强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是贯彻落

5、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需要;是进一步强化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各项职能作用的重要举措;是司法所自身发展的必然过程,是保证其继续健康发展,不断提升司法所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的根本措施。2、司法所建设的基本要求。一是规定了司法所九项主要职能。1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2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3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4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5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6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6、7、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8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9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二是明确了司法所业务工作的目标。即紧紧围绕基层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积极为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为4当地改革、发展和稳定提供有力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职能优势,把法律送到千家万户,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要与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信访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要不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需要,拓展工作领域,创新工作措施。要逐步将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安置帮教、“12348”热线、法律援助和社区矫正等各项工作整合在一起,形成基层司法行

7、政工作的综合服务平台,树立统一、规范的整体形象。三是规定了司法所工作的原则。是要认真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严格依法开展工作。司法所不得超越职权范围,办理依法应由其他部门办理的事务,不得侵犯群众利益的活动。四是规定了司法所队伍建设的原则要求。司法所要建立健全有利于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的政治、业务学习制度和鼓励自学成才的激励机制;建立健全职责分工与岗位目标责任制度,重大业务请示报告、集体研讨制度以及对突发、易激化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建立健全体现责权一致原则的定期考评、奖优汰劣等人事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与开展业务相配套的登记、检查、统计和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便于强化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内

8、部自我监督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业务公开公示制度以及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严格依法行政、从严治所,保障司法所日常工作有序、高效运转。三、当前司法所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5司法所建设的情况与司法所建设“四建设、一管理” ,即“以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全面加强组织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强化管理” 的要求,仍存在许 多需要我们探索和迫切解决的问题,与新的形势要求相比,依然不容乐观。(一)司法所管理体制不明确,职能界定不清。在我区,基层司法所作为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实行垂直领导,明确以司法局为主和街道、镇为辅的双重管理体制。但在实际操作中,街道、镇或者把司法所与综治办合二为一,其日常工作受制

9、于当地政府的安排,抓综治、抓信访、抓宣传,不能全身心投入和全面履行司法行政职能,或者将司法所视为“ 外姓人”,认为司法所的职能缺乏刚性,收效缓慢,不像其他部门能“ 立杆见影”,甚至认为司法所工作可有可无,致使司法所身不由己而处于两难之境。这样,势必影响司法所法律职能的有效发挥,影响基层司法行政业务的深入开展。(二)人少事繁,职能发挥难以到位。目前,各基层司法所有工作人员 3-4 名,所管辖的区域人口都在 60000 人以上,平均每一名司法所工作人员要为超过 20000 名群众提供经常性的法律服务。根据司法部的规定,司法所主要职责有: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指导、管

10、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认真做好法律援助工作;代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处6理民间纠纷;认真做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每项职能都需要开展经常性工作,都需要建立日常的工作档案,上级部门还经常布置开展各种活动。人少事多,工作压力太大,令本来就单打独斗的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应接不暇。此外,司法助理员、协理员被其他单位借调和身兼数职的情况普遍存在,使司法助理员、协理员工作任务日趋加剧,不能深入推进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从而出现“杂 而无序,杂而不精 ”

11、的“一盘散沙”现 象。(三)工作协调多,可操作性难。司法所的职能如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制宣传教育等不具有强制性,上级部门的指导性和规范性文件少,操作性难。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社会综治职能是其他部门的共同职责,很多工作必须与综治、公安、法检等其他部门协同进行,司法所只是起到协调中间作用。这在实质上给司法工作人员出了一道难题,给人一种司法工作务虚多、务实少的感觉。(四)保障措施不符合形势发展需要。我区司法所自开展规范化创建以来,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在软硬件建设上取得了明显的实效,但是 8 个派驻司法所尚在起步阶段,面临着诸多困难。司法所目前没有配备车辆也没有交通费用补贴,联系基层、上

12、门调解主要使用私家车。司法所使用的房屋产权属7于所辖镇、街道,无自有产权用房。与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相比,在办公用房、职务晋升、福利待遇、办公设施及办公经费等方面都有很大差距。(五)基层司法所人员变动过大,管理难度高。一方面,由于体制问题,造成司法行政工作在基层难以很好开展、司法所人员编制待遇不高,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司法所人员的自身发展,打击了司法所人员的积极性,在困难无法解决的前提下,许多司法协理员纷纷寻求新的岗位,跳出司法工作,造成人员变动大,工作难以衔接;另一方面,司法行政基层建设目标对队伍建设的要求是:建立一支政治坚定、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司法行政基层队伍。就当前的现实来看

13、,局机关只能通过定期或不定期下基层指导和召开工作例会的形式,对基层司法所的人员及业务开展进行面上了解和管理,却无法进行深入接触与对接服务,在客观上造成局机关无法及时全面掌控基层的具体工作详情。(六)人员素质不能适应工作需要。司法所现有人员法律专业知识缺乏,目前大都没有法律专业毕业学历,也没有经过法律专业证书学习培训,虽然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短训、以会代培等措施来提高业务工作水平,但由于从事司法业务工作时间太短,司法业务素质提高不快;从事司法业务工作大多以应付为主,缺乏8创新的基础;从专业方面职级升迁无望,敬业精神也有待提高,现有人员的素质远远不能适应现阶段司法行政工作的需要。四、对策与建议对于如何

14、解决当前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存在的各种问题,我认为应着重从以下六个方面采取对策:(一)争取领导和相关部门的更加重视和有力支持。司法所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在维护社会稳定和实施依法治国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司法部在司法部关于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建设的意见中提出,要积极争取地方编制充实司法所,保证每个司法所有 3 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同时要努力争取县、乡两级财政的大力支持,将司法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因此,基层司法行政的队伍建设,必须围绕这一根本目标,结合现有政策与工作实际,加强协调,强化队伍建设措施,制定长远发展规划,推动队伍人事改革。要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多关心和爱护工作在

15、一线的司法助理员、协理员,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上的困难,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要从优秀司法助理员中选任司法所所长,不断提高司法助理员的政治、经济待遇。(二)按照“抓班子、 带队伍、促工作、保稳定” 的思路,加强司法所队伍建设,提高司法所队伍整体素质。大力加强司法所队伍建设,是全面推进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关键。一要不断总结工作9成绩和经验,进一步完善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规范司法所建设。要密切与司法局和街道、镇的关系,建立一支朝气蓬勃的基层司法行政工作领导班子,加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队伍的党建工作,发挥党员同志的先锋模范作用,学先进、树典型,不断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按照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

16、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队伍的要求,大力加强司法所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纪律作风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三)努力提高基层司法所人员的基本素质,逐步建立基本素质教育培训制度。干好任何工作,人的因素是第一位的,所以队伍建设是永恒的主题。从司法所的队伍建设的实践来看,搞好队伍建设,关键是把素质能力建设贯穿队伍建设的全过程,努力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建议对司法助理员基本素质教育培训应采取多层次、多渠道、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宁精匆杂的原则,可以采取短期培训和长期培训相结合、书面知识培训和系统知识培训相结合、司法行政机关内部培训和自学深造相结合、全员短训和长期轮训相结合的培训体制。鼓励自觉学习和上级组织学习相结合的方式,逐步建立健全以基本素质教育为中心的教育培训制度,要提倡和鼓励基层司法所人员自觉参加各种形式的国民法律学科教育。充分调动广大司法所工作10人员的学习积极性,注重培训实效,尽快造就一支适应形势需要的高素质的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四)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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