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1004_2005测绘技术设计规定(1)》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CH1004_2005测绘技术设计规定(1)(3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 . . .CH/T 10042005 代替CH/T 10041999 测绘技术设计规定General rules for technical design of surveying and mapping2005-12-07 发布 2006-01-01实施 国家测绘局 发 布 CH/T 1004-2005目 次前言-1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3.1 测绘项目-13.2 测绘技术设计-13.3 测绘技术设计文件-13.4 技术设计更改文件-13.5 设计过程-13.6 设计输入-23.7 设计输出-23.8 设计评审-23.9 设计验证-24 总则-35 设计
2、过程及内容要求-35.1 策划-35.2 设计输入-35.3 设计输出-35.4 设计评审-65.5 设计验证-65.6 设计审批-65.7设计更改-7附录A(资料性附录) 踏勘报告的主要内容-8附录B(资料性附录) 幅面、封面格式和字体、字号-9附录C(资料性附录) 设计策划要求-14附录D(资料性附录) 设计输入及其评审要求-15附录E(资料性附录) 设计附图的类型、内容和要求-16附录F(规范性附录) 各专业技术设计书的内容和要求-17附录G(资料性附录) 设计评审的内容和要求-29参考文献-30 CH/T 10042005前 言本标准代替CH/T 1004-1999测绘技术设计规定。本
3、标准与CH/T 1004-199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标准的体系按照GB/T 1.1-2000标准化工作指导 第1部分: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定的要求编写。对测绘技术设计的过程重新进行了规定,即将测绘技术设计过程划分为策划、设计输入、设计输出、设计审评、验证(必要时)、审批和改正。因此增加了“策划”的内容;将原标准“技术设计的依据”的有关内容,改写了“设计输入”;将原标准“项目设计书的内容”和“专业设计书的内容”并入到“设计输入”中 ,将原标准“审批程序”的有关内容改写成了“设计审批”、“设计验证”、“设计审批”、“和设计更改”。增加了“测绘项目”、“测绘技术设计”、“测绘技术设计文件”、“测绘技
4、术设计更改文件”、“设计过程”、“设计输入”、“设计输出”、“设计审评”、“设计验证”等一组术语及其定义的描述。将“专业设计”改成“专业技术设计”,以突出其设计内容的特点。“专业技术设计书的内容”中,增加了专业技术设计书通常应包括的主要部分和各部分内容编写的一般要求。将对各专业技术设计书内容的具体要求放入了规范性目录F,其中增加了“基础地理信息技术建库”专业技术设计的内容;“大地测量”中增加了“选点、埋石”和“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将原来的“地形测量”内容分为“摄影测量与遥感”与“野外地形数据采集及成图”两个测绘专业;“摄影测绘与遥感”中,增加了“遥感”的有关内容,将原来的“地图制图”
5、与“地图制印”合并为“地图制图与印刷”,“地图制图”中增加了“电子地图”等内容;增加了“界线测绘”,并将原标准中的“多用途地籍测绘基础资料测绘”改成为“地籍测绘”和“房产测绘”,新增了“境界测绘”内容。增加了资料性附录“幅面、封面格式、和字体、字号”(见附录B)。增加了资料性附属“设计策划要求”(见附录C)。增加了资料性附属“输入设计及其评审要求”(见附录D)。增加了资料性附属“设计审评的内容和要求”(见附录G)。本标准的附录为规范性附录,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G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有国家测绘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测绘局测绘标准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吕玉霞、庞尚益、桑东文。本标准所替代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CH/T 1004 1999 I CH/T 10042005测绘技术设计规定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测绘项目设计和专业技术设计的基本要求、设计过程及其主要内容。本标准主要使用于测绘生产项目和专业技术设计、其他测绘项目的设计可参考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册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