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招标文件(设备投资人)(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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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油市第二城市生活污水厂工程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PF20140606014 招标编号: / 江油市第二城市生活污水厂工程(项目名称)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及PPP投资人招 标 文 件项目招标负责人:潘传伟招标文件编制人员(按章节):侯彦红 罗 岚招标人: 江油鸿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四川青盛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编号:乙 F251005466二0一五年一月目 录第一卷1第一章 招标公告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3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3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40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40第二卷65第六章 图纸65第三卷66第七章 技术

2、标准和要求66第四卷87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87 30第一卷第一章 招标公告江油市第二城市生活污水厂工程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及PPP投资人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1.1本招标项目 江油市第二城市生活污水厂工程己由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川发改环资201435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江油鸿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地方配套、企业自筹及申请中央补助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 ,招标人为 江油鸿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发改环资【201

3、4】353号文 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PF20140606014)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青盛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本工程建设地点:江油市彰明镇长庚村五组。2.2 建设内容及规模: 新建城市生活污水厂,总规模5万吨/日,近期实施规模2.5万吨/日,配套截污干管5.53公里。2.3计划工期: 480日历天。2.4招标范围:本项目的机电设备采购安装和调试,并出资与江油鸿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组建项目公司(股权比例为:江油鸿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占51%,中标人占49%),并由项目公司完成日处理2.5

4、万吨污水处理厂(公辅设施按5万吨/日进行建设)及配套截污干管5.53公里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项目总投资约1.2亿元人民币。并获得江油市人民政府授予的该项目30年特许经营权(不含建设期)。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 近5年以来至少完成2个日处理污水不低于2万吨的市政污水处理厂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业绩,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外地企业,须提供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3.2 本次施工

5、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不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均不接受报名,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 月 日至2014 年 月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时至 时,下午 时至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江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持下列证件(证明、证书)购买招标文件。(1)购买人有效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2)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3)资质证书副本;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监理除外)以上资料除单位介绍信收取原件外,其余资料需验原件收取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的复印件。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售后不退。4.3招标人不提供邮购

6、招标文件服务。5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为: 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3号)本项目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 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 标 人:江油鸿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江油市中坝镇涪江路中段657号联 系 人: 杜先生 电话: 0816-3368737 传真: 0816-3363755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青盛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天祥街59号蓝色港湾 联 系 人:罗女

7、士电话: 028-87626928 传真: 028-87626928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名 称:江油鸿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江油市中坝镇涪江路中段657号联系人:杜先生电 话:0816-3368737 1.1.3招标代理机构名 称:四川青盛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成都市天祥街59号蓝色港湾联系人:罗女士电 话:028-87626928 1.1.4项目名称江油市第二城市生活污水厂工程1.1.5建设地点江油市彰明镇长庚村五组1.2.1资金来源争取中央补助资金、地方配套、企业自筹1.2.2出资比例江油鸿飞投资(集团)有限公

8、司51%,中标人49%1.3.1招标范围本项目的机电设备采购安装和调试,并出资与江油鸿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组建项目公司(股权比例为:江油鸿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占51 %,中标人占49%),并由项目公司完成日处理2.5万吨污水处理厂(公辅设施按5万吨/日进行建设)及配套截污干管5.53公里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项目总投资约1.2亿元人民币。并获得江油市人民政府授予的该项目30年特许经营权(不含建设期)。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4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5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2016年/月/日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区段工期: / 1.3.3质量要求项目施工

9、建设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项目运营和管理应满足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等级要求: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财务要求:近3年(限定在3年以内)无亏损。业绩要求:近五年已完成不少于2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日处理污水不低于2万吨的市政污水处理厂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业绩。信誉要求:没有处于投标禁入期内。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专业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类级别贰级及以上,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他

10、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经理,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资格:技术负责人,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其他要求:(1) 主要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并按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主要人员简历表”要求填写和提供相应的证明、证件。其他主要人员包括:项目施工管理的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造价员和项目运营管理的供排水管理员和污废水处理工。(2)省外企业须持四川省建设厅核发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 注:(1)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监察厅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11、工作的意见实施中有关具体问题解释的通知(川发改政策2007666号)关于招标人设定投标人资质条件高于国家规定的规定: “六、招标人设定的投标人资质条件高于或低于国家规定标准,或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根据特定投标人的技术规格、标准或参数提出,或招标文件、施工图审查意见中载明图纸指定了货物品牌,可能导致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缺乏竞争(品牌和价格竞争)的,必须责令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修改。 因特殊情况,招标人设定投标人的资质条件高于国家规定的,应经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备案部门和同级招监办同意。” (2)招标人对财务、业绩等没有要求的,可以填0年。如招标人不限制亏损企业投标的,在财务要求栏填,“近0年以

12、内无亏损”。 (3)类似项目应以项目的规模、性质和技术要求来确定,即以投标人的能力为本项目的准入条件一视同仁地对待所有潜在投标人,不得以特定的行业、地区等(不以潜在投标人的能力而以潜在投标人的身分)条件排斥和限制潜在投标人。类似项目的具体个数以备案为准。 (4)“业绩要求”中的选择为单项选择。 (5)招标人在“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中,招标人不以企业注册资本金作为参加投标的条件(资质证书中规定可承担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除外,合同额在投标时以投标人的报价为准,有修正的以修正报价为准);也不以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行业奖项、银行信用等级等非国

13、家强制要求的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作为参加投标的条件。更不得要求与履行合同无关的内容作为投标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6)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应与本项的要求内容相衔接。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4.3限制投标的情形除投标人不得存在第二章“投标须知”1.4.3项的7种情形之一外,投标人也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3)四川省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在 1 年(限定在1至3年)内不接受其投标;(14)在四川省地震灾后重建工程中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个人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在 3 年(限定在3至5年)内不接受其投标;(15

14、)近半年内在所有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监督部门行政处罚的;(16)近3年内在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行为并被司法机关认定为犯罪的;(18)投标人与招标人相互参股或相互任职。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在同一项目(标段)中同时投标:(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2)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3)母公司与其控股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6)相互任职或工作的。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 / ;踏勘集中地点: / 。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 ;召开地点: / 。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16天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1.11.2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不允许 1.12偏离不允许允许,允许偏离的内容、偏离范围及幅度: / 。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补遗书、修改和澄清(如有)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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