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改建工程PPP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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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改建工程PPP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第1节 :甲方提供的建设条件第1条 :甲方提供的建设条件包括以下内容:1. 负责相应土地的征地拆迁及安置工作。2. 负责或协调将本项目所需水、电、通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通至施工场地外。3. 在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协助乙方或乙方协调与本项目场地周边所涉及的有关单位的事宜。第2条 :工程用地甲方应根据项目公司的施工组织计划,在工程开工前,向项目公司提供符合条件的工程用地。因甲方未能按时提供工程用地导致工期无法按期开工或工期延误的,按下列方式处理:1. 开工日期、完工节点日期以及工期应当顺延,项目公司不承担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造成的项目公司成本的增加由甲方承

2、担;2. 如导致项目公司需要对施工等相关单位承担的补偿和赔偿责任的,项目公司有权向甲方追偿。第3条 :关于土地使用权本项目下的建设用地由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使乙方在整个合作期内合法地使用本项目土地,若土地使用产生税费由甲方承担。乙方仅能将土地使用权用于本项目下的建设和运营,不得将该土地使用权的全部或部分用于本项目下建设和运营之外的其他任何目的和用途。第4条 :临时用地如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临时用地,则由甲方协助乙方负责办理相关手续,临时用地所涉费用由乙方承担,计入总投资。第2节 :进度、质量、安全及管理要求第5条 :项目建设技术标准本项目建设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满足竣工要求。第6

3、条 :进度1. 工程进度计划本项目建设期3年,乙方应在项目开工日前14日内,结合投标文件中方案及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报送甲方。2. 进度报告乙方应严格按照双方合同所约定的时间进行施工,并于每月25日前向甲方提交工程进度报告,详细说明如下事项:(1) 工程进度实际完成的百分比与计划完成的百分比的比较;(2) 工程融资进度情况,且每6个月提交一次资金到位证明文件;(3) 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意见,包含与进度计划的差异、原因分析及正在采取的纠正措施。3. 工程进度计划的修订不论何种原因预计造成工程的实际进度与本合同约定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至少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交工程进度计划修订报告

4、,并附有关附件资料,进度计划修订报告应获得甲方书面同意。甲方应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的确认,不能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或义务。4. 因非乙方原因暂停施工(1) 若乙方发现本项目有关资料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应尽早通知甲方;甲方接到书面通知后,及时组织相关单位沟通解决。对于确实影响工程连续施工的,如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未解决前述问题或没有书面指示乙方继续施工,视同甲方同意乙方暂停施工,乙方可暂停施工并通知甲方;(2) 由于非乙方的原因发生应暂停施工的紧急情况,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

5、的,乙方可先暂停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发出指示,逾期未发出指示,视为同意乙方暂停施工。监理人不同意承包人暂停施工的,应说明理由,乙方对监理人的答复有异议,按照第十五章争议的解决的约定处理;(3) 因非乙方原因导致乙方暂停施工的(包括停水、停电、进场道路不通、政府职能部门指令),每次停工超过4小时或每周累计停工超过8小时,甲方应顺延工期;(4) 因非乙方原因造成的竣工验收资料不齐或无法按时组织竣工验收,并造成关键施工线路工期延误的,甲方应予以顺延工期;5. 因乙方原因暂停施工(1) 因乙方原因(包含分包单位)造成暂停施工的,工期将不予顺延;(2) 因乙方原因造成竣

6、工资料不齐的或竣工验收不合格需要整改造成延期的,工期将不予顺延。(3) 因乙方原因造成暂停施工的,因暂停施工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不计入总投资。6. 暂停施工后的复工暂停施工后,甲方、乙方应与监理单位协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施工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甲方或其授权的监理单位应立即向乙方发出书面复工通知。乙方收到复工通知后,应在甲方或其授权的监理单位指定的期限内复工。乙方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由此增加的工期延误、机会成本的提高以及运营期的减少由乙方承担。7. 工期顺延(1) 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造成的乙方融资成本、建设成本的增加,由甲方承担,计入总投资。(注:除

7、重大设计变更及关键线路上的设计变更外,其他设计变更引起的工期变化不予调整);(2) 因施工组织不力、资金不到位、管理不善或资源配备不足等乙方原因而导致工期延误,由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作顺延,该费用不计入总投资;(3) 因不可抗力或项目前期未预见到的特殊地质条件或其他非合同各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项目建设期相应顺延,根据本合同关于不可抗力条款所确定的费用承担原则,费用由甲方、乙方合理共担;(4) 乙方在建设过程中发现考古文物、化石、古墓和遗址、历史艺术珍品以及任何其他具有考古、地质和历史价值的物品后,应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保护文物,防止其职员、劳工或其他人员移动或损坏任何此类物品,并立即

8、将有关发现通知甲方,由甲方进行处理,工期相应顺延,由此产生的必要费用由甲方承担,造成其他工程建设成本等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均计入总投资;(5) 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应顺延工期的其他情形。第7条 :质量1. 质量要求(1)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批准的施工图预算中确定的工程建设规模、技术标准组织施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符合国家和河南省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包括但不限于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 801-201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5)、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F 10-2006)、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F/TF 50-2011)、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

9、工技术规范(JTGF 71-2006)等国家及地方相关适用法规、规范和标准要求,质量评定等级达到“合格”标准。(2)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监理单位有权要求乙方返工直至符合合同要求为止,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因非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甲方应准予顺延工期;(3) 对工程质量的争议,由甲方和乙方共同选定有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和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2. 乙方的质量管理(1) 乙方应在施工场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工程质

10、量保证措施文件,包括质量检查机构的组织和岗位责任、质检人员的组成、质量检查程序和实施细则等,报送监理单位审批;(2) 乙方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考核施工人员的劳动技能,严格执行规范和操作规程;(3)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执行技术标准、各类技术规范及规程,全面履行工程合同义务,依法对工程质量负责。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工程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4) 乙方应加强质量监控,确保规范规定的检验、抽检频率,现场质检的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可靠,不得追记,接受质量检查时必须出示原始资料;(5) 乙方必须完善检验手段,

11、根据技术规范的规定配齐检测和试验仪器、仪表,并应及时校正确保其精度;根据合同要求加强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加强标准计量基础工作和材料检验工作,不得违规计量,不合格材料严禁用于本工程;(6)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对材料、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报送监理单位审查。3. 甲方或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甲方或监理单位在不影响乙方实施本项目的情况下有权要求对项目工程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进行检查和检验,工程质量若达不到合格规定时,乙方应无条件给予返修,材料质量如达不到合格规定时,应无条件予以更换,直至达到要求为止。4. 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

12、检查(1) 经乙方自检确认的工程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乙方应通知监理单位在约定的期限内检查。乙方的通知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监理单位应按时到场检查。经监理单位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后,乙方才能进行覆盖。监理单位检查确认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在监理单位指示的时间内修整返工后,由监理单位重新检查;(2) 监理单位未到场检查或监理单位未按约定的时间进行检查的,除监理单位另有指示外,乙方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并作相应记录报送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签字确认。监理单位事后对检查记录有疑问的,可按约定重新检查;(3) 乙方依照上述(1)(2)项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监理单位对质量有

13、疑问的,可要求乙方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验,乙方应遵照执行,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甲方承担由此增加的相应的费用和工期;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相应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4) 乙方私自覆盖,未通知监理单位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单位有权指示乙方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5. 清除不合格工程乙方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监理单位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乙方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替换、补救或拆除重建,直至达到合同要求

14、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执行监理单位的指示,甲方有权雇用他人执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6. 质量抽检质量监督机构有权对项目施工质量随时进行抽检,并通过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实施否决,乙方应要求施工单位积极配合并免费提供试验用的试件。第8条 :安全1. 甲方的安全责任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授权监理单位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监督、检查乙方安全工作的实施,组织乙方和有关单位进行安全检查;2. 乙方的安全责任(1)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严格执行国家、河南省、周口市、项城市各级地方政府有关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

15、规及规章制度、文件,同时严格执行甲方制订的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安全检查程序及施工安全管理要求,以及监理单位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2) 乙方应加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有毒与腐蚀性材料和其他危险品的管理,以及对爆破作业和地下工程施工等危险作业的管理;(3) 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设施,加强对乙方人员的安全教育,并发放安全工作手册和劳动保护用具;(4) 乙方应按监理单位的指示制定应对灾害的紧急预案,报送监理单位审批。乙方还应按预案做好安全检查,配置必要的救助物资和器材,切实保护好有关人员的人身和财产

16、安全;(5) 安全生产费用报价按河南省、周口市相关取费要求;(6)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履行合同约定的环境保护义务,并对违反法律和合同约定义务所造成的环境破坏负责。3. 事故处理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乙方应立即通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和乙方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甲方和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情况,以及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等。事故发生引起的责任承担,具体以本项目施工合同及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第9条 :建设管理为了保障本项目建设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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